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摘要】(1)“道”“氣”“天”是莊子思想的三大本原,對其思想的形成具有建本立極的作用。這三大思想源頭在莊子思想中的推演,導(dǎo)致了其思想的復(fù)雜性和差異性。(2)在莊子思想中,“道”有主觀境界義和客觀實在義,“氣”有客觀實在義和精神狀態(tài)義。從宇宙生成看,道、氣為二元,氣聚散變化而道隨氣周行;從始源看,“道”畢竟是第一位的,“氣”是第二位的。“天”亦有客觀實在義和主觀境界義。在莊子思想中,“天”不是“道”的代名詞,《在宥》《天地》《天道》等篇將“天”明確置于“道”之上。“天”其實是“自然”的代名詞,是對“自然”“無為”兩概念內(nèi)涵的綜合;而“道”反而成為對“自然”概念的推演。(3)“自然”是莊子思想最核心的觀念,它貫通于“道”“氣”“天”三大本原之中。它兼具“自己如此”“自然而然”和“無為”三義,同時兼具客觀實在義和主觀境界義。“自然”賦予“天”以本質(zhì)義,而“天”賦予“自然”以始源義。自然的境界,即道的境界,即天的境界,即逍遙無待的境界,即無知無欲、無名無功無己、適己忘己的境界。
【關(guān)鍵詞】莊子;道;氣;天;自然
一、引言與問題的提出
《莊子》是中國哲學(xué)、思想與文化的基本經(jīng)典,近百年來學(xué)者對其展開了大量研究,論著眾多,數(shù)量龐大。盡管大部分論著缺乏學(xué)術(shù)研究上的“遞進(jìn)”意義,屬于所謂陳詞濫調(diào),但其中仍不乏真知灼見,值得重視。
本文所謂“莊子思想”,泛指莊子及其學(xué)派的思想,《莊子》其書在較大程度上被看作一個有著密切聯(lián)系的思想整體。莊子其人與《莊子》其書的關(guān)系,特別是內(nèi)篇、外雜篇與莊子本人的著作關(guān)系,是近一個世紀(jì)來相關(guān)學(xué)術(shù)考證工作的重點,但從總體上來看,成績并不理想,其相關(guān)研究工作早已陷入了困境。對于此一問題,筆者的觀點是:大體說來,《莊子》內(nèi)七篇出自莊子手筆,但不盡為其所自著,個別章段,如《逍遙游》《德充符》篇末的莊惠對話就很可能出自莊子弟子的附益;外雜篇不盡出自莊子后學(xué)的手筆,它們在總體上體現(xiàn)了莊子學(xué)派的豐富性和復(fù)雜性,不過從現(xiàn)有資料來看,其中仍應(yīng)有不少篇章由莊子自著。在此基礎(chǔ)上,本文將考察和分析構(gòu)成莊子思想的本原(源頭)問題。
“本原”“始源”和“本根”,這三個詞語的含義很相近,可以換用。“源”即“原”的派生字,字本作“原”。對“本原”的理解,中國古人大體上有本體論和宇宙論(宇宙生成論)兩種模式,而且這兩種理解模式所導(dǎo)致的概念內(nèi)涵在中國古代常常是交織在一起的。“本根”作為哲學(xué)上的“始源”概念,首見于《莊子·大宗師》篇和同書《知北游》篇,莊子學(xué)派用它來喻指“道”。本文所說“始源”,首先是從構(gòu)成《莊子》思想之理論框架來說的,其次是從其所關(guān)涉到的世界本源來說的。目前,關(guān)于衍生莊子思想的本原是一個、兩個還是三個的問題,學(xué)者的意見很籠統(tǒng),有待于闡明。而且,從始源的角度看,學(xué)者要么對“天”的概念重視不夠,要么弱化了它在構(gòu)造莊子思想中的重要意義。
通常,學(xué)者們習(xí)慣于沿用所謂“老莊一貫”論。在此前提下,學(xué)者或認(rèn)為《莊子》的思想正像《老子》一樣以“道”為其唯一源頭。由此,學(xué)者或認(rèn)為老子的“道”屬于客觀實有形態(tài),而莊子的“道”則屬于主觀境界形態(tài),或認(rèn)為主觀境界形態(tài)和客觀實有形態(tài)兼而有之。與此相應(yīng),學(xué)者或?qū)Α肚f子》內(nèi)、外、雜篇的“道”作了分別和對立,甚至認(rèn)為內(nèi)篇中的某些段落和文句不出于莊子之手。在“道”之外,一些學(xué)者已意識到莊子思想未必只有一個本源的問題,他們認(rèn)為“氣”在《莊子》一書中具有特別的重要性,《知北游》篇“通天下一氣耳”的命題表明“氣”在莊子思想中是一個具有根源性和普遍性的概念。而在“氣”與“道”的關(guān)系上,目前學(xué)者的認(rèn)識仍然較為模糊,這直接影響到他們對于“氣”這一概念在莊子思想中之地位應(yīng)當(dāng)如何判斷的問題。此外,部分學(xué)者意識到“天”在《莊子》一書中的重要性,他們以“天”為境界義,認(rèn)為莊子的心靈有一個超越“人”而追求“天”的境界向度,但這些學(xué)者一般是在荀子“莊子蔽于天而不知人”(《荀子·解蔽》)或郭象“天者,自然之謂也”(《大宗師注》)的說法上來理解其涵義的,忽視甚至有意消解了“天”在其思想中的建本立極的作用??傊?,形成莊子思想的觀念源頭或本原是什么?這是值得大力探討的問題。本文認(rèn)為,“道”“氣”“天”是莊子思想形成的三大本原,它們都含有“自然”之義。
進(jìn)一步,盡管“自然”一詞在《莊子》中出現(xiàn)的頻率不高,僅6次,但我們能否由此得出莊子本人或莊子學(xué)派并不重視“自然”思想呢?答案顯然是否定的。實際上,“自然”正是是莊子思想的核心觀念之一,相較于老子,莊子有過之而無不及。而且,自漢代以來,莊子思想的“自然”義不斷得到強(qiáng)化,至于郭象《莊子注》而達(dá)到頂峰。既然“自然”確實是莊子思想的核心觀念,那么它與推衍莊子思想之源頭——“道”“氣”“天”的關(guān)系是什么呢?這也是本文需要闡明的問題。
二、“道”及其自然之義
(一)“道”的主觀境界義與客觀義
“道”是莊子思想體系的第一個本原。一般認(rèn)為,莊子的道論是繼承老子道論并作轉(zhuǎn)進(jìn)的結(jié)果,且其主要落實在人生論或人生境界論上。關(guān)于莊子“道”的涵義,一般認(rèn)為,它具有本體、始源和本根之義,貫通于客觀和主觀世界;具有整全性和普遍性,且其性“自然”。同時,學(xué)者認(rèn)為,莊子的“道”具有強(qiáng)烈的主觀境界義和工夫論、方法論意義。其中,馮友蘭和牟宗三的意見影響較大。馮氏說莊子的“道”是一個“抽象的‘全’”,“一個邏輯的概念”,“它超越于自然界,成為一個絕對”,很顯然他不認(rèn)為“道”是一個實體。牟宗三則說:
