先秦兩漢
從“莊語”到“巵言”——莊子語言觀念的生成脈絡(luò)及其意涵
發(fā)表時間:2023-03-21 12:32:11    作者:王玉彬    來源:中國哲學(xué)史
從“莊語”到“巵言”——莊子語言觀念的生成脈絡(luò)及其意涵
 
王玉彬
 
摘要:在莊子看來,“言”是人召喚與接納萬物的基本方式,在人類思想與生活世界的建構(gòu)過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。萬物既以“渾沌”為其本然態(tài)勢,因之而起的“言”也呈現(xiàn)出“未定-無常”之常貌。如果“言”不能知止于此,就會逐漸衍化成試圖在渾沌中固化價值、鑿出秩序的“莊語”。通過“有用-無用”之辨與“是-非”之辨,“莊語”試圖定性乃至重構(gòu)包括人在內(nèi)的萬物,從而形成了對萬物的限制與宰制。正是為了解決語言因隱于“榮華”而使人無法合理觀物、應(yīng)物的生存難題,莊子提出了“三言”,也即寓言、重言與巵言。寓言、重言是以人之是非、古今觀念為基底而生成的語言策略,意在弱化言說對象的是非對抗心理、因順言說對象的尊古崇圣心理,以期實現(xiàn)平等而有效的溝通效果;巵言則是依乎天理、因物為正之言,由之敞開的是一個“咸其自取”的生活與意義世界。

關(guān)鍵詞:
莊子;言;莊語;寓言;重言;
巵言

正文
  
      《莊子·寓言》與《天下》所述之“三言”(寓言、重言、卮言)直觀體現(xiàn)著莊子的文言風(fēng)格及文體自覺,向來被視為理解莊子語言觀念的核心材料。兩篇關(guān)于“三言”的界說各有偏重:《寓言》主要陳述了“三言”的占比與內(nèi)涵,《天下》重在摹寫“三言”的風(fēng)格、來由與歸宿。兩相結(jié)合,即可對“三言”是什么產(chǎn)生基本的了解。以《寓言》《天下》之文獻(xiàn)為基礎(chǔ),古代莊學(xué)史關(guān)于“三言”的注釋可謂多矣;近現(xiàn)代以來,學(xué)者多以語言哲學(xué)為視域觀解“三言”,亦頗有理論創(chuàng)獲。然而,這些古今闡釋未能細(xì)致考察一個關(guān)鍵問題——“三言”的生成脈絡(luò)是什么?對此問題,《天下》已然給出了簡明的答案:以天下為沉濁,不可與莊語。”可見,欲解“三言”,須先行討論何謂“莊語”,以及莊子何以主張“不可與莊語”。然而,由于《天下》并未明言何謂“莊語”,并未詳論為何“不可與莊語”,我們必須借助《莊子》其他篇章的相關(guān)材料與思想,才能對莊子語言觀念的生成問題產(chǎn)生更為充分的理解。陳少明認(rèn)為,“《齊物論》的言述,可以代表《莊子》的風(fēng)格。”誠然,在《寓言》與《天下》關(guān)于“三言”的界定中,所用之語詞、所述之大意幾乎全部源出《齊物論》,這說明《齊物論》當(dāng)是解讀莊子語言觀念的核心篇章。實際上,《齊物論》不僅揭示了“莊語”的產(chǎn)生與運(yùn)作機(jī)制,更巧用“三言”進(jìn)行了創(chuàng)造性的撰述,堪稱莊子立言方式的具體呈現(xiàn)。因此,本文即欲圍繞《齊物論》的“莊語”反思與“巵言”創(chuàng)作,探究莊子語言觀念的生成脈絡(luò)問題;此一脈絡(luò)既明,“三言”的內(nèi)涵、旨?xì)w等也便迎刃而解了。

一、“以天下為沉濁,不可與莊語”辨義
 

如果說“三言”是“莊子的鑰匙”,2“以天下為沉濁,不可與莊語”就是開解“三言”的鑰匙。莊子之語言觀念的建構(gòu),正是從剖析傳統(tǒng)或一般的語言觀念——“莊語”——入手的。關(guān)于“莊語”,陸德明《經(jīng)典釋文》載: 

郭云:莊,莊周也。一云:莊,[端]正也。一本作壯,側(cè)亮反,(端)大也。3

這里提供了三種理解“莊語”的方式:

(1)解“莊”為“莊周”,“莊語”即“莊周之語”。此為陸德明所述郭象之說。4

(2)釋“莊”為“正”或“端正”,“莊語”即“正語”“端正之語”。

(3)另有版本作“壯語”,“壯語”即“大言”。

第(1)種說法顯然是望文生義,對后世幾無影響,不足為論。其余兩說均有理趣。成玄英主張的是第(3)種說法:“莊語,猶大言也。”5問題是,成玄英既已釋“以謬悠之說,荒唐之言,無端崖之辭,時恣縱而不儻”(《天下》)之“荒唐”為“廣大”6,故“荒唐之言”即“大言”。莊子既說出了“大言”(“荒唐之言”),又主張“未可與說大言”(“不可與莊語”),自相矛盾,故成玄英以“莊語”為“大言”不足為取。排除了(1)(3)兩說,按照第(2)種說法將“莊語”理解為“正語”就應(yīng)是最妥當(dāng)?shù)模笫雷⒓壹炊喑执苏f,并常以“正論”“正言”“法言”7等語另稱之。

作為端正之言的“莊語”正是先秦諸子尤其是儒家士人深深服膺并孜孜追求的,在這里,不妨先借固持“正言”的孟子、荀子的相關(guān)說法以明其義:

诐辭知其所蔽,淫辭知其所陷,邪辭知其所離,遁辭知其所窮。生于其心,害于其政;發(fā)于其政,害于其事。圣人復(fù)起,必從吾言矣。(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)
故王者之制名,名定而實辨,道行而志通,則慎率民而一焉。故析辭擅作名,以亂正名,使民疑惑,人多辨訟,則謂之大奸。其罪猶為符節(jié)度量之罪也。故其民莫敢托為奇辭以亂正名,故其民愨;愨則易使,易使則公。其民莫敢托為奇辭以亂正名,故壹于道法,而謹(jǐn)于循令矣。如是則其跡長矣。跡長功成,治之極也。是謹(jǐn)于守名約之功也。(《荀子·正名》)

