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“明哲保身”是明代思想家王艮竭力提倡的概念。從歷史的視域來考察“明哲保身”說,可以發(fā)現(xiàn)這一主張背后所隱伏的豐富的歷史信息和社會狀貌,它們共同醞釀、結(jié)蒂出了“明哲保身”論。換言之,這一主張宛如一個棱鏡,在歷史的敘事下,分別呈現(xiàn)出了明代仕宦的風險、家族利益沖突下的遺孤之虞、灶民的悲慘境遇。它們或微觀、或宏觀,但都指向了歷史的真實和歷史的細節(jié);在此歷史的鏡像中,不僅有利于更好地理解“明哲保身”這一觀念本身,也有利于更深入、更真切地把握王艮思想的平民性和人文性。
關(guān)鍵詞: 王艮; 陽明學(xué); 明哲保身; 歷史敘事
王艮(1483—1541)是明代著名平民思想家,父親是江蘇東臺安豐場的鹽工。因貧窮他早年就輟學(xué)經(jīng)商謀生,雖自學(xué)刻苦,卻沒有科舉功名,終生為布衣,但他創(chuàng)立了泰州學(xué)派,成為陽明后學(xué)的主要代表人物,在歷史上曾產(chǎn)生過很大的影響。[1]弟子說他“不立文字”,以講學(xué)、對話或歌謠宣傳自己的理論主張,其思想表達的形式不僅日常生活化,通俗易懂,其思想內(nèi)容更是有著強烈的世俗性和人文氣息。如他反復(fù)申說的“明哲保身”論,就是這類觀念的一個著名代表。其論肯定每一個“活潑潑的生命”都具有無上的價值,因此活著最重要,自我保全最根本,人人都應(yīng)“敬身、安身、保身”,對自己當妥加呵護與保全。對此“明哲保身”論的理論內(nèi)涵與思想意義,學(xué)界已多有研究,不過,對于王艮宣揚這一主張的原因卻少見深加留意者。其實,任何思想觀念都是社會存在的映現(xiàn),也是時代需求的表達,王艮之所以竭力宣揚“明哲保身”論,自有其歷史的理由。本文擬對此試加探觸,以期發(fā)覆顯微,解析王艮“明哲保身”說的初衷以及其所附著的時代與社會的實情。
一、“保重”與保身
眾所周知,“明哲保身”概念,其來有自。早在《詩經(jīng)·大雅·烝民》中已有“既明且哲,以保其身”之詠,夸贊賢相仲山甫的明達和智慧。王艮承此古意,續(xù)論“保身”,卻有其特別的初衷。“保身”說,散見于《王心齋全集》中的語錄、書信和詩歌,而集中表現(xiàn)在他寫給同門的臨別贈言,其間有代表性的一篇文字就是《明哲保身論》,副題“贈別瑤湖北上”?,幒词峭醅幒?1493—1552),名臣,號瑤湖,江西南昌人。他曾從學(xué)王陽明,后任泰州太守時,曾在安定書院請王艮講學(xué),并有《安定集講說》。兩人交往密切,疑義相析,情誼很深。嘉靖五年(1526),他升任邢部員外郎,北上赴任離別之際,王艮作此文送行。
立本,安身也。安身以安家而家齊,安身以安國而國治,安身以安天下而天下平也……不知安身,便去干天下國家事,是之為失本。就此失腳,將烹身割股,餓死結(jié)纓……不知身不能保,又何以保天下國家哉?
古今之囑臨別者,必曰“保重”。保重,謂保身也。有保重之言,而不告以保身之道,是與人未忠者也。吾與瑤湖子相別,而告之以此者,非瑤湖子不知此而告之,欲瑤湖子告之于天下后世之相別者也。[2]
據(jù)“年譜”記載,此文是有感于官場上同道們遭遇的不幸,“或以諫死,或譴逐遠方”的反思。王艮以為,如果連自己的身家性命都不能保,又何以修齊治平,更遑論天地萬物的主宰了。故“因瑤湖北上,作此贈之”[3]。從上述王艮的“贈別”看,他確實心憂宦途的“失腳”即危難,其所舉述的“烹身割股,餓死結(jié)纓”正是這類事例的歷史顯證。文中“烹身”,事見《史記·晉世家》,指太子申生守孝道而反遭屠害;“割股”事見《東周列國志》,指介子推割股啖君;“餓死”事見《史記·伯夷列傳》,指伯夷、叔齊不食周粟,餓死首陽山下;“結(jié)纓”故事出于《史記·仲尼弟子列傳》,講的是子路在一次戰(zhàn)斗中為保持儒者形象,整衣冠結(jié)纓而被殺死。在王艮看來,這些都是未能“安身”、甚而毀身的悲劇,所以他反復(fù)引證孔子的“敬身”論,孟子的“守身”說,以突出“安身是本”??梢?,王艮之強調(diào)“保重”,誠如其弟子所論是有鑒于“宦途”或“諫死”或“譴逐”的兇險。不幸的是這類兇險在王艮身邊不斷發(fā)生。