《老子》之道有客觀性、實體性及實現(xiàn)性,至少亦有此姿態(tài)。而《莊子》則對此三性一起消化而泯之,純成為主觀之境界。故《老子》之道為“實有形態(tài)”,或至少具備“實有形態(tài)”之姿態(tài),而《莊子》則純?yōu)?ldquo;境界形態(tài)”。……客觀性、實體性是本體論的,實現(xiàn)性是宇宙論的。如是,《道德經(jīng)》之形上系統(tǒng),因有此三性故,似可為一積極而建構(gòu)之形上學(xué),即經(jīng)由分解而成之積極而建構(gòu)之形上學(xué)。但此積極形上學(xué)似乎并保不住,似乎只是一姿態(tài)。而莊子正式向化掉此姿態(tài)而前進(jìn),將“實有形態(tài)”之形上學(xué)轉(zhuǎn)化而為“境界形態(tài)”之形上學(xué)。
在此,牟氏區(qū)別了《老子》和《莊子》的“道”,他認(rèn)為前者的“道”是客觀實在的,屬于“實有形態(tài)”,是本體論的和宇宙論的;而后者的“道”則純?yōu)?ldquo;境界形態(tài)”,《莊子》由此建構(gòu)了一境界形態(tài)的形上學(xué)。徐復(fù)觀亦持相近之說。牟氏的看法,得到了學(xué)界的廣泛回應(yīng),既有贊成的,也有批評的。
《莊子》的“道”是不是純?yōu)?ldquo;境界形態(tài)”的?它有沒有客觀性、實體性和實現(xiàn)性?這是問題的關(guān)鍵。筆者不贊成牟氏的看法,莊子本人及莊子學(xué)派的“道”實際上還是有其客觀性、實體性和生成性的一面。《莊子》的“道”包括兩個層面的含義,一個與莊子哲學(xué)的目的論緊密相關(guān),它是真知論形態(tài)的、工夫論形態(tài)的和境界形態(tài)的“道”;一個與莊子哲學(xué)的宇宙論相關(guān),它是實有形態(tài)的,按照牟宗三的話來說,此“道”具有客觀性、實體性和實現(xiàn)性。當(dāng)然,需要指出,在莊子思想系統(tǒng)中,前者所占的分量是主要的,后者所占的分量是次要的。但如果就邏輯關(guān)系來說,那么后一義的“道”在先,前一義的“道”在后。從客觀義到境界義,這是合乎古代思想邏輯的,《莊子》亦不能例外。
證明莊子的“道”具有客觀性、實體性和實現(xiàn)性的文本,當(dāng)以莊子或莊子學(xué)派對于“本根”的相關(guān)論述為最為重要和最為有力?!洞笞趲煛吩唬?/big>
夫道,有情有信,無為無形;可傳而不可受,可得而不可見;自本自根,未有天地,自古以固存;神鬼神帝,生天生地;在太極之先﹤上﹥而不為高,在六極之下而不為深;先天地生而不為久,長于上古而不為老。豨韋氏得之,以挈天地;伏犧氏得之,以襲氣母;維斗得之,終古不忒;日月得之,終古不息;堪壞得之,以襲昆侖;馮夷得之,以游大川;肩吾得之,以處太山;黃帝得之,以登云天;顓頊得之,以處玄宮;禺強(qiáng)得之,立乎北極;西王母得之,坐乎少廣,莫知其始,莫知其終;彭祖得之,上及有虞,下及五伯;傅說得之,以相武丁,奄有天下,乘東維,騎箕尾,而比于列星。
上引《大宗師》一段文本,學(xué)者或疑其非莊子本文。嚴(yán)復(fù)首先產(chǎn)生懷疑,他說:“自‘夫道有情有信’以下,至‘而比于列星’止,數(shù)百言皆頌嘆之詞,然是莊文無內(nèi)心處,不必深加研究。”錢穆進(jìn)而疑其非莊子本文,他說:“此章言伏羲、黃帝、顓頊云云,似頗晚出……崔本‘列星’下,尚有‘其生無父母,死登假,三年而形遯,此言神之無能名者也’,凡二十二字。蓋郭象疑而刪之,而不知其全章皆可疑也。”今人顏世安和徐克謙贊成錢說。但目前看來,嚴(yán)、錢二氏只是懷疑、猜測,其說并無實據(jù)。蕭平博士批評了錢說,重新肯定了《大宗師》此章屬于莊子文本,他的意見是對的。
陳鼓應(yīng)雖然受到牟宗三等人的影響,云莊子將“道”轉(zhuǎn)化為“心靈的境界”,但是他仍然肯定莊子的“道”具有實存性,是天地萬物的生成本根,而與筆者的看法一致。“夫道有情有信”至“長于上古不為老”一段,是上述所引《大宗師》文的的主體。這段文字的思想要點,已見于《老子》一書,但“自本自根”的說法卻頗具新意。何謂“本根”?外篇《知北游》曰:“今彼神明至精,與彼百化,物已死生方圓,莫知其根也,扁然而萬物自古以固存。六合為巨,未離其內(nèi);秋豪為小,待之成體。天下莫不沈浮,終身不故;陰陽四時運行,各得其序。惛然若亡而存,油然不形而神,萬物畜而不知。此之謂本根,可以觀于天矣。”“本根”與“枝葉”相對,莊子用以譬喻“道”。通過這一譬喻,莊子闡明了:“道”是其自身的本根,之先、之外都無生成它的本根;“道”是第一本源(本根),天地萬物歸根結(jié)蒂由其生成;而且,“道”的存在及其生成天地萬物,是自然而然地發(fā)生的。毫無問題,莊子的“道”具有客觀性、實體性和實現(xiàn)性。
除上述引文外,外篇《知北游》還有一段文字足以說明莊子的“道”具有客觀性、實體性和實現(xiàn)性。是篇曰:
東郭子問于莊子曰:“所謂道,惡乎在?”莊子曰:“無所不在。”東郭子曰:“期而后可。”莊子曰:“在螻蟻。”曰:“何其下邪?”曰:“在稊稗。”曰:“何其愈下邪?”曰:“在瓦甓。”曰:“何其愈甚邪?”曰:“在屎溺(尿)。”東郭子不應(yīng)。莊子曰:“夫子之問也固不及質(zhì),正獲之問于監(jiān)市履狶也,每下愈況。汝唯莫必,無乎逃物。”
《知北游》所說“本根”,即上述引文中的“道”。此“道”既然“無所不在”,甚至“在螻蟻”“在稊稗”“在瓦甓”和“在屎尿”,那么它無疑具有客觀性、實體性和實現(xiàn)性。此外,從內(nèi)篇到外雜篇,《莊子》還有不少文本可以直接證明莊子或莊子學(xué)派的“道”具有“實有形態(tài)”,而不盡是所謂“境界形態(tài)”。
總之,《莊子》的“道”大抵有兩種存在形態(tài),一種為“境界形態(tài)”,另一種為“實有形態(tài)”。盡管前一種形態(tài)是主要的,所占分量很重,但是我們不能由此忽視,甚至否定后一種形態(tài)之存在。
(二)“道”的自然義