按照孟子的“知言”之說,“莊語”即是與“诐辭”“淫辭”“邪辭”“遁辭”等對反之語,有不偏、不亂、無邪、不曲之特征;孟子所謂“吾言”即“莊語”,也就是“言必稱堯舜”之“言”,或者說蘊(yùn)含著“堯舜之道”的語言。同樣,按照荀子的“正名”之見,“莊語”即“王者之制名”,與之對反者乃一般人擅作之“亂名”與托庇之“奇辭”;在荀子的視域中,“三言”定被視為“奇辭”之典型,“滑稽亂俗”,當(dāng)在斥逐之列。可見,盡管孟子、荀子的理路不一,但在異說蜂起的戰(zhàn)國中后期,同為儒家的他們卻自覺擔(dān)負(fù)著共同的使命,那就是“撥亂反正”,將各種“奇談怪論”一并抹殺并對之進(jìn)行“解蔽”,最終代之以圣人之“莊語-正言”,也即“堯舜之道”或圣王所制之“正名”。

那么,莊子為何不認(rèn)可孟子與荀子所謂之“莊語”?正所謂“以天下為沉濁,不可與莊語”,原因即在于“沉濁之天下”與“莊語”的不相契。于此,莊學(xué)史上主要有兩種解釋:

其一,“天下沉濁”意為天下人的品性是頑劣、愚鈍的。郭象曰:“累于形名,以莊語為狂而不信,故不與也。”成玄英曰:“宇內(nèi)黔黎,沉滯闇濁,咸溺于小辯,未可與說大言也。”林希逸曰:“以天下之人愚而沉濁,不可以誠實之言喻之。”9三說均將“天下沉濁”理解為天下之人愚鈍不堪、執(zhí)迷不悟、爭辯不休,故不可語上或與聞大道。問題在于,如果愚鈍、惑亂的天下之人連“莊語”都無法接受,又豈能理解比“莊語”更曼衍、本真而廣大的“三言”呢?

其二,“天下沉濁”指的是“天下大亂,賢圣不明,道德不一”(《天下》)之混亂無道、離散失序局面,也即“無道亂世”。陳赟說:“在‘天下’‘沉濁’的境況下,人們已經(jīng)不得不以‘非莊語’的方式尋找真實。人們常說《莊子》是亂世之書,那么這一套言述方式也可以從亂世的角度加以理解。”10其潛臺詞或如呂惠卿所言:“方天下之清也,圣賢明而道德一,人可與莊語。”11在天下清明的時候,或天下再度清明之后,“莊語”即可大行其道,“三言”即無存在之可能或必要了。這樣說來,“三言”就不過是莊子在亂世情境中提出的暫時性語言方案,“莊語”在價值上仍然優(yōu)于“三言”。問題是,如果“莊語”無法應(yīng)對或扭轉(zhuǎn)“天下大亂”,似乎就不過是清明之世的點(diǎn)綴而已,并不見得有多么高明;而且,將莊子創(chuàng)制“三言”解讀為“不得不”的無奈之舉,也遮蔽了莊子語言觀念的獨(dú)創(chuàng)性價值。

在以上兩種傳統(tǒng)看法之外,屠友祥認(rèn)為“沉濁”不是“混亂”而是“渾沌”:“天下的本貌為沉濁——混沌(沉濁非為貶義詞,意與混沌相同。前人解此多誤),混沌無有面目,無法與確定的直言相親相合(‘不可與莊語’,‘與’意為相親相合),唯與圜轉(zhuǎn)無定的巵言適相親與。”12誠如“人之生也,固若是芒乎”(《齊物論》)所揭示之“人生固芒”,“芒然彷徨乎塵垢之外,逍遙乎無為之業(yè)”(《大宗師》)之以“方之內(nèi)”為“塵垢”,屠先生將“沉濁-渾沌”視為“天下”的本樸狀態(tài),倒也“言之成理”。面對“渾沌之天下”,“不可與莊語”意味著不能用倏、忽對待渾沌的方式穿之鑿之,否則就會衍生出一系列悲劇與惡果。盡管這種解讀可以避免傳統(tǒng)解釋的問題,在義理上也頗為可取,但將“沉濁”等同于“渾沌”,既缺乏堅實的文字解釋方面的證據(jù),也消解了《天下》極力烘托的“天下大亂”背景,未能真正做到“持之有故”。

綜合來看,盡管上述三種理解方式的內(nèi)容不同,但在形式上卻均有一個共同特征,那就是將“天下沉濁”視為“不可與莊語”的緣由。這種“顛倒因果”的理解方式正是已有觀點(diǎn)無法抵達(dá)最妥當(dāng)之答案的根源。通過《天下》篇的基本語境來看,“沉濁”道明的正是“天下大亂”之局面,關(guān)鍵在于,如果說在“天下大亂”之前曾有與“莊語”相應(yīng)的“天下清明”時期,“天下”為何又會從“清明”趨于“混亂”?換言之,“莊語”為何守護(hù)不住這種“清明”?實際上,在莊子看來,不管“莊語”有沒有曾經(jīng)建構(gòu)出清明之天下,它一定是“天下大亂”的根源;“天下大亂”一旦形成,也就意味著“莊語”失去了曾經(jīng)或許具有的神圣效用,并再也無力于扭轉(zhuǎn)現(xiàn)實的亂局了。這樣來看,“莊語”才是一種深具“時效性”的語言形式;“不可與莊語”并不是對“莊語”的守護(hù)與期待,而是對“莊語”的省思與批判;莊子提出“三言”,正是要通過“拔本塞源”的方式解決“莊語”的失效與“天下”的混亂等問題。
 