其切近的例子是同門鄒守益因“議大禮”而遭遇迫害。所謂“大禮”,即是明代皇權(quán)繼承過程中所發(fā)生的“繼嗣、繼統(tǒng)"之爭,其本質(zhì)是皇權(quán)與人倫的沖突。事情原委是明武宗病亡后,因無子,依“兄終弟及”的祖訓(xùn),于是選堂弟朱厚熜(明世宗)繼位。明世宗繼位后,如何對待明武宗、自己的生父生母,在稱號上產(chǎn)生了嚴重的分歧和對立。明世宗基于血緣人倫,意在首尊生父生母,但大多數(shù)大臣反對,諫言要求先尊皇權(quán)后敘血統(tǒng),在尊奉正統(tǒng)的理念下,請求以明孝宗為皇考,而稱其生父興獻王為“皇叔考興獻大王”,而自稱“侄皇帝”。對此,明世宗斷然拒絕。于是爭議不斷,終于在嘉靖三年(1524)七月,發(fā)生了 200 余位大臣在左順門聲勢浩大的跪哭之諫。這使得明世宗極為惱怒,很多參與的官員都受到了嚴懲,四品以上的官員除停發(fā)俸祿外,還有 86 人停職待罪;五品以下官員 134 人下獄拷訊、當廷杖責,杖死 16 人。[4]經(jīng)歷此次風波的大臣,事后仍不無余悸地回憶:“自大禮議起,凡偶失圣意者遣謫之,鞭笞之,流竄之,必一網(wǎng)盡焉而后已。”[5]此種大臣大規(guī)模受辱情形,自稱為“東西南北之人”的王艮,不會不知情。
在“議大禮”事件中,時任編修的王陽明弟子鄒守益,曾兩次上疏,直指世宗之舉違禮,還徑直要求“罷興獻帝稱考立廟”。他直言忤旨,惹得皇帝大怒,“下詔獄拷掠,謫廣德州判官。廢淫祠,建復(fù)初書院,與學(xué)者講授其間”[6]。文中的“學(xué)者”就包括王艮,他曾邀請王氏來講學(xué),王艮作《復(fù)初說》以致意。同為陽明弟子,有同門之誼,又有這種親切的交往,王艮當然知悉鄒因諫而蒙禍的事,對此事不能不有所感嘆與憂悸。
身邊同門的遭遇如此,他所敬仰的老師王陽明,更是一生多危難。史載王守仁曾因上書為戴銑鳴冤,惹怒劉瑾,蒙受廷杖,后又被貶到遙遠的貴州龍場做驛丞;更為兇險的是,途中還遭到劉瑾派出的刺客追殺,在錢塘江差點遇害,王陽明佯裝溺水,躲過一劫。他創(chuàng)立“心學(xué)”后,也是不斷受到諷刺、指責,面臨著“非笑之”,“詬訾之”[7]的打壓,甚至還有主張其心學(xué)是應(yīng)查禁的“偽學(xué)”!可以說,王陽明所遭遇的學(xué)術(shù)環(huán)境是非常惡劣的,他的感受是“天下謗議益眾”[8]。王陽明的學(xué)術(shù)處境如此,其仕途也困頓、兇險。他雖有剿滅贛南、兩廣等地匪禍的功勞以及迅速平定寧王宸濠叛亂的首勛,但牽于猜忌與物議,朝廷只頒了個“新建伯”的空封號,不賞其功,不酬其勞,“然不予鐵券,歲祿亦不給”,史稱王陽明“一屈于江西,再屈于兩廣”,他自己也“憤甚”![9]但更可怕的是,在寧王事息之后,竟然有誣告他先是暗通寧王,后來看到寧王大勢已去、必敗無疑了,才反戈討伐的。這種讒言,涉及謀反,它可能導(dǎo)致滅頂之災(zāi)。陽明后來回憶,當時的情形非常危急,同僚們都感到且危且懼:“往年駕在留都,左右交讒某于武廟,當時禍且不測。僚屬咸危懼,勸其圖自解。”[10]老師的挫折與險境,作為弟子的王艮,是知情的。據(jù)“語錄”,一次王艮的弟子吟誦王陽明詩句“道在險夷隨地樂”,王艮聞聽后感慨地說:這是先師當年身處險境時的心聲啊;作為學(xué)者如果不用智慧,沒有理性的預(yù)判,那只會是危險降臨了還不知,這樣必然是要“失其身”[11]的。這段記載也表明,對于先師陽明處險不驚,臨危不亂,自如避險以安身的大勇大智,王艮是由衷的敬佩。
上述這些或知或聞的師友故事,均揭示仕宦隱伏的風險和危機。它意味著“身”極有可能面臨政治權(quán)力的戕害,重的或因“諫死”,輕的或貶逐遠方。所以好友王瑤湖北上赴任,王艮反復(fù)寄意“保重”,這也正如他自己所自解,其實也就是請求好友善自珍重,“保身”為要!這類叮囑,無疑是師友們的不幸、不測遭遇,直接刺激了王艮疾呼“明哲保身”;換言之,王艮之所以主張“明哲保身”,也是對現(xiàn)實“宦途”風險的一種感受和解讀。
其實,古代仕宦的危險久已存在,古語說“伴君如伴虎”,危險是普遍而持續(xù)的,但是明代卻更為兇險和殘酷。據(jù)文獻記載,明太祖朱元璋用“剝皮”酷刑懲罰貪腐官員[12]。在《萬歷野獲編》中,則較為詳細地述及“剝皮囊草”之刑:“太祖開國時,亦有贓官剝皮囊草之令。遭此刑者,即于所治之地,留貯其皮,以示繼至之官,聞今郡縣庫中尚有之,而內(nèi)官娶婦者亦用此刑。”[13]這顯然是一種野蠻、恐怖的酷刑,雖然它是法外之刑,非常法,大概也只存在明初朱元璋統(tǒng)治時期,但其血腥與殘暴,無疑給明代仕途投下嚴重的令人悸怖的陰影。方孝孺(1357—1402)之慘死和株連眾多無辜,則進一步佐證了明代宦途的險惡。