“自然”和“道”都是老子哲學(xué)的重要概念。“自然”一詞在《老子》一書中共出現(xiàn)5次,它是一個合成詞,由“自”和“然”兩個單純詞構(gòu)成。“自”在上古漢語中有多個義項?!墩f文·自部》曰:“自,鼻也。”其實,“自”本即是“鼻”的象形字;因指鼻自謂,故“自”字有“自己”之義。“自然”之“自”,是“自己”之意;同時,在一定語境中它又與外因、外力相對,而包含了“自然而然”(naturally/spontaneously)之義,“自化”“自正”“自生”“自成”等道家詞匯即都包含了這個意思。“然”,從肰從火?!墩f文·肉部》曰:“肰,犬肉。”同書《火部》曰:“然,燒也。”“然”是一個形聲字,其本義為“燃燒”,俗字再加火旁,別作“燃”字;其本字則借作代詞、嘆詞、副詞、連詞或助詞。學(xué)者或說“然”字的本意是“火上烤著狗肉”,則以此字為一形聲兼會意字,其實這是不對的。從所謂“火上烤著狗肉”會意,這是將“然”字作“烤”字來解釋了。“自然”中的“然”字其實是指示代詞,是“如此”“這樣”的意思。由“自”“然”二字合成的“自然”一詞,其字面意思是“自己如此”;同時,從用法上看,它又具有自然而然、非由某個主宰者使之然的意思。對于道家的“自然”概念來說,這兩重意義缺一不可,必須結(jié)合起來。總之,從詞義看,“自然”是“自己如此”的意思,其結(jié)構(gòu)是主謂兼賓語。其中,“自”是反身代詞“自己”,“然”是“如此”“這樣”的意思,后者是一個指示代詞,在語法上起謂語兼賓語的作用。
《老子》“道”的“自然”義,首先體現(xiàn)在通行本第二十五章“道法自然”的命題上。對于“道法自然”,河上公《注》曰:“道性自然,無所法也。”王弼《注》曰:“道不違自然,乃得其性,〔法自然也〕。法自然者,在方而法方,在圓而法圓,于自然無所違也。”“性”是特性、本質(zhì)義。這兩種訓(xùn)解很相近,都認(rèn)為“自然”是“道”的根本特性。這樣,“自然”就成為貫通解釋《老子》一書的核心概念了,是對“道”的最高限定。換一句話說,“自然”在《老子》中是一個屬性概念,而不是一個實體概念。
《莊子》的“道”具有“自然”義,這可以從客觀形態(tài)和主觀形態(tài)兩個方面來看??陀^形態(tài)之“道”有“自然”義,這特別見于莊子的“本根”說。換一句話說,在《莊子》中,“本根”即具有“自然”義。《大宗師》云“夫道,有情有信,無為無形”,又云“自本自根”,都是從本體論的角度來闡明“本根”概念的,它們肯定“道”是其自身存在的根源。在此,“無為無形”和“自本自根”即指明了“道”包含“自己如此”和“自然而然”這兩重涵義。外篇《知北游》“今彼神明至精”一章,則是從生化論來談?wù)?ldquo;本根”的。此“本根”即是“道”。從此章來看,六合、秋毫、天下萬物均是自然而然地由本根生成的,即所謂“惛然若亡而存,油然不形而神,萬物畜而不知”是也。而且,此“本根”所具之“自然”特性,《知北游》篇又歸之于“天”的概念,云:“此之謂本根,可以觀于天矣。”在此,“天”是自然義和根源義相混合的一個概念。此外,《莊子》注重從人類的本質(zhì)是什么及其生成根源來闡述“道”的“自然”義,在《德充符》篇末的惠莊之辯中,莊子認(rèn)為“人故無情”,認(rèn)為人的本質(zhì)即是人的自然本質(zhì),而人的自然本質(zhì)來自于“道”和“天”(“道與之貌,天與之形”)。外雜篇進(jìn)而用“性命之情”的概念深化了對人的自然本質(zhì)的理解,并對各種異化人性的論調(diào)作了猛烈的批判。從根源來看,人的自然本性來自于“天”,來自于“道”;反過來看,“道”和“天”即內(nèi)在地包含著“自然”義。
從主觀形態(tài),即從工夫境界形態(tài)來看,莊子“道”的自然義主要體現(xiàn)在虛無無為這一點上。在莊子及其學(xué)派看來,人之所以倒懸、不通于道的原因,在于人有己,受到情感、欲望、智巧、認(rèn)知及各種社會價值觀念(功名、仁義禮樂)的束縛和倒懸,《庚桑楚》篇曰:“富、貴、顯、嚴(yán)、名、利六者,勃志也;容、動、色、理、氣、意六者,繆心也;惡、欲、喜、怒、哀、樂六者,累德也;去、就、取、與、知、能六者,塞道也。”此四六者(二十四個因素)對人情作了大體概括,它們大體上是人喪失其自然本質(zhì)而被倒懸起來的原因。而如何釋縛和解懸?外篇《刻意》曰:“夫恬惔寂寞、虛無無為,此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質(zhì)也。”“恬淡寂寞”“虛無無為”,是主觀形態(tài)的“道”的內(nèi)容。從目的和本質(zhì)來看,虛無無為即意味著生命存在的自然無待之境:工夫論上的無為與境界論上的自然無待,其實是一體兩面的關(guān)系。
三、“氣”及其自然義
(一)“氣”的概念與“通天下一氣耳”的命題
“氣”是莊子思想體系的第二個本原。《說文·氣部》曰:“氣,云氣也。象形。”“氣”字已見于甲文,是“氣”之本字,后“氣”行而“氣”廢。不過,今書簡體復(fù)用“氣”字。《說文·米部》曰:“氣,饋客芻米也。”“氣”既被借用為“氣”字,那么俗加食旁,“氣”遂寫作“餼”字。在《莊子》一書中,“氣”字有多種含義和用法,不過歸納起來,可以分為兩大類,一類為主觀之氣,一類為客觀之氣,前者包括體氣(血氣、情感之氣、正邪之氣)、神氣(精神之氣)、心氣、志氣、人氣等說法,后者則包括云氣、風(fēng)氣、六氣、天氣地氣、四時之氣、陰陽之氣和本原之氣等說法。這兩類氣的區(qū)別是相對的,其中血氣、情感之氣出自天生,也可以歸入客觀一類。另外,天地之氣應(yīng)即陰陽之氣,而四時之氣可以理解為陰陽之氣或天地之氣的再分化。從莊子哲學(xué)來看,心齋之氣和本原之氣是非常重要的。心齋之氣屬于工夫哲學(xué),而本原之氣則系生化天地萬物的實體和質(zhì)料因。作為對應(yīng)于莊子思想體系之源頭的“氣”,正是指此生化天地萬物的本原之氣。
《莊子》內(nèi)篇已有本原之氣和陰陽之氣的概念,《大宗師》曰:“伏羲氏得之,以襲氣母。”“氣母”即始源之氣、本根之氣,《鹖冠子》及漢人稱之為“元氣”。不僅如此,《大宗師》還說:“彼方且與造物者為人﹤匕(匹)﹥,而游乎天地之一氣。”所謂“游乎天地之一氣”,乃就氣的流行發(fā)用言,這種觀念與《知北游》“通天下一氣耳”的說法是完全相通的?!洞笞趲煛菲瑫r有“陰陽之氣”的說法,云“陰陽之氣有沴”。陰陽之氣,是本原之氣的分殊,它流行于天地之間,萬物(包括人、物)得之以生,得之以存。外篇《秋水》云“自以比(庇)形于天地而受氣于陰陽”,雜篇《則陽》云“是故天地者,形之大者也;陰陽者,氣之大者也”,可以進(jìn)一步說明這一點。順便指出,在先秦宇宙生成論中,“天地”是先于“陰陽”而存在的,陰陽之氣是后于天地而流行發(fā)用、生化萬物的,這一點可以參見郭店簡《太一生水》篇和上博簡《恒先》篇。
外篇《知北游》和《至樂》兩篇,對于莊子學(xué)派的本原之“氣”的概念作了清晰的論述,并提出了“通天下一氣耳”的命題?!吨庇巍吩唬?/big>