二、“莊語”的生成與運(yùn)作機(jī)制
 

莊子關(guān)于“莊語”的省思與批判,并不意味著徹底否定“言”而崇尚“無言”,或?qū)⒄Z言視為人類生活中的贅余、無用之物,否則,他就不可能另出機(jī)杼地創(chuàng)發(fā)“三言”這種新穎的語言形式了。語言的問題不在語言自身,而在人對語言的使用;關(guān)鍵在于人們應(yīng)該如何使用語言,才能防止語言的染污與異化。在此意義上,所謂“莊語”,正是被染污、異化之后的語言形態(tài);所謂“三言”,則是語言的本然或應(yīng)然形態(tài)。

關(guān)于“言”的產(chǎn)生與作用,《齊物論》云:

道行之而成,物謂之而然。

“道”以“行之而成”的方式開顯。于人而言,此一“行之而成”的過程,是“已而不知其然,謂之道”(《齊物論》)?!吨庇巍吩疲?ldquo;天地有大美而不言,四時有明法而不議,萬物有成理而不說。”天道呈現(xiàn)于天地之化育、四時之流行、萬物之生成的過程之中,此一自然流行、生成之過程(下文稱之為“萬物之化”)是靜默無言的,此之謂“大道不稱”。天道既無言、不言,“不知其然”之人,既無法為之立言,更不必為之代言,故可稱、可道之天道,定非本真之天道或天道之本真。“物謂之而然”,“謂之”即“命名”,是人類理解外在事物并與之相接相交的基本方式;通過“命名”,“物”不但“以‘名’為前提”而“呈現(xiàn)于思想世界”之中,13同時也被召喚或帶進(jìn)了其“生活世界”之中;人對“物”的這種思想上的召喚與生活中的接納,構(gòu)成了與物之“自然”相區(qū)別的另一種“然”。

在莊子那里,“道”隱默不言,“物”靜默不言,惟有“人”能言。“人”雖能言,“行之而成”的“道”終究不是人的言說對象,因此,“言”必是以“物”為對象的言說。“人”不可、不必言“道”,而能言“物”、善言“物”,并以“終日言而盡物”為其實際。當(dāng)然,“人”對“物”的言說必須以“道行之而成”為本源或真際,方能成就一種與“道之行”也即“萬物之化”相匹配的語言形式;如果說語言是人召喚、接納萬物的方式,這種召喚與接納必須以“物之本然”或“與物同理”為基源,才能通達(dá)“成己-成物”之歸趣。至此,人的“世界”得以最終建立、成就,并以“道-人-物”的整全境域與理想型態(tài)而呈現(xiàn)。

《齊物論》又云:

夫言非吹也,言者有言,其所言者特未定也。果有言邪?其未嘗有言邪?其以為異于鷇音,亦有辯乎,其無辯乎?道惡乎隱而有真?zhèn)??言惡乎隱而有是非?道惡乎往而不存?言惡乎存而不可?道隱于小成,言隱于榮華。

無論語言對人的“整全世界”的建立如何重要,它終非“天籟”自身。如果說“天籟”即天道境域之中的“物”之現(xiàn)身——“夫吹萬不同,而使其自已也,咸其自取,怒者其誰邪”(《齊物論》),“言”就是人類知性之中的“物”之現(xiàn)身:人類通過語言而構(gòu)造出了某種“物之然”,此即所謂“言者有言”。與“道行之而成”衍生出的“萬物盡然,而以是相蘊(yùn)”(《齊物論》)相比,“謂之而然”之“然”,不僅并非物之“本然”,反而意味著對“物”之“本然”的某種遮蔽,以及對“物”之“自取”狀態(tài)的剝離。正如程樂松所說:“事物從‘固有所然’到‘謂之而然’的轉(zhuǎn)變是來自主體的操作和區(qū)隔,其直接后果并不是改造了物的固然,而是建立了自我對世界的認(rèn)識,以及物我的區(qū)分,正是這種區(qū)分和認(rèn)識,把自我從萬物中抽離出來。”14現(xiàn)身于語言中的“物”并非“物自身”,“謂-言”這種人為性觀照無法契應(yīng)萬物之本然,此即“其所言者特未定也”,語言在“物”的世界或經(jīng)驗世界中并不具備“絕對的有效性”15,故莊子云:

道未始有封,言未始有常。(《齊物論》)

于“物”而言,“道”是“吹萬不同、使其自已”的無邊界、無限制之自然境域,也即“虛而待物者也”(《人間世》),此之謂“道未始有封”;與之不同,“言”是一種人對物的符號性規(guī)定與區(qū)分,這種規(guī)定與區(qū)分所能帶來的“物之然”,雖然貌似確切、定型、明晰、井然,卻是“屬人之符號約定下的暫時產(chǎn)物”16,此之謂“言未始有常”。

語言所映照之萬物,非萬物之本然,非萬物之自然,亦非萬物之常然。這樣,語言就只能是人類理解或利用萬物的方便法門,而非究極境域。因此,人們不能試圖用語言去定型、定性萬物,也不能通過語言去規(guī)范、宰制乃至重構(gòu)萬物。如果人們對“言”的這種“未定-無常”本貌不加警醒并知止,必會滋生出“榮華之言”。

《齊物論》云:

天地與我并生,而萬物與我為一。既已為一矣,且得有言乎?既已謂之一矣,且得無言乎?一與言為二,二與一為三,自此以往,巧歷不能得,而況其凡乎!