燕王朱棣攻入南京,欲布告天下繼位為明成祖。史稱燕王讓左右取筆付方孝孺,要他起草登基的詔書,遭到斷然拒絕。“成祖(燕王)怒,命磔諸市。孝孺慨然就死,時年四十有六……宗族親友前后坐誅者數(shù)百人。”[14]此事王艮雖未親見親歷,但經(jīng)過如此酷烈,東臺又離南京不遠,時間也相隔不久,況且他曾多次南京停留、講學(xué),方氏蒙難事,他當然會悉知,而對方氏之橫死,對其眾多親友之受牽連,強烈的印象則必然是宦途不安全,而且株連的蠻橫,更突出了明代宦途的危機?;峦臼俏kU的,而面對這一危險,王艮并不主張一死報君王的愚忠,而是倡導(dǎo)明哲的保身,他認為自我的安危是首位的,身在,才能從事修齊治平。如他對殷商三仁的態(tài)度,就非常典型地說明了這一點。所謂“三仁”,是指商朝三位著名的政治人物微子、箕子、比干。史稱他們都是商紂王的血親,其中微子是商紂王的兄弟,箕子和比干是商紂王的叔父。面對紂王的荒淫和暴虐,微子多次上書苦勸無果,后來就離開了;而比干以為做臣下的應(yīng)該拼死諫言,結(jié)果激怒紂王,遭剖心而死;箕子見此狀,驚懼之下假裝得狂疾,“乃詳狂為奴,紂又囚之”[15],終幸免于難??鬃右曀麄兌际侨收?,“微子去之,箕子為之奴,比干諫而死??鬃釉唬阂笥腥恃?rdquo;(《論語·微子》)。值得注意的是,王艮從孔子敘述三人的先后次第中,卻讀出了“保身”的微言大義:“微子之去,知幾保身,上也;箕子之為奴,庶幾免死,故次之;比干執(zhí)死諫以自決,故又次之??鬃右云湫慕詿o私,故同謂之仁,而優(yōu)劣則于記者次序見之矣。”[16]孔子對三人的敘述次序,是否即是代表最為欣賞全身而退的微子,似可商量;但這里王艮卻有意讀出了其間的“優(yōu)劣”,顯然他是借孔子之論來表達他特別推崇“知幾保身”的微子,即如果碰到暴君(如商紂王),不應(yīng)學(xué)習(xí)比干,而應(yīng)學(xué)習(xí)微子、箕子,文中所謂上也、次之、又次之等語,已清晰地表明了王艮的取舍判斷。
從王艮的語錄及其書信來看,他一再強調(diào)“保身”是天下無道之際仕途進退的最優(yōu)選擇。因為如果連“保身”都做不好,就忙著從事修齊治平的家國大事,王艮認為那實質(zhì)上是一種魯莽的“失本”,必然會遭遇挫折,甚至還有可能蒙受“烹身、割股、餓死、結(jié)纓”等災(zāi)難。所以王艮斷言,只有先保身,然后才可言保天下國家,“不知身不能保,又何以保天下國家哉?”[17]保身是一切的基礎(chǔ)和前提??梢哉f,中國古代社會不斷出現(xiàn)的宦途危機,一再說明臣子之“身”始終面臨著種種難測的危機和風險;而怎樣來回避、怎樣來自我保全,無疑是一個現(xiàn)實而緊迫的嚴峻話題。顯然王艮的“明哲保身”論,正是針對這一話題的憂患之聲,也是對專制時代宦途兇險的歷史反映與主動規(guī)避之的歷史自覺。
二、“保孤”與保身
不過,細繹《王心齋全集》還可以看出,觸發(fā)、強化王艮宣揚“保身”說的,還有其他特別的緣由,這里要特別提出的是,陽明身后“保孤”的急迫,是王艮力主“明哲保身”說的真切而隱微的心念。王陽明過世時,王艮曾遠道迎喪,并傾心料理老師的后事。在此過程中,王艮強烈感覺到老師的突然病故,使其家庭關(guān)系一下變得異常復(fù)雜起來,尤其是老師年幼的遺孤,其安危與成長令人揪心。陽明生前,正室諸氏一直沒有生養(yǎng),他同胞三兄弟守儉、守文、守章也均無男丁,后來在父親主持下,將叔父次子王守信的第 5 個兒子王正憲(時已 8 歲),過繼為嗣。諸氏過世后,陽明續(xù)娶張氏,嘉靖五年(1526)生子正億,次年陽明即奉命南征,他辭世時,幼子僅 4 歲。據(jù)弟子黃宗明回憶,陽明對家中后事已有所料理,他出發(fā)前,已將家中大小事務(wù)一一安排妥當,并“托人經(jīng)理”[18]。另一位弟子薛侃,也回憶陽明先生離家前,預(yù)將家務(wù),處分周全。[19]但是,陽明先生的生前安排,并沒有得到很好地遵守和執(zhí)行,弟子們的觀察是:先生過世不過一年,親屬們就無視遺囑了,開始怠慢、甚至欺負正億母子;這其間還由于政敵對陽明的詆毀,“革錫典世爵”;地方官府則觀望迎合,“媒孽其家”;而鄉(xiāng)里的一些惡少們,則乘機興風作浪,欲以加害陽明兩位幼子而謀利。結(jié)果,“胤子正億方四齡,與繼子正憲離仳竄逐,蕩析厥居。”[20]先生骨血這種顛沛流離狀況的出現(xiàn),使得陽明眾弟子非常擔心和不安,故想方設(shè)法來保障正億母子平安,并創(chuàng)制了下述種種保全措施:
其一,制定五方協(xié)議。這一方案在弟子黃宗明主持下制定。陽明葬禮甫結(jié)束,他就召集陽明親屬,協(xié)議處理所有后事和家務(wù)事,明確各方權(quán)利責任,并商議后形成條約文本,官家蓋印存檔。相關(guān)親友以及官府各持一份,共 5 家:紹興府一本;太夫人一本;陽明兩個孩子正憲一本,正億(正聰)一本;陽明弟子共持一本,并約永遠共同遵守。[21]
其二,設(shè)定托孤看護方案,[22]并附有實施的具體條款。這是在弟子薛侃主持下完成的。宗旨是“保孤安寡”,重在保護正億母子安全和權(quán)益,而不是田畝等財產(chǎn)的維護;依據(jù)是“酌之情禮,參以律令”;做法是:因孩子年幼,家里的事務(wù)由親人打理,但會有兩位陽明弟子從傍協(xié)助,他們每年更換一次,王家叔侄不得阻攔和干擾。
其三,安排正億成為“門婿”。這是眾弟子協(xié)助黃綰,共同成就。[23]曾任禮部尚書兼翰林學(xué)士的黃綰,與王陽明相友 20 多年。有天苦思如何寡過而不得解,陽明一席話,讓他冰釋大悟,從此拜陽明為師。[24]他對陽明晚年的處境非常同情,對其功勛不錄的遭遇深為不滿,對其遺孤的安危更是心憂。陽明在世時,曾與他有過兒女親家的約定,即為正億定了娃娃親,黃綰有意將女兒許配給正億。眼見陽明身后正億處境日益困窘,為更好保護正億,遂有成親之謀。為此,王艮曾親赴臺州,到黃綰老家行聘禮。[25]經(jīng)過大家不懈努力,正億終于在嘉靖十一年(1521)九月,以“門婿”的名義,被帶到金陵黃綰的身邊,時年 6 歲。“門婿”名分一定,幼年的正億也就獲得了名正言順的養(yǎng)護了。王艮在其間不辭奔波勞苦,親行聘禮,可見他為保全正億的一心一意,親力親為。
在“門婿”辦成之前一段時間,仍發(fā)生了許多令人擔心的事情。雖然訂立了五方共守的協(xié)議,也商定了二位弟子輪值看護,但實際上遠不如人意,正億仍時時處在不測之中。一是因家族矛盾,正億被作為籌碼被藏匿,以致看護的弟子一個月都不得見,生死兩茫茫,令人焦愁,“相懷憂逼”[26]。二是心懷不軌的鄉(xiāng)里惡少,百般阻撓正億以“門婿”名義的北上南京,曾一路追截至錢塘江,后眾弟子以計謀始得脫險。史稱為保護正億,王臣僉事還受“黜職”處分,可見世情之險,正億處境之惡。
經(jīng)歷陽明后事料理和正億保護周折的王艮,與同門一樣,心憂老師的后事,而他的草根出生,生活煎熬,使他更倍感人生的不易,對老師的遺孤遺孀,對其間的“細微曲折”,尤加深慮。在寫給同門薛中離的信中,[27]這種擔心傾瀉而出。信的大意是說,在陽明生前,王艮曾再三向老師提議立夫人為“眾婦之主”,以主持家政,料理家務(wù),也好護佑幼子;不過,王陽明不同意,他覺得夫人“德性未定,未可輕立”。后來可能也有建議立家族中的“吳夫人”為“諸母之主”,但她“性剛無容”,也未能上位。王艮后怕,若吳夫人當家,正億母子必將進退維谷,也勢必處于危險之地,無法安寧。特別是在家族中,正億之母毫無地位,“億弟又何以安哉?”所以信中說,同門們曾反復(fù)商議謀劃,如何將
母子“拯救至南都”;后來幸得同門王瑤湖等人的大力支持,“遂拔正億出危難險”。信中“拯救”等感情色彩強烈的詞語,都刻畫并凸顯出陽明幼子正億的困境與危險,尤其是王艮的焦慮與擔心,因為他念茲在茲的就是如何呵護先師的骨血,此誠如他在信中所自白:“我輩正當任錯改之,使吾億弟后無魔障可也。此便是復(fù)焉執(zhí)焉之道,無負于先師先覺之明也。”[28]
而在寫給另一位同門歐陽南野(歐陽德)的信中,王艮更是流露出強烈的保護“先師一脈之孤”的意愿:“貴鄉(xiāng)里曾雙溪至,知久庵公丁憂,正億弟隨歸。公言以死保孤,于今日事勢,不知果能終其所愿否也?……望兄與龍溪兄扶持,豫謀萬全之策,以保先師一脈之孤。如何?如何?”[29]文中“以死保孤”云云,是引用歐陽南野的話,信中一再道及此,也是意在強化和提醒對正億的保全是何等重要而緊迫;而歐陽南野有如此決絕的表達,也顯示出同門們對正億的險境,都有切身的體認和感覺,而且也確實比較危急過,所以才會有“以死保孤”的話。而王艮所謂的“以保先師一脈之孤”,正是力圖化解正億面臨的威脅和危險,身離險境,安身而保身,如此方能真實而真切的實現(xiàn)老師血脈綿延。設(shè)若正億萬一有不測,身之不存,則陽明先生血脈安在?出于對老師的忠誠,對老師遺孤的悲憫,果真如此,王艮等弟子是無法接受的。