人之生,氣之聚也,聚則為生,散則為死。若死生為徒,吾又何患!故萬物一也,是其所美者為神奇,其所惡者為臭腐;臭腐復(fù)化為神奇,神奇復(fù)化為臭腐。故曰:“通天下一氣耳。”圣人故貴一。
這段話的氣論思想,后來被宋儒張載所繼承。根據(jù)這段話,莊子認(rèn)為人物的生死都是由一氣聚散的結(jié)果,“聚則為生,散則為死”;而且,隨著氣的聚散,人物的生死亦因之循環(huán)往復(fù)。在此基礎(chǔ)上,莊子強(qiáng)調(diào)了“氣”的本體和本原作用,提出了“通天下一氣耳”的重要命題。而正是“通天下一氣耳”的命題,充分地顯示了“氣”是莊子思想體系的源頭之一。
不過,莊子的思考并未停留在“氣”上,他認(rèn)為“氣”也不是終極始源。《至樂》篇載“莊子曰”:“是其始死也,我獨何能無概然!察其始而本無生,非徒無生也,而本無形,非徒無形也,而本無氣。雜乎芒芴之間,變而有氣,氣變而有形,形變而有生,今又變而之死,是相與為春秋冬夏四時行也。人且偃然寢于巨室,而我噭噭然隨而哭之,自以為不通乎命,故止也。”在此,莊子雖然認(rèn)為人的生死形化來自于氣化,但是他認(rèn)為“氣”不是終極始源,所謂“非徒無形也,而本無氣”是也。在他看來,終極始源存在于“芒芴”之間,“雜乎芒芴之間,變而有氣”。“芒芴”,猶《老子》的“恍惚”(或“惚恍”)。“恍惚”是老子用來描述本體之道的存在狀態(tài)的詞語,見于通行本《老子》第十四章和第二十一章。據(jù)此,《至樂》篇的“芒芴”一詞,同樣是用來描述本體之道的存在狀態(tài)的一個概念。這樣,“道”與“氣”即有高下、先后之分:“道”是終極本源,“道”在先而“氣”在后,“道”高于“氣”,而“氣”在“道”之下。也可以說,“道”是第一實體,而“氣”是第二實體。推言之,“芒芴”之“道”包含著“理”“氣”兩大因素,而“氣”因為解釋形化的需要而受到了莊子學(xué)派的特別重視。“氣”后于“終極始源”的思想,可見于上博簡《恒先》篇。在這篇戰(zhàn)國竹書中,宇宙生化論的一個系列是恒先→或→氣→有→始→往,很明顯,“恒先”是終極始源,而“氣”是在“或”之后才出現(xiàn)的。進(jìn)一步,《恒先》還認(rèn)為天地萬物是由“氣”生成的,其具體生成次序是這樣的:(氣→)清氣、濁氣→天地→性→萬物(有治而無亂)→人(亂出于人)??梢钥闯觯@篇竹書的“氣”與《莊子·至樂》《知北游》兩篇所說的“氣”,在功能和地位上都非常相近。
需要指出,在“氣”的生天生地、生人生物的過程中,“道”并沒有缺席,而是參與其中。換一句話說,天地萬物的生成是由“道”“氣”兩者共同作用的結(jié)果。
(二)氣化的自然義
無論“氣”本身的生成還是氣化生物,莊子學(xué)派都認(rèn)為它們是自然生成的。
先看“氣”本身生成的自然性?!吨翗贰菲疲?ldquo;雜乎芒芴之間,變而有氣。”從“雜乎芒芴之間”到“變而有氣”,“氣”本身的生成似乎是偶然發(fā)生的,具有“自生自作”的“自然”特性。楚竹書《恒先》即云“氣是自生自作”,這句話即完全表明了這一點,此氣的生成既不是故生的,又不是或使之生成的。據(jù)《大宗師》“夫道,有情有信”一章,作為終極始源的“道”是無意志和無主宰性的。雖然它是萬有的總根源和總根據(jù),但它是通過自然流行的方式來生化萬物的。在雜篇《則陽》中,莊子學(xué)派否定了季真之“莫為”和接子之“或使”兩說。而據(jù)此可知,氣本身雖然來源于道,但它是自然而然地生成的,這正如《恒先》所說,是“自生自作”的結(jié)果。
再看氣化的自然性。氣化即為天地萬物的生成。在《莊子》中,作為萬物之根源的“氣”是一種無意志、無意識而有能量的精細(xì)物質(zhì),與《管子》中的“精氣”概念很相近。這樣,一般說來,氣化流行即具有自然性。從道到物,中經(jīng)氣化流行,整個生成過程是無所謂主宰者和支配者的,完全是自生自化的結(jié)果。在《則陽》篇中,莊子學(xué)派否定了“莫為”“或使”兩說,而肯定了萬物“自化”的觀念。在追問萬物生成的根源性問題上,季真認(rèn)為道莫之為,接子則主張道莫之使。在莊子學(xué)派來看,這兩種回答都是不對的:“或使則實,莫為則虛。有名有實,是物之居;無名無實,在物之虛……或使、莫為,言之本也,與物終始。道不可有,有不可無。道之為名,所假而行?;蚴埂⒛獮?,在物一曲,夫胡為于大方?”“或使”“莫為”兩說,均“在物一曲”上,將“道”變作一物,而將真正的道遺忘了。同時,莊子學(xué)派主張萬物的生成都是自化的結(jié)果,《則陽》篇曰:“雞鳴狗吠,是人之所知,雖有大知,不能以言讀其所自化,又不能以意其所將為。斯而析之,精至于無倫,大至于不可圍。”因此,從莊子學(xué)派對“莫為”“或使”兩說的否定及對“萬物自化”的肯定,我們不難作出這樣的推論:莊子學(xué)派認(rèn)為氣化流行乃是一個自然生成的過程。這一點,還可以在《大宗師》中得到證明。造化生物,為人還是為物,為生還是為死,從根本上說,純粹是氣化流行的偶然結(jié)果。莊子認(rèn)為,人無力、無意識向著“人”自身作選擇,人在大化流行的過程中成其為人,乃純?nèi)皇亲匀欢既坏慕Y(jié)果。
最后看萬物生成的自然性。萬物生成的自然性包括兩點,一是自化,即認(rèn)為萬物的生成不是外力作用或主宰者所役使的結(jié)果;二是萬物的生成是無意識和無目的的。除了《則陽》篇外,《在宥》篇曰:“汝徒處無為,而物自化。”《秋水》篇曰:“物之生也若驟若馳,無動而不變,無時而不移。何為乎?何不為乎?夫固將自化。”很明顯,莊子學(xué)派認(rèn)為萬物的生成屬于“自化”,既非或使,亦非莫為。也可以說,自化即道,自化即自然。外篇《至樂》曰:“種有幾,得水則為繼。得水土之際則為蛙蠙之衣……青寧生程,程生馬,馬生人,人又反入于機(jī)。萬物皆出于機(jī),皆入于機(jī)。”《至樂》篇所言生物形化的次序及雜篇《寓言》所說的“萬物皆種也,以不同形相禪”的觀點,今天看來雖然都未必正確,但莊子學(xué)派畢竟想探究生物之間在“形化”上的聯(lián)系,并提出了“種有幾”(幾者,幾微)“萬物皆出于機(jī),皆入于機(jī)”(機(jī)者,機(jī)竅、機(jī)制)的命題,這在當(dāng)時是十分難得的生物學(xué)洞見。在民國時期,胡適等人曾援引時髦理論,認(rèn)為莊子《至樂》《寓言》兩篇的相關(guān)說法屬于達(dá)爾文的生物進(jìn)化論?,F(xiàn)在看來,這是不對的。