“言”始生于人對萬物之稱謂、命名,若能了知語言所召喚之“物之然”與“萬物之本然”之一間之隔,當(dāng)會致力于彌合這種召喚式的切割而有“天地與我并生,萬物與我為一”之悟。然而,“言”不僅有朝著“物之本然”返歸的微小可能,更有“大曰逝,逝曰遠(yuǎn)”式的自我復(fù)制、無限滋生的更大可能。即便以“并生-為一”這種非凡之言為起點(diǎn),尚不可避免地落入“巧歷不能得”的無限墮落,就更不必說那些平凡之言了。這樣,語言就會在其不斷的自我復(fù)制中建構(gòu)出一套系統(tǒng)化的語言世界與人文符號。這種“榮華之言”既是“言”的自我復(fù)制,也是“言”的自我賦權(quán)。在“榮華之言”的世界之中,“言”不再是對“物”的單純命名、召喚與接納,也不再是對“物之本然”的適度遮蔽與剝離,而是對“物之本然”的占有與役使、改鑄與重構(gòu)。由此,作為主宰的“榮華之言”變得無比尊貴、端莊、正大,終而獲得了占有、支配萬物的權(quán)能,這就是“莊語”。

“莊語”與“萬物”之間不再是“物謂之而然”意義上的“源-流”關(guān)系,而是顛覆并轉(zhuǎn)化為一種“主-從”關(guān)系,人們據(jù)之“任名以號物”17,獲得了對萬物進(jìn)行“生殺予奪”的權(quán)力。在此意義上,“莊語”使人們躍升為與“道”并立的另一種“造物者”。但與“通為一”“順物自然”之“道”不同,“莊語”僅僅意味著對“物”的限制與宰制。在莊子那里,這種限制與宰制主要通過“有用-無用”之辨與“是-非”之辨而展開。

在《逍遙游》篇,惠施即以“有用-無用”為標(biāo)準(zhǔn)對“大瓠”進(jìn)行了判決:“大瓠”既不符合“盛水漿”之用,亦不符合“剖之以為瓢”之用,故欲“為其無用而掊之”。如果說“瓠”之名是人對瓠之實的“謂之而然”,盛水之“壺”與“瓢”就是加諸其上的“榮華之言”或“莊語”。通過“壺”與“瓢”,人既取得了對瓠之“實”的支配,也實現(xiàn)了對“瓠”之名的占有:符合“壺”與“瓢”的“瓠”遭受著被剖解的命運(yùn),不符合“壺”與“瓢”的“大瓠”面臨著被掊擊的命運(yùn)。無論被剖解還是掊擊,“瓠”都離失了“瓠之所以為瓠”的本然之在與自然之用。

在“莊語”邏輯的支配之下,“是非”被無限彰顯,“明辨是非”成為一種牢不可破的生存訴求:合于“莊語”者為“是”,不合“莊語”者為“非”。為了占據(jù)“同是”之話語權(quán),每一種“莊語”都企圖一勞永逸地永久占據(jù)“物之所同是”,“莊語”與“莊語”之間的這種“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”是對“物之本然”的更深層遮蔽,與“萬物盡然,而以是相蘊(yùn)”的渾沌之境直接對立。這一“言”的異化過程,就是固化為“名”、趨向于“辯”的過程,這也是某種價值系統(tǒng)建立并維持自身的內(nèi)在邏輯。莊子說:

圣人懷之,眾人辯之以相示也。故曰,辯也者,有不見也。(《齊物論》)
德蕩乎名,知出乎爭。名也者,相軋也;知也者,爭之器也。(《人間世》)

一旦陷入了“辯”之境地,“言”就無法繼續(xù)發(fā)揮召喚萬物、面向他者的“交流-溝通”功能,而成為一種建構(gòu)成心、隔離彼此的象征。而且,“言”的名位化不僅使得人與物的自然德性被外在的價值、符號系統(tǒng)所牽制、搖蕩,也成為人與物、人與人在交往過程中相互磨損、傾軋的利器。《齊物論》云:“道隱于小成。”當(dāng)某種價值觀念經(jīng)由“言”而成為“莊語”之后,“妙道之行”即消隱了?!洱R物論》又云:“是非之彰也,道之所以虧。”當(dāng)“莊語”把控了明辨是非的權(quán)能,“妙道之行”也隨即損虧了??梢姡f子之所以放棄“莊語”,是因為“莊語”既現(xiàn)實地導(dǎo)致了天下之失序,又在本質(zhì)上無法與萬物的本樸豐饒相應(yīng);莊子之所以選擇“莊語”之外的“荒唐之言”——巵言、重言、寓言,其意正在破除“莊語”的固著化與封閉化,以擺脫“莊語”對萬物之本然的控制與改變,走出“莊語”虛構(gòu)出的價值神話,終而敞開一個“咸其自取”的生活與意義世界。
 

三、“寓言”“重言”釋義
 

《天下》云:“以巵言為曼衍,以重言為真,以寓言為廣。”“三言”正是走出“莊語”之遮隱,而與無窮之物化、本樸之天下相契應(yīng)的“天籟之言”。

關(guān)于“寓言”,《寓言》的表述是:

寓言十九,藉外論之。親父不為其子媒,親父譽(yù)之,不若非其父者也。非吾罪也,人之罪也。與己同則應(yīng),不與己同則反,同于己為是之,異于己為非之。

“寓言”之要,在“藉外論之”;“寓言”之必要,在“與己同則應(yīng),不以己同則反,同于己為是,異于己為非”這一堪稱人之“原罪”的存在結(jié)構(gòu)。關(guān)于人之“自以為是、以人為非”或“司是非”的存在結(jié)構(gòu),《齊物論》有著精妙的闡述與深切的批判;莊子之所以要“藉外”來述己意,就是在這種對人之存在情狀的透徹認(rèn)知基礎(chǔ)上的語言策略。在此意義上,“寓言”定非“相與語”之“偶言”,而是“假讬人物以明事理之言”。“藉外論之-假讬人物”則可無“我”,無“我”則其言說即無守勝凌人之狀;面對這種脫卸了守勝凌人之態(tài)勢的“無我”之言,他人也便有暫置“彼此”之對立、“是非”之爭執(zhí)的更大可能,以及相與遇于“外”這一“第三方”之境的更好可能。

關(guān)于“彼”“我”之外的“第三方”,《齊物論》有如下反思:

既使我與若辯矣,若勝我,我不若勝,若果是也,我果非也邪?我勝若,若不吾勝,我果是也,而果非也邪?其或是也,其或非也邪?其俱是也,其俱非也邪?我與若不能相知也,則人固受其黮闇。吾誰使正之?使同乎若者正之?既與若同矣,惡能正之!使同乎我者正之?既同乎我矣,惡能正之!使異乎我與若者正之?既異乎我與若矣,惡能正之!使同乎我與若者正之?既同乎我與若矣,惡能正之!然則我與若與人俱不能相知也,而待彼也邪?