前面說過,陽明原配沒有生育,到 54 歲時才由續(xù)弦生正億。其間雖曾過繼一子(正憲),但對此老來親生的兒子,王陽明可是莫大的歡喜,期待很大,也是關(guān)愛有加,雖然戎馬倥傯,仍然無限傾情眷念??赡苁侨ナ滥且荒攴掂l(xiāng)途中寫給大兒正憲的家書中,就兩次提及幼兒正聰(正億)。一是講到已將正聰(正億)托付給可靠的“忠信君子”廷豹看護,相信一定會不負所托的,但還是叮囑正憲要時常去察看。[30]二是關(guān)切襁褓中的正聰(正億)“吃奶、穿衣”問題,溫情詢問聰兒(正億)喂養(yǎng)、撫育得怎樣?又再三叮嚀“嬰兒吃奶、穿衣,不宜過于飽暖”[31]。如此細致的叮嚀、關(guān)切,足見陽明對幼子的無限深情。想王艮等弟子是能感知老師對自己唯一血脈的掛念的,所謂“恤遺孤以弘本”,所謂慰“先師在天之靈”等護孤自覺,上述種種護孤的設(shè)計安排,以及為讓正億早成黃綰“門婿”而受到保護,王艮等遠赴臺州說媒等等,都表明弟子們是深察先師舐犢情深的。這種理解加之對“先師在天之靈”的報答與忠誠,必然會召喚出強烈的“護孤”沖動;而客觀上正億的種種窘迫與險境,無疑更燃化了這種“護孤”激情。這些都應(yīng)是王艮力倡“明哲保身”論的至情所在,當然也是其系念所向。
三、保民與保身
“保孤”的現(xiàn)實急切性,給王艮的“保身”警醒和刺激,是具體而真切的,當然它也是微觀的;而作為那個時代來自民間,又富有革命和批判精神的思想家,灶民這一最為底層的勞苦大眾的非人處境,則是他提出“保身”說的更為宏闊與深刻的原因。
王艮出生于泰州安豐場[32]的“灶丁”,即專事制海鹽的鹽民之家。其初見陽明詩“孤陋愚蒙住海濱”中的“海濱”,即意指此。據(jù)王艮年譜記載,“父灶丁”,父親是“煮海”的鹽工,家庭貧苦。他 7歲入鄉(xiāng)里私塾,讀到 11 歲時,因貧無奈輟學(xué),幫助“理家政”。所謂“理家政”,大概就是身為“小灶丁”的角色,輔助父親做一些制鹽的活。鹽是“開門七件事”(柴米油鹽醬醋茶)的生活必需品,在古代還是國家重要財賦來源,“天下之賦,鹽利居半”[33]。安豐場所屬的兩淮鹽業(yè),在明季更是國家經(jīng)濟重鎮(zhèn),“自古以來最稱富饒”[34]。但是,創(chuàng)造鹽這一重要財富的鹽工,卻社會地位卑賤,生活窮困,張謇曾形容說:灶民所過生活,是人類最苦的生活。
綜合起來,這種苦體現(xiàn)如下:其一,灶民社會地位卑下,鹽工廁身賤民。古代士農(nóng)工商四民外,還有以職業(yè)來劃分的所謂“三籍”的說法,即軍籍、匠籍和灶籍,他們的社會地位都很低,其中灶籍即煮鹽的鹽民,則社會地位更低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明代還常發(fā)配罪犯入灶籍。如顧炎武《天下郡國利病書》卷 28 就記述過,明代之初,曾將判遷徒以下的犯人,發(fā)往鹽場“煎鹽”。另據(jù)《明洪武實錄》記載,洪武十四年(1381),朱元璋曾詔令刑部,凡符合“徒罪煎鹽”者,福建、廣西兩地的犯人,發(fā)配到兩淮地區(qū)。這一政策到明中葉還在實行,據(jù)嘉慶《兩淮鹽法志》卷 54《雜志·碑訓(xùn)》記載,正德十五年(1520)朝廷規(guī)定,各地囚徒均發(fā)往本省鹽場勞作。三吳之地的人民,因張士誠的原因,也多有配發(fā)鹽場的。如據(jù)王艮《年譜》記載,其祖居是吳地,后遷入安豐,“先生諱艮,字汝止,隸揚之泰州安豐場人。其先伯壽自姑蘇徙居”[35]。蓋其祖先也是因某種歷史“罪過”而被北遷、且“困辱”為灶民的。雖然灶民不都是罪犯,但將鹽場視為罪犯發(fā)配處,將犯人充抵灶民,可見古代鹽丁的近乎奴隸的身份。這種痛楚的歷史記憶,或是王艮關(guān)注、同情灶民遭遇而吁保其身的隱微深因。
其二,承受雙重剝削。灶民除了承擔國家“鹽課”外,還要上繳“賦稅”,國家的鹽政當局和官府分別壓榨灶民。在鹽課、賦稅的雙重壓榨和盤剝下,灶民的負擔最為沉重。史稱百姓中,鹽、軍、匠籍三類人戶,是賦役最重的,生活也是最苦,“各灶戶終歲勤苦,甚于編氓”[36]。