四十年后,胡適本人也承認(rèn)了自己的錯誤,他說,莊子“始卒若環(huán),莫知其倫”(《莊子·寓言》)的說法是一種“循環(huán)的變化論”,而不是所謂進(jìn)化論。在當(dāng)時,章鴻釗等人即批評了胡說,認(rèn)為莊子所說物種的變遷遵循“天鈞律”,既沒有目標(biāo)和方向,走的路線也是曲線型的;并說,莊子學(xué)派的觀點屬于“自化論”。章氏的說法和批評無疑是正確的?,F(xiàn)在看來,莊子學(xué)派盡管對生物間的形變關(guān)系作了一定的關(guān)聯(lián),但仍然屬于推測性的;而且,他們?nèi)匀豢隙ㄈf物的生成是無意識和無目的的,因而他們的理論屬于自化論和循環(huán)論??傊?,莊子及其學(xué)派肯定了萬物的生成具有自然性。與此相應(yīng),莊子在價值層面上又高度肯定了“自然”法則,如《德充符》“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”,《應(yīng)帝王》“順物自然,而無容私焉”的“自然”,都屬于此一用法。
此外,莊子在工夫境界層面上的氣論也有自然義,而這種自然義是從應(yīng)然的角度來說的。在內(nèi)篇《人間世》中,顏回問及“心齋”,仲尼答曰:“若一志,無聽之以耳而聽之以心,無聽之以心而聽之以氣。耳止于聽,心止于符。氣也者,虛而待物者也。唯道集虛。虛者,心齋也。”對于“氣也者,虛而待物者也”之“氣”,莊子是從工夫境界層面來說的。此“氣”,即虛無的心靈境界。而所謂虛無,即是對于智欲、禮樂、仁義等觀念的潔除,同篇亦稱之為“虛室生白”。而莊子的“心齋”思想,可能與《管子·心術(shù)》等篇的思想相關(guān)。“唯道集虛”,“虛”即意味著自然性的呈現(xiàn),和對人為的排除。需要注意的是,在《莊子》中,主體性的“氣”多指體氣,它不能與“心齋”之“氣”相混淆。內(nèi)篇《應(yīng)帝王》曰:“汝游心于淡,合氣于漠,順物自然,而無容私焉,而天下治矣。”此“氣”,與上“心”字互文,即指含藏在心中的自矜自是的精神之氣、主觀之氣。此“氣”在莊子哲學(xué)中是消極的,是莊子所消解和齋戒的對象。很顯然,它與“心齋”之“氣”在性質(zhì)上是迥殊的。
四、“天”及其自然義
(一)“天”的概念及其地位在《莊子》中的提升
“天”是莊子思想體系的第三個本原?!墩f文·一部》云:“天,顛也。至高無上,從一、大。”“天”字已見于甲文、金文,它其實是一個象形字。王國維《釋天》說:“古文天字本象人形,殷墟卜辭或作,盂鼎大豐敦作,其首獨巨……是天本謂人顛頂,故象人形。卜辭、盂鼎之、二字,所以獨墳其首者,正特著其所象之處也。”在先秦秦漢時期,“天”字有如下含義:(1)人的額部,腦袋;鑿頂之刑(在額頭上刺字)。(2)天空,與地相對;天體,天象;天氣,氣候。(3)自然;自然的、天生的;天性,天質(zhì)。(4)天神,上帝,萬物的主宰者;指君王或地位較高的尊者;天命,命運。(5)仰賴以生存者稱天。上述字義,大部分可見于《莊子》書中。很容易發(fā)現(xiàn),《莊子》的“天”字沒有天神、上帝義,但這并不意味著其“主宰”“命賦”義即因此不存?!肚f子》還特別顯揚了“天”的自然義,使“天”成為全書最關(guān)鍵的概念之一?!肚f子》內(nèi)篇已很重視“天”的概念,外雜篇更是多次將“天”的地位置于“道”之上,顯示此一概念在莊子思想中具有特殊性和根源性。
先看《莊子》“天”的“主宰”和“命賦”義。《莊子》一書的寫作在戰(zhàn)國中后期,它置身于天命論及宇宙生成論的語境中。盡管莊子及其學(xué)派主要繼承了老子的思想,著力發(fā)展“天”的客觀自然義,但細(xì)讀原文,它或多或少受到了天命論或天命生物說的影響,因此其中的一些“天”字仍然具有主宰義和命賦義。內(nèi)篇《人間世》曰:“易之者,皞天不宜。”《德充符》曰:“天刑之,安可解?”《大宗師》曰:“父邪母邪!天乎人乎!”這三個“天”字就具有主宰義。內(nèi)篇《德充符》曰:“受命于地,唯松柏獨也在,冬夏青青;受命于天,唯舜獨也正。”又曰:“道與之貌,天與之形,惡得不謂之人?”《應(yīng)帝王》曰:“盡其所受于天,而無見得,亦虛而已。”這三個“天”字具有命賦義。外篇《在宥》曰:“廣成子之謂天矣!”“天”即指廣成子?!对阱丁酚衷唬?ldquo;天忘朕邪?”又曰:“吾遇天難,愿聞一言。”又曰:“天降朕以德,示朕以默。”這三個“天”字均指鴻蒙。《天地》曰:“嚙缺可以配天乎?吾藉王倪以要之。”此“天”字指嚙缺,但許由認(rèn)為嚙缺配不上“天”,《天地》曰:“夫何足以配天乎?雖然,有族有祖,可以為眾父,而不可以為眾父父。”因此“天”在此為至高無上之稱,在如上引文中它同時具有主宰之義?!哆_(dá)生》曰:“天地者,萬物之父母也。”又曰:“則胡罪乎天哉?休惡遇此命也?……又何暇乎天之怨哉!”這些“天”字有命賦義。進(jìn)一步,“天”的主宰義和命賦義是密切相關(guān)的,主宰義與命賦義是彼此貫通的。
再看“天”的地位在《莊子》思想體系中的提高。這一點,可以放在“道”和“天”在《莊子》思想中之地位高低的變遷上來看。在內(nèi)篇中,某些“天”字具有主宰和命賦義,但它們依賴的語境是孤立的,與“道”不發(fā)生直接聯(lián)系。從其與“道”居于同一語境及從總體上來看,前者的重要性及其所處的地位明顯不及后者。在《德充符》末章,惠莊辯論“人故無情”的問題,莊子曰:“道與之貌,天與之形,惡得不謂之人?”又曰:“道與之貌,天與之形,無以好惡內(nèi)傷其身。”這是以“道”“天”作為生成人物的兩大根源,不過后者的地位看起來比前者的地位略低。但這種情況,在外雜篇中發(fā)生了改變。雜篇《天下》曰:“以天為宗,以德為本,以道為門,兆于變化,謂之圣人。”這幾句話將“天”的敘述置前,看起來更重要??梢源_定,“天”的地位被提高且置于“道”之上,這在外篇《在宥》《天地》《天道》三篇中是很明確的?!对阱丁菲唬?/big>
賤而不可不任者,物也;卑而不可不因者,民也;匿而不可不為者,事也;粗而不可不陳者,法也;遠(yuǎn)而不可不居者,義也;親而不可不廣者,仁也;節(jié)而不可不積者,禮也;中而不可不高者,德也;一而不可不易者,道也;神而不可不為者,天也。故圣人觀于天而不助,成于德而不累,出于道而不謀,會于仁而不恃,薄于義而不積,應(yīng)于禮而不諱,接于事而不辭,齊于法而不亂,恃于民而不輕,因于物而不去。物者莫足為也,而不可不為。不明于天者,不純于德;不通于道者,無自而可。不明于道者,悲夫!