這里所謂“同乎若”“同乎我”“異乎我與若”“同乎我與若”者,因與“彼-我”在認(rèn)知或存在結(jié)構(gòu)上并無本質(zhì)差別,可稱為“虛假的第三方”。在辯論過程中,引入這些“虛假的第三方”徒增不必要的同質(zhì)元素,無助于問題的實質(zhì)解決,“是以火救火,以水救水,名之曰益多”(《人間世》)。與之不同,“寓言”所藉之“外”,并非如彼或如我的“虛假的第三方”,而是非彼、非我的“虛構(gòu)的第三方”。這種“虛構(gòu)的第三方”有兩類媒介類型:

一是“完全虛構(gòu)”的第三方。這種第三方媒介的完全虛構(gòu)性使其既有“置身事外”的純粹性,又具備“撮合彼我”的溝通性。莊子完全虛構(gòu)之“外”,既有鯤、鵬、櫟社樹等自然之物,又有肩吾、連叔、嚙缺、王倪等方外高人,還有神人、至人、真人等理想人格。因其自然性、畸異性或超越性,這些“藉外論之”的“第三方”也便有了獨(dú)立于甚至超越于“你-我”的珍貴品質(zhì)。正因這些“第三方”全然是“虛構(gòu)”的,但這種“虛構(gòu)”可以在陌異化的境域中使“彼-我”再次相視、相遇,從而開出可資溝通對立雙方的真實效果。

二是“部分虛構(gòu)”的第三方。與上一類作為自然之物、方外高人、理想人格的第三方不同,這一類型的第三方主要是堯、舜、禹、孔子、老子、顏?zhàn)拥裙攀ハ荣t。之所以說這一類是“部分虛構(gòu)”的,是因為雖然古圣先賢的確是歷史上的客觀存在,但他們在《莊子》書中的言行卻并不符合其自身的“真實形象”。這一類型的“寓言”即“重言”。

關(guān)于“重言”,《寓言》云:

重言十七,所以已言也,是為耆艾。年先矣,而無經(jīng)緯本末以期年耆者,是非先也。人而無以先人,無人道也;人而無人道,是之謂陳人。

“重”既可讀為“重復(fù)”之“重”(合于“所以已言”之意),亦可釋為“借重”之“重”(合于“耆艾”之意)。在《莊子》中,作為“耆艾已言”之“重言”,即堯、舜、禹、孔子、老子、顏?zhàn)拥裙攀ハ荣t之所言;問題是,《莊子》中的這些圣賢之言并非圣賢之所已言,甚至不是圣賢之應(yīng)言,“重言”有明確的讬借性質(zhì),故“重言”可以解為“借重圣賢之言”。既然“重言”所寄托者是“彼-我”之外的“第三方”,其本質(zhì)當(dāng)然是“寓言”;只不過,“重言”所寄托之對象,并非子虛之人、烏有之物、理想之名,而是歷史上客觀存在的古圣先賢。徐圣心說:“寓言的寄身無所不在,無所不可,飛潛動植都展現(xiàn)生命,發(fā)為言語;但重言的讬付,主要在人文世界,換言之,是歷史與傳統(tǒng)。”20“寓言”所“假讬”者,乃自然、虛靈之人與物;“重言”所“借重”者,乃人文、歷史之圣與賢。

莊子為何要在全然虛構(gòu)的人物之外,借重堯、孔子等古圣先賢而立言?原因有二:其一,正如《淮南子·修務(wù)訓(xùn)》所示:“世俗之人,多尊古而賤今,故為道者必托之于神農(nóng)、黃帝而后能入說。”尊崇古圣之道,是世俗之人的普遍心理。其二,人的存在不僅是自然性的、超越性的,也與人文性、歷史性有著至深至重的內(nèi)在勾連,在融貫“自然”與“人文”、通達(dá)“天”與“人”的基礎(chǔ)上重構(gòu)人的存在形態(tài),正是莊子哲學(xué)的要旨與歸宿。在此意義上,“人文”與“歷史”在莊子那里并非僅僅是“修辭的手段”或“解構(gòu)的對象”,21而恰恰是“不敖睨于萬物”的一種表現(xiàn)、“與世俗處”的一種方式。

莊子筆下的古圣先賢之所存、所論、所議,確與經(jīng)書、儒書頗為不類。古圣先王在《莊子》中述及或表現(xiàn)的那些內(nèi)容,并非重復(fù)“經(jīng)”中“已言”之“莊語”,而是闡述“不經(jīng)”之“巵言”??梢?,“重言”之“借重”,并非以“子曰詩云”來證實觀點(diǎn)、拔高價值,反而是以某種“權(quán)威”的方式顛覆權(quán)威、開解倒懸。也就是說,盡管由“莊語”建構(gòu)出的“歷史-人文”是莊子所反對的,但在破解了“莊語化的歷史與人文”之后,人還是應(yīng)該且能夠開出某種“巵言性的歷史與人文”的。

至此可知,“寓言”有廣、狹二義:“廣義之寓言”涵括“重言”在內(nèi),《寓言》之所以說“寓言十九”,司馬遷之所以說《莊子》書“大抵率寓言也”,正是由“廣義之寓言”立論;“狹義之寓言”指的是那些假讬虛構(gòu)而非歷史之人物的內(nèi)容,也即“廣義之寓言”除去“重言”之后的剩余部分。這樣,如果說“重言十七”意味著《莊子》有七成的內(nèi)容是借重圣賢立言,去除這些內(nèi)容之后,“寓言十九”所余之“十分之二”,就是“狹義之寓言”的大概占比了。

《齊物論》中的下列材料亦有助于解讀“寓言”與“重言”:

六合之外,圣人存而不論;六合之內(nèi),圣人論而不議。春秋經(jīng)世先王之志,圣人議而不辯。
若有真宰,而特不得其眹??尚屑盒牛灰娖湫?,有情而無形。
古之人,其知有所至矣。惡乎至?有以為未始有物者,至矣,盡矣,不可以加矣。其次以為有物矣,而未始有封也。其次以為有封焉,而未始有是非也。是非之彰也,道之所以虧也。