其三,勞作之苦。兩淮鹽場瀕海而設(shè),生產(chǎn)環(huán)境非常惡劣,春夏秋冬,都是露天作業(yè),風吹日曬,雨雪冰霜、酷暑溽熱;而勞作的強度又特別大,特別艱辛。史稱海鹽的制法“有煎、有曬”,前者是用燃薪鍋煎熬鹽;后者是用溝灘之法,靠日曬蒸發(fā),結(jié)晶為鹽。無論是煎是曬,灶丁都是如牛如馬,歷史上有許多文獻予以同情的描述與尖銳的揭露。如宋代詩人柳永有首著名的《煮海歌》,專門描寫鹽丁一年四季的勞苦:他們起早貪黑,任憑風吹日曬雨淋,霜雪交侵;還面臨著“周而復(fù)始無休息,官租未了私租逼”的惡政摧殘,以致陷于“驅(qū)妻逐子課工程,雖作人形俱菜色”的悲慘處境。[37]生動刻畫了灶戶的生存艱難與苦苦掙扎。明代季寅有《鹽丁苦》一詩,描述鹽丁勞動強度大,又饑寒交迫:“鹽丁苦,鹽丁苦,終日熬波煎淋鹵。胼手胝足度朝昏,食不充饑衣不補。每日凌晨只曬灰,赤腳蓬頭翻弄土。”[38]到明代中葉,灶丁的處境更有“生息”之危急。明弘治二年(1489),刑部侍郎彭韶,在巡視沿海鹽場后,向皇上《進鹽場圖冊疏》[39],詳細羅列了鹽民的“六苦”:一是“居食之苦”,居的是不蔽風雨的破屋,吃的是難以下咽和果腹的“糲飯”;二是“蓄薪之苦”,煮鹽必要柴火,而薪地獲得、柴薪看護都不容易;三是“曬淋之苦”,無論是酷暑還是嚴冬,“刮泥汲海”,全家都齊上陣,或揮汗如雨,或瑟瑟發(fā)抖;四是“煎辦之苦”,燃薪煮鹽,夜以繼日,難以停息,“燒灼薰蒸,不似人形”。
王艮所生活的東臺,灶民處境也一樣惡劣。據(jù)嘉慶年間《東臺縣志》(卷 18,鹽法),這里的灶民有“七苦”,即在上述六苦之外,還有“遇潮之苦”,面臨海潮侵害、甚至吞沒的威脅。灶民的這種種“苦”,王艮不僅有所聞,更是有所見和有所親歷,因為他父親就是“灶丁”。據(jù)王艮《年譜》,有一年寒冬,他親見父親為匆忙趕赴官府之役,急用“冷水盥面”,自己內(nèi)心“深以不得服勞為痛”。
其四,灶民蒙受殘身之害。曾長期與泰州安豐場灶丁生活在一起的詩人吳嘉紀,曾悲嘆灶丁煮鹽被傷害,“斯人身體亦猶人,何異雞鶩釜中煮”[40]。詩是嘆煮鹽時灶丁被火燎,其實無論是煎、是曬,因其勞動環(huán)境極為惡劣,對鹽丁身體都有極大摧殘。曬鹽的場地,往往是深坑,而鹽的比重又大,故很沉。取鹽的時候,不論是冬天還是夏天,鹽丁都裸身操作,因此,難免陰寒侵身,常造成痿痹癥,此其一。其二,因腳長久踩在鹽中,骨頭易柔化,鹽丁?;减四_病。其三,因燃薪煮海水,長久煙薰火燎,鹽丁常患眼病,甚至盲目。痿痹、跛骨和目盲,都是有形而直觀的身體傷害,鹽民出身的王艮,應(yīng)該察覺過這類現(xiàn)象,它們對王艮的刺激,當是引起他關(guān)切“保身”問題的直接而切實的原因之一。[41]
最后,灶民之苦還體現(xiàn)在生命之虞上。包含東臺在內(nèi)的兩淮鹽業(yè),都是煮海水為鹽,灶民靠海吃海,臨海作業(yè),因而也最易受風暴海潮的侵害。而歷史上這種侵害屢見不鮮,鹽民不僅財產(chǎn)受損,甚至性命無存。如天順六年(1462)七月,淮安“海水大溢,淹消新興等場官鹽一十六萬五千二百三十余引”[42]。又如嘉靖十八年(1539)七月,通州海門各鹽場遇風暴潮,“溺死民灶男婦二萬九千余口”[43]。再如崇禎四年(1631)四月,“海潮迅發(fā),將范公堤沖壞數(shù)處??駶蘩耍趴斩鴣恚帖}場、室廬、牲畜及軍民商灶,漂者、沒者、死者無算,洶洶之勢,莫可御遏”[44]。
綜上歷史的檢索,令人慨嘆:灶民這一群體,是多么苦難的群體,蒙受了多么殘酷的磨難與悲慘的犧牲。此中不幸誠如嘉靖年間長蘆鹽運使郭五常在其《鹽丁嘆》一詩中所吁:“煎鹽苦,煎鹽苦。瀕海風霾恒弗雨,赤鹵茫茫草盡枯,灶底無柴空積鹵。借貸無從生計疎,十家村落逃亡五。曬鹽苦,曬鹽苦。水漲潮翻灘沒股,雪花點散不成珠,池面半鋪盡泥土。商執(zhí)支牒吏敲門,私負公輸竟何補?兒女嗚咽夜不炊,翁嫗憔悴衣藍縷。古來水旱傷三農(nóng),誰知鹽丁同此楚!”[45]灶民極其卑微的社會地位,嚴酷的生產(chǎn)和生活環(huán)境,還隨時面臨著天災(zāi)人禍的侵害與吞噬。這種苦難與性命之虞,正強烈凸顯了這個群體身無所依、命無所安的危急。王艮的灶戶出身和鹽丁經(jīng)歷,使他不能不同情,也不能不焦慮廣大灶民所處的這種不仁道的凄慘狀況。王艮《年譜》中曾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:29 歲時,有一晚他做夢“天墜壓身,萬人奔號求救”[46];于是他奮起托天,又奮力整理好混亂不堪的日月星辰秩序,百姓歡欣鼓舞,似如重生。這一夢境以及得救而興奮不已的民眾,無疑也應(yīng)當包括他熟悉、且處困厄中的灶民,因為這是一群亟需救助、也必須幫助安身立命的人。其實,王艮也曾自誓以天下為己任。他說過:“吾聞大丈夫以天地萬物為一體,為天地立心,為生民立命,幾不在茲乎!”[47]上述夢中托天故事,可謂隱喻地表達了王艮對天下人民、尤其是“窮民”的強烈關(guān)切,以及其救世濟民的宏大而堅定的志向。歸根結(jié)底,就是在呼吁應(yīng)保護生民之“身”,因為一切的生活苦難,最終都要表現(xiàn)為有形之“身”所面臨著的嚴峻而沉重的危機。在此意義上,紓民之生,實也是寬民之身。因此,王艮之倡“保身”說,不能不說也是有見于鹽民的生存苦難與危機,并欲求減輕這一危機,以謀改善灶丁窮民的生存狀況。在此意義上可以推論,王艮“保身”說旨在“保民”;換言之,現(xiàn)實鹽丁的非人處境,刺激了王艮“保民”的政治熱忱,并成為催生“保身”理論的重要現(xiàn)實端緒,而且其間含蘊著深切而濃郁的為生民吶喊與辯護的人民性。