《天地》篇曰:
天地雖大,其化均也;萬物雖多,其治一也;人卒雖眾,其主君也。君原于德而成于天,故曰:玄古之君天下,無為也,天德而已矣。以道觀言而天下之君正,以道觀分而君臣之義明,以道觀能而天下之官治,以道泛觀而萬物之應(yīng)備。故通于天地者,德也;行于萬物者,道也;上治人者,事也;能有所藝者,技也。技兼于事,事兼于義,義兼于德,德兼于道,道兼于天。故曰:“古之畜天下者,無欲而天下足,無為而萬物化,淵靜而百姓定。”記曰:“通于一而萬事畢,無心得而鬼神服。”
《天道》篇曰:
是故古之明大道者,先明天而道德次之,道德已明而仁義次之,仁義已明而分守次之,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,形名已明而因任次之,因任已明而原省次之,原省已明而是非次之,是非已明而賞罰次之。賞罰已明而愚知處宜,貴賤履位,仁賢不肖襲情,必分其能,必由其名。以此事上,以此畜下,以此治物,以此修身,知謀不用,必歸其天,此之謂太平,治之至也。
上引《在宥》篇一段文字,先以物、民、事、法、義、仁、禮、德、道、天為序,后以天、德、道、仁、義、禮、事、法、民、物為序,二者雖然不完全對應(yīng),但都將“天”放在最高位置上,這是確定的。上引《天地》篇和《天道》篇的兩段文字都是從“君天下”的角度來說的。在《天地》篇中,天、道、德、義、事、技依次為上位,上位概念兼攝下位概念,而“道兼于天”一句清晰地表明“天”居于最高位置。上引《天道》篇的“大道”指治理天下、致太平之道。這一段文字圍繞“古之明大道者”起論,依次列出了天、道德、仁義、分守、形名、因任、原省、是非、賞罰,亦將“天”置于最高位置上。
曹礎(chǔ)基認(rèn)為《莊子》在許多地方“‘天’與‘道’是同義語”,“‘天’與‘道’對舉而義同”,又說:“作者是以自然界的天,來形象地表述恍惚虛無的道而已。由于天是自然而然的,故此把產(chǎn)生、支配這種自然而然的現(xiàn)象的道也稱之為天。”張恒壽認(rèn)為《莊子》內(nèi)篇的最高概念不是“道”,而是“天”“天地”等,他說:“在比較早出的各篇中所講的最高概念,不是‘道’字,而是‘天’‘天地’‘天下’和‘造物者’‘造化’‘真宰’等具體名詞。”王威威不同意曹、張二氏的說法,認(rèn)為在《莊子》內(nèi)篇中,“‘道’仍然是莊子思想中的最高概念,天以道為依據(jù)。”同時,她認(rèn)為莊子后學(xué)(外雜篇),特別是《天地》《天道》“明確將天、天地的地位置于道、道德之上,天成為第一位的概念,而道降為第二位,而且天成為論述和認(rèn)識道的依據(jù)”。如上三氏意見,其實都意識到了“道”“天”在《莊子》文本中的位置高低的問題,他們都作出了自己的判斷和相應(yīng)的解釋。筆者認(rèn)為,首先,可以肯定《莊子》內(nèi)篇的最高概念是“道”,而不是“天”,張恒壽之說非是。其次,區(qū)別《莊子》內(nèi)篇與外雜篇的“天”“道”兩個概念及其地位之高低變化,是十分必要的;而肯定《天地》等篇之“天”的地位高于“道”,這是合乎原意的。在《莊子》中,特別是在外雜篇的《在宥》《天地》《天道》三篇中,“天”與“道”的區(qū)別確實值得高度注意:將“天”的地位放在“道”之上,顯系作者有意為之的結(jié)果。最后,應(yīng)當(dāng)對不同性質(zhì)的“天”和“道”作出區(qū)分,充分認(rèn)識其復(fù)雜性?;\統(tǒng)地說“天”與“道”是同義語,這固然是不對的,但是盲目地宣稱這兩個概念是完全不同的,也是失之輕率的。在《莊子》中,“道”與“天”這兩個概念都有客觀實體和工夫境界兩義。作為客觀實體意義上的“道”是天地萬物的本根,是終極始源;作為工夫境界意義上的“道”是人成其為真人,獲得真知,并進(jìn)而達(dá)到“天地與并生,萬物與我為一”(《莊子·齊物論》)之境界的手段和目的。而作為客觀實體義的“天”,或者是神性實體,或者是自然實體:對于前者,《莊子》是否定的,且是書幾乎不存在此一用法,但它仍然在一定意義上保留了“天命”之義;對于后者,《莊子》持肯定態(tài)度,其例多見,具體指天體和天空,與“地”相對。作為工夫境界意義上的“天”,是一種抽象的精神實在,其中的“天”是“自然”“無為”之義,莊子及其后學(xué)充分發(fā)揮了此義。所謂天或天地的境界,即本真自然的存在境界。而且,此種“天”雖然不是實體,但可以通過其所成就的人格而具體化和實體化。當(dāng)然,這里存在一個問題,為何客觀外在的“天”(上帝、天神或天體、天空、自然界)可以上升為境界意義上的“天”?這是因為一者,道家以“自然”“無為”為“道”的根本屬性;二者,道家從天人相對的觀念中抽象出“天”的特性在于“無為”和“自然”。而隨著天人相對、天人相分觀念的強(qiáng)化,“天”被直接賦予了“自然”“無為”的涵義。其實,不僅道家如此,儒家也是這樣,《禮記·中庸》云:“誠者,天之道也;誠之者,人之道也。”竹書《五行》曰:“德,天道也;善,人道也。”其中的“天道”或“天之道”,均為“自然”“無為”之義,它們都是用來形容道德修養(yǎng)所達(dá)到的至極境界的。
回頭看上引《在宥》《天地》《天道》三段文字中的“天”,它們正是“自然”“無為”之義。三文的巧妙之處,正在于通過“天”的分立及其地位的提高而彰顯其“自然”“無為”之義,實現(xiàn)了對《老子》“道法自然”命題的新闡釋,使其在莊子思想中具有建本立極的作用。這是主要方面。同時,需要指出,基于概念的慣性,“天”這一概念不可能完全不排除其原來所具有的根源義和主宰義。另外,上引《在宥》《天地》《天道》三段文字中的“天”,是從政治或治道來說的。而在《莊子》全書中,“天”的“自然”“無為”義主要是從工夫境界層面來說的。進(jìn)一步,從總體上來看,“天”(或“自然”)確實是莊子思想系統(tǒng)的最高概念(但不是最高實體或終極實體),是莊子思想體系的構(gòu)成始源之一。西方漢學(xué)家畢來德說:“莊子使用‘天’頻率遠(yuǎn)遠(yuǎn)超過‘道’,而‘天’對他來說有一種更核心意義,可以說‘天’乃是他思想核心上的一個概念。”這是對的,但更深入地說,“天”是莊子思想系統(tǒng)建本立極的三大本原之一。
(二)“天”的自然義
《莊子》的“天”具有自然、無為義,是其思想的重要特性之一。所謂“天”的自然義與無為義,在《莊子》一書中是密切相關(guān),甚至相等的。從義理上來講,此二義相為表里?!短斓亍菲唬?ldquo;無為為之之謂天。”《漁父》篇曰:“真者,所以受于天也,自然不可易也。”它們是直接證據(jù)。
其一,自然世界的演化、天地萬物的生成及在當(dāng)下存在的客觀事物,均屬于“天”,具有“天性”,是天然的、無為的?!吨翗贰菲唬?ldquo;天無為以之清,地?zé)o為以之寧,故兩無為相合,萬物皆化。”這是說“天地”具有自然性和無為性?!短镒臃健菲唬?ldquo;夫水之于汋也,無為而才自然矣。”這是說“水”具有自然性和無為性。在一定意義上來說,對自然世界的演化、生成及對客觀事物之存在的認(rèn)識和反思,都是“自然”觀念產(chǎn)生的最初來源。
其二,《莊子》內(nèi)外雜篇的許多“天”字,可以用“自然”或“無為”概念直接解釋之。例如,“天池”“天籟”“天倪”“天府”“天鈞”“天理”“天機(jī)”“天和”“天光”等的“天”字,皆為自然義。郭象《莊子注》多次云天即自然,如《齊物論注》曰:“自己而然,則謂之天然。天然耳,非為也,故以天言之。”《大宗師注》曰:“天者,自然之謂也。”《天道篇注》曰:“天者,自然也。”這些注文可以加深我們對于莊子“天”概念的理解。同時,需要注意,“天”與“人”,“自然”與“人為”,這兩對概念是相對的。