六合之外,圣人存而不論”,意承“若有真宰”“有以為未始有物也者”之“至知”,“六合之外”者,“真宰”“未始有物”之謂也;“存”23意味著肯認(rèn)“真宰”之“有”,“不論”體現(xiàn)著“若有”之無知。“六合之內(nèi),圣人論而不議”,意承“有物矣,而未始有封也”之“大知閑閑”,“六合之內(nèi)”為“有物”之域,“論”即“略論大綱”而“賦倫類”。“春秋經(jīng)世先王之志,圣人議而不辯”,意承“有封矣,而未始有是非也”,“春秋經(jīng)世先王之志”即圣人意在維護(hù)事物之天然分界,“議其所以”而“斷所宜”。24“議而不辯”之“辯”,對應(yīng)著“是非之彰”。在莊子看來,圣人對語言的運(yùn)用是可存、可論、可議的,而惟獨(dú)不可辯。所謂“狹義之寓言”,揭示的正是“六合之外”的超越之域與“六合之內(nèi)”的自然之域,“重言”則指向著“春秋經(jīng)世先王之志”(也即《寓言》所謂“經(jīng)緯本末”)。

總之,“寓言”與“重言”是以人之是非、古今觀念為基底而生成的語言策略。莊子“隱藏”在他所假讬或借重的人物之后,以期通過“我”(言說者)的虛化而弱化“彼”(言說對象)的是非對抗心理、因順“彼”的尊古崇圣心理,以期實現(xiàn)彼我心意的通達(dá)。正所謂“以重言為真,以寓言為廣”,以自然、虛靈之人物為寄讬,“寓言”意在以“謷乎大哉”之“天道”而虛豁人之心懷;以古圣先賢之“耆艾”為借重,“重言”在古今之變的節(jié)點(diǎn)上含蘊(yùn)并開顯著真正的“人道”。在這里,不妨?xí)簩?ldquo;寓言”與“重言”界定為有意味的語言形式,它關(guān)注的是“如何說”,而非本質(zhì)性的內(nèi)容語言。“三言”的真實意味,終究要通過“巵言”才能抵達(dá)。
 

四、“巵言”釋義
 

關(guān)于“巵言”,《寓言》論之以“巵言日出,和以天倪,因以曼衍,所以窮年”,指點(diǎn)出的僅僅是“巵言”的“日新”或“曼衍”特征,以及“窮年”效果,并未道明其內(nèi)涵。陸德明《經(jīng)典釋文》云:

卮言,字又作巵,音支?!蹲致浴吩疲?ldquo;巵,圓酒器也。”李起宜反。王云:“夫巵器,滿則傾,空則仰,隨物而變,非執(zhí)一守故者也。施之于言,而隨人從變,己無常主者也。”司馬云:“謂支離無首尾言也。”25

這里提供了三種理解“巵言”的方式:

(1)依《字略》,“巵”為圓酒器,“巵言”即“舉觶后可以語之時之言”26,也即把酒言歡或清談之言。另,于“圓酒器”之說,亦有學(xué)者認(rèn)為莊子著意的不是“酒”而是“圓”,比如王叔岷說:“‘巵言’即渾圓之言,不可端倪之言。”27

(2)依王叔之,“巵”并非酒器,而是一種“巵器”,也就是《文子·守弱》所謂“侑巵”、《荀子·宥坐》所謂“欹器”。28郭象即因此而立說云:“夫巵,滿則傾,空則仰,非持故也。況之于言,因物隨變,唯彼之從,故曰巵言。”29王、郭所謂“滿則傾,空則仰”,正是“侑巵”或“欹器”的特征。然而,與荀子重在以“滿則傾”為“戒”不同,兩人取義之重心是“巵器”的“非執(zhí)一守故”或“非持故”,也即隨水之盈虛而傾仰變化的特征,以之為喻的“巵言”就是“隨人從變之言”或“因物隨變,唯彼之從之言”。

(3)依司馬彪,“巵言”即支離之言。成玄英也說:“巵,支也。支離其言,言無的當(dāng),故謂之巵言耳。”30“支離之言”即無首尾、無統(tǒng)系之言。

在以上三說之中,本文認(rèn)可以“巵”為“侑巵”或“欹器”、以“巵言”為“因物隨變之言”的解讀方式,原因有三:首先,以“巵”為“宥坐之器”的說法最富資料支持;其次,“因物隨變”之說與《齊物論》“彼是莫得其偶,謂之道樞,樞始得其環(huán)中,以應(yīng)無窮”之說直接相契;再次,由“因物隨變”既可推衍出“渾圓”之義(盈虛的循環(huán)變化),同時也蘊(yùn)含著“支離”之義(“非持故”),在寓意上最為完備。

不妨再借助《齊物論》的三條材料為上述說法提供一些佐證:

道行之而成,物謂之而然。
古之人,其知有所至矣,有以為未始有物也者,至矣,盡矣,不可以加矣。
六合之外,圣人存而不論。

通過第一條材料可知,“道”不可言亦無需言,不可知亦無需知;只有在朝向于“物”的時候,“言”與“知”才是可能的、必要的、有效的。在第二條材料中,將“以為未始有物”稱作“至知”,并不意味著“至知”即“未始有物”或“無物”,而是“以無物視有物”,“至知”固為朝向于“物”的“知”。第三條材料所謂“六合之外”,指向的是虛明之“道境”,圣人“存之”“懷之”而不“論之”“言之”。正所謂“言之所盡,知之所至,極物而已”(《則陽》)、“道不可言,言而非也”(《知北游》), “巵言”并非“道言”,而是至極的“物言”。當(dāng)然,雖然“巵言”并不就是“道言”,但它亦不能離于“道”;與“道”毫無契會的“言”不過是要取“道”而代之的“莊語”,而不可能是“極物之言”。就“道”自身而言,它是隱秘的、玄默的、幽冥的;就“道之行”呈現(xiàn)為“萬物之化”而言,“道”又具有某種已然性、真實性。“巵言”并非直面“玄冥之道”的言說,而是因循“萬物之化”的言說,故可理解為“道”的某種“模仿”。因此,“巵言”既不是對“道”的單向理解,也不是對“物”的單純否定,而是從存在本質(zhì)的角度觀照現(xiàn)實存在的言說方式。換言之,“巵言”是對“萬物之化”的體貼式觀照,是將自然之物納入人文世界的過程中以物之本然為本的施謂模式。在“因之以曼衍”的過程中,“巵言”具有“道之行”那樣敞開性與流動性。一如萬物在“道之行”中的自然化成,“巵言”使得萬物以“無不然-無不可”或“盡然”之狀在“人”的世界中現(xiàn)身,終而使得人與物之間的“并生”、人與人之間的“莫逆”成為可能。