任何理論都是時代的產(chǎn)物,也是時代的映現(xiàn)。從歷史的視域來觀察“明哲保身”說,可以發(fā)現(xiàn)這一主張背后所隱伏的豐富的歷史信息和社會狀貌,它們共同醞釀、結(jié)蒂出了“明哲保身”論;換言之,這一主張宛如一個棱鏡,在歷史的敘事下,分別呈現(xiàn)出了明代仕宦的風險,家族利益沖突下的遺孤之虞,灶民的悲慘境遇;它們或微觀、或宏觀,但都指向了歷史的真實和歷史的細節(jié),在此歷史的鏡像中,不僅有利于我們更好地理解“明哲保身”這一觀念本身,也有利于更深入、更恰切地把握王艮思想的平民性和人文性。
注釋:
[1] 黃宗羲曾評論: “陽明先生之學(xué),有泰州、龍溪而風行天下”。參見黃宗羲: 《明儒學(xué)案·泰州學(xué)案》,載《黃宗羲全集》第 7 冊,杭州: 浙江古籍出版社,1986 年,第 821 頁。
[2] 陳祝生等校點: 《王心齋全集》,南京: 江蘇教育出版社,2001 年,第 30 頁。
[3] 陳祝生等校點: 《王心齋全集》,南京: 江蘇教育出版社,2001 年,第 72 頁。
[4] “秋七月乙亥,更定章圣皇太后尊號,去本生之稱。戊寅,廷臣伏闕固爭,下員外郎馬理等一百三十四人錦衣衛(wèi)獄。癸未, 杖馬理等于廷,死者十有六人。”載張廷玉等撰: 《明史》,北京: 中華書局,1974 年,第 402-403 頁。
[5] 張廷玉等撰: 《明史》,北京: 中華書局,1974 年,第 1416 頁。
[6] 張廷玉等撰: 《明史》,北京: 中華書局,1974 年,第 5027 頁。
[7] 吳光等編校: 《王陽明全集》,上海: 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 年,第 78 頁。
[8] 吳光等編校: 《王陽明全集》,上海: 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 年,第 116 頁。
[9] 吳光等編校: 《王陽明全集》,上海: 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 年,第 1541 頁。
[10] 吳光等編校: 《王陽明全集》,上海: 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 年,第 207 頁。
[11] 陳祝生等校點: 《王心齋全集》,南京: 江蘇教育出版社,2001 年,第 9 頁。
[12] 陳學(xué)霖: 《明初的人物、史事與傳說》,北京: 北京大學(xué)出版社,2010 年,第 37-53 頁。
[13] 沈德符: 《萬歷野獲編》,北京: 中華書局,1997 年,第 457 頁。
[14] 張廷玉等撰: 《明史》,北京: 中華書局,1974 年,第 5830 頁。
[15] 司馬遷: 《史記》( 中華歷史文庫本) ,北京: 中華書局,2000 年,第 77 頁。
[16] 陳祝生等校點: 《王心齋全集·語錄》,南京: 江蘇教育出版社,2001 年,第 12 頁。
[17] 陳祝生等校點: 《王心齋全集·語錄》,南京: 江蘇教育出版社,2001 年,第 29 頁。
[18] 黃宗明: 《處分家務(wù)題冊》,載吳光等編校: 《王陽明全集》卷 39,上海: 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 年,第 1488 頁。
[19] 薛侃: 《同門輪年撫孤題單》,載吳光等編校: 《王陽明全集》卷 39,上海: 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 年,第 1489 頁。
[20] 吳光等編校: 《王陽明全集》,上海: 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 年,第 1467 頁。