其三,《莊子》“天”的自然義,特別體現(xiàn)在天人關(guān)系上,“以天為宗”是莊子的基本觀念。《齊物論》曰:“是以圣人不由,而照之于天。”《大宗師》曰:“死生,命也,其有夜旦之常,天也。”《天地》篇曰:“有治在人,忘乎物,忘乎天,其名為忘己。忘己之人,是之謂入于天。”《達(dá)生》篇曰:“彼得全于酒而猶若是,而況得全于天乎!圣人藏于天。”《漁父》篇曰:“真者,所以受于天也,自然不可易也。故圣人法天貴真,不拘于俗。”《列御寇》篇曰:“古之人,天而不人。”這六條引文,足以表明莊子學(xué)派在天人關(guān)系問題上的基本觀點和立場。荀子曾批評“莊子蔽于天而不知人”(《荀子·解蔽》),這是很客觀、很準(zhǔn)確的評論。而莊子學(xué)派反復(fù)展開天人之辯,其目的正是為了肯定“天”的價值,彰顯“天”的自然義和無為義。
總之,《莊子》一書的“天”以自然、無為義為宗,相對于老子來說,是莊子學(xué)派的思想創(chuàng)新。而此非實體義的、具有人文價值涵義而以人格境界之成就為目的的“天”,正是它可以作為莊子思想之源頭的根據(jù)。不過,上引《在宥》《天地》《天道》三段文字將“天”置于“道”之上,這不是從構(gòu)成世界之實體,而是從構(gòu)成思想世界之源頭的角度來說的。而通過將“天”置于“道”之上,我們可以斷定“天”是構(gòu)成莊子思想系統(tǒng)之一極,是其思想的三大源頭之一。進(jìn)一步,莊子學(xué)派“以天為宗”的說法,是對《老子》“道法自然”命題的轉(zhuǎn)進(jìn)和推演。在莊子及其學(xué)派那里,把握“道”,也就是把握“天”,把握“自然”“無為”的原則。
五、“自然”觀念
無論是作為觀念形態(tài)還是作為概念形態(tài)的“自然”,在莊子思想中都非常重要。莊子本人及其后學(xué)強(qiáng)調(diào)和深化“自然”觀念,是《莊子》一書的顯著特點之一。司馬遷曾說:“莊子散道德,放論,要亦歸之自然。”這個評論頗為中肯。錢穆則說:“似莊子心中,‘自然’尚未成一個特定之觀念。”其實,錢氏的看法很難成立,一者,因為他將《老子》全書與《莊子》內(nèi)篇的寫作時代錯置;二者,因為他對莊子“自然”觀念的考察不夠全面。筆者認(rèn)為,莊子及其學(xué)派的“自然”觀念,主要體現(xiàn)在如下幾個方面:
其一,莊子的“自然”觀念無疑來源于老子,不過莊子學(xué)派對于此一觀念作了特別的強(qiáng)調(diào)和內(nèi)涵的轉(zhuǎn)化,并通過“天”這一概念表現(xiàn)出來,從而為其思想建本立極的。自然義、無為義的“天”,在《莊子》一書中出現(xiàn)的次數(shù)眾多,是莊子學(xué)派“自然”觀念的重心。當(dāng)然,正如上文所說,莊子學(xué)派的道論和氣論均有自然義,自然性是“道”“氣”的根本屬性。
其二,除了以“天”來表達(dá)“自然”概念外,《莊子》以“自然”一詞的形式來表達(dá)此一概念共出現(xiàn)了6次,它們是:
(1)吾所謂無情者,言人之不以好惡內(nèi)傷其身,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。(《德充符》)
(2)汝游心于淡,合氣于漠,順物自然,而無容私焉,而天下治矣。(《應(yīng)帝王》)
(3)吾又奏之以無怠之聲,調(diào)之以自然之命,故若混逐叢生,林樂而無形,布揮而不曳,幽昏而無聲。(《天運》)
(4)當(dāng)是時也,莫之為而常自然。(《繕性》)
(5)夫水之于汋也,無為而才自然矣。(《田子方》)
(6)真者,所以受于天也,自然不可易也。(《漁父》)
此外,“自然”二字連言,在《莊子》中還出現(xiàn)了兩次,一次見于《天運》篇“夫至樂者”一段文字,一次見于《秋水》篇“知堯桀之自然而相非”一段文字。前一段文字已被眾多學(xué)者判定為衍文,它不屬于《莊子》本文;后一段文字的“自然”是“自是”之意,不屬于本文所說的“自然”一詞。
總結(jié)上引六例“自然”概念的用法,從語義看,它包括“自己如此”“自然而然”和“不為(無為)”三層含義。“自己如此”是對“自然”概念之字面意義的恰當(dāng)訓(xùn)解,這在《老子》一書已很清楚。不過,“自己如此”的解釋容易引起誤解,一者,它是否即意味著自己必定如此呢?二者,它是否即意味著自己主宰性地使自己如此呢?答案顯然是否定的。這兩種解釋都未必合乎道家的“自然”概念。《人間世》云“山木自寇也,膏火自煎也”,“自寇”“自煎”都是所謂自己如此的意思,但是它們顯然不合于道家的“自然”觀念,是莊子所鄙棄的。這正如“自見”“自是”“自伐”和“自矜”(《老子》第二十二章),是老子所否定的一樣。對于“自然”的“自然而然”之義,莊子在《齊物論》首章作了特別闡明:“夫吹萬不同,而使其自己也。咸其自取,怒者其誰邪?”“天籟”,即萬籟自己如此和自然而然地如此,消解了“自己如此”的主宰性,消解了“吾”對于其自身(“我”)的對待性(主客化)及在此對待性上所建構(gòu)的主宰性。莊子學(xué)派對于“自然”觀念的闡發(fā)重點即在于此。從郭象《注》來看,這一點更為清晰、明白。郭氏《逍遙游注》曰:“夫趣之所以異,豈知異而異哉?皆不知所以然而自然耳。自然耳,不為也。此逍遙之大意。”《齊物論注》曰:“夫天地萬物,變化日新,與時俱往,何物萌之哉?自然而然耳。”王叔岷曾輯《莊子》佚文,一曰:“上不資于無,下不依于有,不知所以然而然,忽然而生,故曰自然之生也。”二曰:“不知所以然而然,故曰自然。”這兩則佚文不像是《莊子》本文,似是后人的注文。郭象《注》及此兩則佚注很顯然闡發(fā)了“自然”概念的“自然而然”之義。而“自然而然”之義又包含了對于詐故、巧偽的否定。“無為”是莊子“自然”概念的第三層含義。主宰性的自己如此,與無為性的自己如此是相對的。“無為”在《莊子》中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。“無為”與“自然”的關(guān)系有三層,一層從手段言,在此手段(無為)與目的(逍遙、自化)之間的關(guān)系很明確。二層從目的、境界言,《大宗師》曰“芒然彷徨乎塵垢之外,逍遙乎無為之業(yè)”,《天運》篇曰“逍遙,無為也”,直接將“逍遙”(自然即自由)的人生境界界定為“無為”,這是莊子及其學(xué)派的一個思想重點,對此郭象《注》著力作了表發(fā)。三層從本體和實然世界言,《至樂》篇曰:“天無為以之清,地?zé)o為以之寧,故兩無為相合,萬物皆化。芒乎芴乎,而無從出乎!芴乎芒乎,而無有象乎!萬物職職,皆從無為殖。故曰:‘天地?zé)o為也,而無不為也。’人也孰能得無為哉?”《田子方》篇曰:“夫水之于汋也,無為而才自然矣。”此“無為”其實即與“自然”同義,名異而實同。