關(guān)于“三言”之間的聯(lián)系與區(qū)別,徐圣心認(rèn)為,巵言是寓言、重言之外的“直接的敘述、觀念的提點(diǎn)者”,是“近乎思想語匯獨(dú)白的表法”。32此說承自王夫之:“凡寓言重言與九七之外,微言間出,辨言曲折,皆巵言也。”33如果說“巵言”是寓言、重言之外更精微、玄深的內(nèi)容,《莊子》大概即由九成寓言(包括重言)與一成巵言構(gòu)成,作為“基源模式”的巵言與作為“語言技巧”的寓言、重言的確“根本不在同一個層次”。34與此同時,王夫之還提供了另一種說法:“寓言、重言與非寓言、重言者,一也,皆巵言也。”35將莊子的語言全歸為了“巵言”。這種看法在莊學(xué)史上也屬常見,比如,呂惠卿云:“寓與不寓,重與不重,皆巵言也。”36這意味著并非寓言、重言之外是巵言,而是巵言包括寓言與重言。純形式地看,寓言、重言的確只是一種語言策略;一旦結(jié)合內(nèi)容來看,通過寄寓與借重的方式,莊子闡述出的正是“巵言”,在此意義上,寓言、重言就沒有流于形式,反而體現(xiàn)出“形式”與“內(nèi)容”的統(tǒng)一??傊?,如果沒有“寓言-重言”對“莊語”在表述形式上的解構(gòu),莊子就無法開出以“曼衍”為精神實質(zhì)的“巵言”;如果沒有“巵言”對“寓言-重言”的充實與貞定,莊子也就無法構(gòu)造出別具一格的“寓言-重言”。在此意義上,“巵言”既無法以“一成”計,亦無法以“十成”計,否則,“巵言”就不過是一種可“計算”的“莊語”,而非“日出-曼衍-瑰瑋-參差”的自由之言了。
 

五、結(jié)語
 

在莊子看來, “莊語”企圖在“渾沌”中以“以觭見之”的形式一勞永逸地固化價值、鑿出秩序,也便無與于天下之整全,或者說喪失了映現(xiàn)天下萬物之本然的可能,終而導(dǎo)致了價值與秩序的雙重失守;因此,唯有理解了“萬物之化”的曼衍態(tài)勢,才不會執(zhí)迷于使用始于分化而終于固化的“莊語”去穿鑿或割裂萬物與天下,萬物與天下才能免于陷入“其分也,成也;其成也,毀也”的墮落循環(huán)之中。簡言之,“莊語”與“巵言”的本質(zhì)區(qū)別是:如果說“莊語”乃以己為正、強(qiáng)物從己、相刃相靡之言,“巵言”則為依乎天理、因物為正、相尊相蘊(yùn)之言;“莊語”導(dǎo)致的是人以成心對外物與他人的單向控馭,“巵言”衍生的是人與物、人與人在道境中的雙向隨成??梢?,與其說莊子創(chuàng)制“巵言”的初心是“解決語言與道的矛盾關(guān)系所招致的困擾”37,毋寧說是對人類語言因隱于榮華、小成而無法合理觀物、應(yīng)物的生存難題的觀照。至于如何通過“巵言”來觀物、應(yīng)物,《齊物論》亦給出了典型例證,囿于篇幅,且待另撰文而論之。


注釋:

1. 陳少明:《〈齊物論〉及其影響》,北京大學(xué)出版社,2004年,第177頁。

2. 張默生:《莊子新釋》,齊魯書社,1993年,第12頁。

3. 郭慶藩:《莊子集釋》,中華書局,2004年,第1100頁。

4. 郭象注:“累于形名,以莊語為狂而不信,故不與也。”(郭慶藩:《莊子集釋》,中華書局,2004年,第1100頁)并未明言“莊語”即“莊周之語”。陸德明說“郭云:莊,莊周也”,或是誤讀了郭象的這條材料。

5. 郭慶藩:《莊子集釋》,中華書局,2004年,第1100頁。郭慶藩亦謂“莊”“壯”古音義通。

6.  郭慶藩:《莊子集釋》,中華書局,2004年,第1099頁。

7. 陸樹芝:“以諸家龐雜,不可以正論曉之。”(陸樹芝:《莊子雪》,華東師范大學(xué)出版社,2011年第396頁)王先謙:“莊語,猶正論。”(王先謙:《莊子集解》,中華書局,1987年,第295頁)鐘泰:“‘莊語’,正言也。”(鐘泰:《莊子發(fā)微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2年,第791頁)呂惠卿:“莊語則法言而已矣。”(呂惠卿撰、湯君集校:《莊子義集?!?,中華書局,2009年,第603頁)

8. 郭慶藩:《莊子集釋》,中華書局,2004年,第1100頁。

9. 林希逸著、周啟成校注:《莊子鬳齋口義校注》,中華書局,2004年,第1100頁。

10. 陳赟:《自由之思:〈莊子·逍遙游〉的闡釋》,浙江大學(xué)出版社,2020年,第64頁。

11. 呂惠卿撰、湯君集校:《莊子義集?!罚腥A書局,2009年,第603頁。

12. 屠友祥:《言境釋四章》(修訂本)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11年,第193頁。