[21] 黃宗明: 《處分家務(wù)題冊》,載吳光等編校: 《王陽明全集》卷 39,上海: 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 年,第 1488 頁。
[22] 黃宗明: 《處分家務(wù)題冊》,載吳光等編校: 《王陽明全集》卷 39,上海: 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 年,第 1489 頁。
[23] 關(guān)于黃綰的保孤詳情,參見錢明: 《王陽明及其學(xué)派論考》,北京: 人民出版社,2009 年。
[24] 吳光等編校: 《王陽明全集》,上海: 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 年,第 1466 頁。
[25] 吳光等編校: 《王陽明全集》,上海: 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 年,第 1467 頁。
[26] 吳光等編校: 《王陽明全集》,上海: 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 年,第 1468 頁。
[27] 陳祝生等校點: 《王心齋全集·尺牘論議補遺》,南京: 江蘇教育出版社,2001 年,第 60 頁。
[28] 陳祝生等校點: 《王心齋全集·尺牘論議補遺原輯計九篇》,南京: 江蘇教育出版社,2001 年,第 60 頁。
[29] 陳祝生等校點: 《王心齋全集·尺牘論議補遺》,南京: 江蘇教育出版社,2001 年,第 61 頁。
[30] 束景南、查明昊輯編: 《王陽明全集補編》,上海: 上海古籍出版社,2016 年,第 243 頁。
[31] 束景南、查明昊輯編: 《王陽明全集補編》,上海: 上海古籍出版社,2016 年,第 241 頁。
[32] 明代安豐場是淮南 30 個鹽場之一,屬泰州司,有灶戶 4712,灶丁 10314 人。參見 《重修兩淮鹽法志》卷 27 《灶丁》,光緒 三十一年,揚州書局重刊本。
[33] 《新唐書》卷 54 《食貨志四》,北京: 中華書局,1975 年,第 1378 頁。
[34] 陳滄來: 《中國鹽業(yè)》,上海: 商務(wù)印書館,1929 年,第 11 頁。
[35] 陳祝生等校點: 《王心齋全集》卷 3,南京: 江蘇教育出版社,2001 年,第 67 頁。
[36] 《明世宗實錄》卷 108,嘉靖八年十二月甲戌,臺北: “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”校印本,1962年,第 2548 頁。
[37] 潘同生: 《中國經(jīng)濟詩今釋》,北京: 中國財政經(jīng)濟出版社,2000 年,第 197-198 頁。
[38] 潘同生: 《中國經(jīng)濟詩今釋》,北京: 中國財政經(jīng)濟出版社,2000 年,第 226 頁。
[39] 《御選明臣奏議》卷 6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第 445 冊,臺北: 臺灣商務(wù)印書館,1982 年。
[40] 潘同生: 《中國經(jīng)濟詩今釋》,北京: 中國財政經(jīng)濟出版社,2000 年,第 10 頁。
[41] 周慶云: 《鹽法通志》卷 42,1914 年,文明書局鉛印本。
[42] 《明英宗實錄》卷 343,天順六年八月戊寅,臺北: “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”校印本,1962 年,第 6947-6948 頁。
[43] 林云程、沈明臣: ( 萬歷) 《通州志》卷 2,載 《四庫全書存目叢書》第 203 冊,濟南: 齊魯書社,1997 年,第 70 頁。
[44] 吳甡: 《柴庵疏集 記憶》卷 4,秦暉點校,杭州: 浙江古籍出版社,1989 年,第 84 頁。
[45] 史起蟄、張榘: ( 嘉靖) 《兩淮鹽法志》卷 3,《四庫全書存目叢書》第 274 冊,濟南: 齊魯書社,1997 年,第 201 頁。
[46] 陳祝生等校點: 《王心齋全集》,南京: 江蘇教育出版社,2001 年,第 82 頁。
[47] 陳祝生等校點: 《王心齋全集》,南京: 江蘇教育出版社,2001 年,第 55 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