其三,《莊子》的“自然”概念雖然包含客觀實在義,但以主觀境界義為主。牟宗三曾說:“‘自然’是系屬于主觀之境界,不是落在客觀之事物上。若是落在客觀之事物上(對象)上,正好皆是有待之他然,而無一是自然。故莊子之‘自然’(老子亦在內(nèi)),是境界,非今之所謂自然或自然主義也。今之自然界內(nèi)之物事或自然主義所說者,皆是他然者,無一是自然。老莊之自然皆真是‘自己而然’者。”牟氏強(qiáng)調(diào)莊子“自然”觀念的主觀境界義,這是對的,但有絕對化的傾向。實者,“自然”是“道”的本質(zhì)屬性,莊子學(xué)派又命之為“天”,將“道”與“自然”二者統(tǒng)攝于其中,并通過本根性的作用而貫注于客觀和主觀兩界。事實上,莊子學(xué)派并不否認(rèn)“物之自然”。而將“自然”僅解釋為主觀自我的“自己而然”,甚至將其涵義嚴(yán)格地局限在此一意義上,這只能是一種誤解。不過,特就莊子學(xué)派來說,“自然”觀念之主觀境界義確實得到了充分表發(fā),最為重要,最為根本。
進(jìn)一步,主觀境界義的“自然”即是莊子“自然即自由”之人生哲學(xué)的核心構(gòu)件之一。莊子學(xué)派正是以構(gòu)建、推演和實現(xiàn)主觀境界之“自然”觀念為根本目標(biāo)的,所謂逍遙無待,所謂“至人無己,神人無功,圣人無名”,所謂“入于天”“與天合一”,所謂“天地與我并生,萬物與我為一”,即成就此一自然無為的人生境界。而自然無為的人生境界,即是“自然即逍遙”或“自然即自由”的境界。前者是從古典語詞來說的,后者是從現(xiàn)代話語體系來說的。
最后,略加指出,在與“自然”概念密切相關(guān)的“自”類語詞中,《莊子》值得注意的有“自本自根”和“自生”“自化”這三個詞語。“自本自根”見于內(nèi)篇《大宗師》,它是闡明“道”的自然特性的用語,前文已申論之。“自生”,僅一見于《莊子·在宥》篇,它從屬于“自化”概念。對于莊子學(xué)派來說,“自化”概念很重要,《莊子》全書凡三見,兩見于外篇《在宥》《秋水》,一見于雜篇《則陽》。與此相關(guān),“化”更是莊子學(xué)派的一個重要概念,內(nèi)篇“化”字出現(xiàn)多次,《人間世》“夫胡可以及化”、《大宗師》“萬化而未始有極也”的“化”字都屬于“自化”,不過前者是主觀境界義,而后者則是客觀事物義。相較于內(nèi)篇,《莊子》外雜篇不但正式提出了“自化”概念,而且在反思的基礎(chǔ)上加入了特別意味?!对阱丁菲唬?ldquo;汝徒處無為,而物自化。”在此,主觀的無為與客觀的自化相為因果關(guān)系?!肚锼菲唬?ldquo;河伯曰:‘然則我何為乎?何不為乎?吾辭受趣舍,吾終奈何?’北海若曰:‘……物之生也若驟若馳,無動而不變,無時而不移。何為乎?何不為乎?夫固將自化。’”在事物的生起和運動原因上,作者持事物自化(“固將自化”)的觀點,反對任何來自于人的“為”與“不為”。不但如此,在“萬物之所生惡起”問題上,《則陽》篇批評了以言讀意測為道的觀點。是篇曰:“(太公調(diào)曰)雞鳴狗吠,是物人之所知,雖有大知,不能以言讀其所自化,又不能以意〔意〕其所將為。斯而析之,精至于無倫,大至于不可圍,或之使,莫之為,未免于物,而終以為過。或使則實,莫為則虛。有名有實,是物之居;無名無實,在物之虛……或使、莫為,言之本也,與物終始。”此段文字與上引《秋水》篇一段文字相關(guān)?!秳t陽》篇的作者持萬物自生自化的觀點,認(rèn)為自生自化即道,即真知。接子的“或使”(有道使之)、季真的“莫為”(道莫為之),均屬以言讀、以意測,落于“物”之上,而與“道”本身終究有隔。進(jìn)一步,對于“萬物之所生惡起”問題的回答,在莊子看來,只能以無原因為原因,萬物的生起是純?nèi)蛔曰詾榈模曰詾榧辞f子學(xué)派所謂“道”。
六、結(jié)語
綜上所論,莊子思想從其理論框架的形成來看有三大源頭或本原,它們分別是“道”“氣”“天”。“道”“氣”“天”這三個概念對于莊子思想的形成具有建本立極的作用,它們是推演莊子思想的三個本原和支撐其思想的三個柱子。從發(fā)生學(xué)來看,莊子思想的形成,意味著莊子學(xué)派首先必須吸納性質(zhì)不同的思想要素,將“道”“氣”“天”三者作為本原綜合到自己的思想系統(tǒng)之中來。大致說來,“道”的觀念來自于老子,“氣”的觀念來自于稷下諸子,而“天”的觀念則源于儒家和客觀的自然主義論者。這三種思想來源及其在莊子學(xué)派中的差異性推演(個體性和歷時性),導(dǎo)致了莊子思想的復(fù)雜性及其內(nèi)部的差異性,使得《莊子》一書從宏觀上看來似乎缺乏十足的完整性。不過,《莊子》思想內(nèi)含的多元性和復(fù)雜性也為莊子學(xué)派的思想發(fā)展和創(chuàng)造提供了前提條件。在《莊子》思想中,“道”有主觀境界義和客觀實在義,且以前一義為主。“氣”有客觀實在義和精神狀態(tài)義,且同樣以前一義為主。前一義的“氣”是莊子思想的本原之一,是能夠統(tǒng)一客觀實在世界的本體,后一義的“氣”指虛無的心靈存在狀態(tài),這兩種“氣”的思想性質(zhì)是不同的。從宇宙生成來看,“道”“氣”為二元,“氣”聚散變化而“道”隨“氣”周行;從始源看,“道”畢竟是第一位的,而“氣”是第二位的。“天”有客觀實在義和主觀境界義,但后一義是主要的。有人說“天”即是“道”,是“道”的代名詞,在筆者看來這是不夠正確的。一方面,《莊子》外雜篇特別是《在宥》《天地》《天道》三篇明確將“天”的地位置于“道”之上;另一方面,“天”其實指代“自然”概念,是“自然”“無為”兩概念之內(nèi)涵的綜合,而且通過“天”這一概念,莊子學(xué)派將“自然”從屬性概念轉(zhuǎn)化為原理概念,“道”因此成為此一原理的推演。此外,客觀世界的存在以“自然”為本性,“天”與“人”的對立正聚焦于“自然”與“人為”、“無為”與“有為”的對立上。而隨著對立程度的尖銳化,莊子及其后學(xué)按照自己的主張大力提升了“天”在其思想世界中的地位,故荀子有“蔽于天而不知人”的評論。
“自然”是莊子思想最為關(guān)鍵的概念,是對老子思想的轉(zhuǎn)進(jìn),它貫通于“道”“氣”“天”三大本原之中。若拋開自然性,那么“道”非莊子之“道”,“氣”非莊子之“氣”,“天”非莊子之“天”。在莊子思想中,“自然”兼具“自己如此”“自然而然”和“無為”三義,及兼具客觀實在義和主觀境界義。“自然”的客觀實在義主要體現(xiàn)在:道自本自根、無為無形,氣自生自化,及與人相對的天性上。“道”的主觀境界義是對于老子哲學(xué)的轉(zhuǎn)進(jìn)和提升,而“天”的主觀境界義則大抵屬于莊子學(xué)派的思想創(chuàng)新,它賦予“自然”以始源義和與其同一的本質(zhì),故“天”可以為莊子思想建本立極,從而“自然”可以直接轉(zhuǎn)換成“天”或“天然”的概念。自然的境界,即道的境界,即天的境界,即逍遙無待的境界,即去累解懸、無知無欲、無名無功無己的境界,即個體生命存在的適己忘己的境界。
總之,“道”“氣”“天”是莊子思想的三極,或三大本原,它們使得莊子思想的成分變得復(fù)雜而多元。但我們不能由此推論,莊子思想在整體上是叢脞而散亂的。實際上,《莊子》思想極富思辨性和批判性,在博大的基礎(chǔ)上又以“自然”觀念一以貫之,構(gòu)造了“自然即逍遙”或“自然即自由”的人生境界。毫無疑問,莊子為中國人的人生哲學(xué)開辟了一條嶄新的道路,樹立了一座難以匹及的思想豐碑。千百年來,道家思想之所以給人以無窮的魅力,正有賴于莊子的創(chuàng)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