13. 鄭開:《莊子哲學(xué)講記》,廣西人民出版社,2016年,第128頁。

14. 程樂松:《物化與葆光——〈齊物論〉中所見的兩種自我形態(tài)》,《中國哲學(xué)史》,2020年第3期。

15. 陳之斌:《道中之言與言中之道:莊子道言關(guān)系新探》,《哲學(xué)動態(tài)》,2016年第2期。

16. 賴錫三:《道家型知識分子論——〈莊子〉的權(quán)力批判與文化更新》,臺大出版中心,2013年,第341頁。

17. 王弼語。參見樓宇烈: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注校釋》,中華書局,2008年,第81頁。

18. 司馬貞《史記索隱》:“其書十余萬言,率皆立主客,使之相對語,故云‘偶言’。又音寓。寓,寄也。故《別錄》云:‘作人姓名,使相與語,是寄辭于其人,故《莊子》有《寓言》篇。’”(司馬遷:《史記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59年,第2144頁)

19. 王叔岷:《莊子校詮》,中華書局,2007年,第1088頁。

20. 徐圣心:《莊子“三言”的創(chuàng)用及其后設(shè)意義》,花木蘭文化出版社,2009年,第119頁。

21. 陳少明認(rèn)為,“對莊子而言,歷史不是意義的來源,更不是價值的原則,它成了修辭的手段,甚至是解構(gòu)的對象。”(陳少明:《夢覺之間:〈莊子〉思辨錄》,生活·讀書·新知三聯(lián)書店,2021年,第85頁)本文不認(rèn)可這種看法。

22. 關(guān)于“寓言十九”與“重言十七”之“十九”“十七”,莊學(xué)史上大致有四種理解方式:(1)郭象、陸德明、成玄英等以為“十言而九見信”“十言而七見信”(參見郭慶藩:《莊子集釋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04年,第947頁)。(2)林希逸解為“十居其九”“十居其七”(林希逸著、周啟成校注:《莊子鬳齋口義校注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97年,第431頁)。(3)孫以楷、甄長松說:“寓言十之又九條, 重言十之又七條。”(孫以楷、甄長松:《莊子通論》,北京:東方出版社,1995年,第10頁)(4)曹礎(chǔ)基認(rèn)為“十七”應(yīng)為“十一”之誤,“十一”與“十九”暗合。(曹礎(chǔ)基:《莊子淺注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82年,第421頁)四說之中,(3)說泥滯,(4)說改經(jīng),殊不足論。(1)說有古之淵源,且以“見信”為論,看到了“三言”取信于人的指向,但為何寓言十言九見信而重言十言七見信,殊不可解。本文采取的是“十居其九”“十居其七”之說而另為之解。

23. 劉黛認(rèn)為,“存”的態(tài)度說明:一方面,承認(rèn)“未知者”是存在的,認(rèn)識有其邊界;另一方面,體現(xiàn)了一種超越邏輯、知識、言論的生命態(tài)度。(參見劉黛:《〈齊物論〉中圣人使用語言的層次》,《中國哲學(xué)史》,2015年第4期)

24. 本段所引“略論大綱”“議其所以”之說語出釋德清:“六合之內(nèi),圣人未嘗不周知萬物,但只論其大綱。如天經(jīng)地義,以立君臣、父子之序,而不議其所以之詳。”(釋德清:《莊子內(nèi)篇注》,華東師范大學(xué)出版社,2009年,第46-47頁)“賦倫類”“斷所宜”語出丁耘:“論即倫也,賦倫類也。議即義也,斷所宜也。”(丁耘:《〈莊子·天下〉中的“齊物”問題》,《思想與文化》(第二十三輯),華東師范大學(xué)出版社,2019年1月,第165頁。)

25. 陸德明:《經(jīng)典釋文》,中華書局,1983年,第397頁。

26. 王闿運(yùn):《莊子內(nèi)篇注》,轉(zhuǎn)引自崔大華:《莊子歧解》,中州古籍出版社,1988年,第747頁。

27. 王叔岷:《莊子校詮》,中華書局,2007年,第1089頁。

28. 《文子·守弱》:“三皇五帝有戒之器,命曰侑卮,其沖即正,其盈即覆。”《荀子·宥坐》:“孔子觀于魯桓公之廟,有欹器焉??鬃訂栍谑貜R者曰:‘此為何器?’守廟者曰:‘此蓋為宥坐之器。’孔子曰:‘吾聞宥坐之器者,虛則欹,中則正,滿則覆。’孔子顧謂弟子曰:‘注水焉!’弟子挹水而注之,中而正,滿而覆,虛而欹??鬃余叭欢鴩@曰:吁!惡有滿而不覆者哉!’”“侑卮”即“欹器”,為圣王座邊的“戒之器”。

29. 郭慶藩:《莊子集釋》,中華書局,2004年,第947頁。

30. 郭慶藩:《莊子集釋》,中華書局,2004年,第947頁。

31. 楊儒賓:《儒門內(nèi)的莊子》,聯(lián)經(jīng)出版事業(yè)股份有限公司,2016年,第248頁;賴錫三說:“三者實俱是道言之開顯。”(賴錫三:《當(dāng)代新道家——多音復(fù)調(diào)與視域融合》,臺大出版中心,2011年,第369頁)

32. 徐圣心:《莊子“三言”的創(chuàng)用及其后設(shè)意義》,花木蘭文化出版社,2009年,第35頁。

33. 王夫之:《莊子解》,中華書局,1964年,第246頁。

34. 楊儒賓:《儒門內(nèi)的莊子》,聯(lián)經(jīng)出版事業(yè)股份有限公司,2016年,第248頁。

35. 王夫之:《莊子解》,中華書局,1964年,第248頁。

36. 呂惠卿撰、湯君集校:《莊子義集?!?,中華書局,2009年,第519頁。

37. 楊儒賓:《莊周風(fēng)貌》,黎明文化事業(yè)有限公司,1991年,第179頁。

Copyright © 2015-2016 All Rights Reserved. 版權(quán)所有:中國哲學(xué)史學(xué)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