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元明清
陳來:【完整版】論古典儒學(xué)中"義"的觀念——以朱子論"義"為中心
發(fā)表時間:2020-12-16 19:27:46    作者:陳來    來源:“ 人文日新陳來”微信公眾號。
 
論古典儒學(xué)中“義”的觀念
——以朱子論“義”為中心
 
本次發(fā)布為完整版
 
陳 來
 
圖片
 

摘 要:

“義”的哲學(xué)意義,先秦時代有以下幾點(diǎn):道德、道義、正義、端正。漢代以來,對“義”的道德要義的把握,其要點(diǎn)在堅守對道德原則的承諾,明辨是非善惡,果斷裁非去惡,其根源是對先秦的“以正為義”作了轉(zhuǎn)進(jìn)。受此影響,朱子很強(qiáng)調(diào)義是面對惡的德性。朱子在《四書集注》中主要以“義者宜也”的故訓(xùn),作為義字的訓(xùn)詁義,但他對義字作哲學(xué)思想的界定、把握時,則主要不是用宜來說明義字之義,而是用漢儒裁制、斷決之說來闡發(fā)義之思想義。朱子思想對義的哲學(xué)理解,一是繼承了漢以來經(jīng)學(xué)論義的裁斷訓(xùn)義,二是把義納入仁德為首的四德論體系,三是擴(kuò)展了義在仁體宇宙論中的意義。朱子對義的理解使用受到漢以后詞義訓(xùn)釋的影響較大,這一方面使得義的價值意義沒有得到明確化的發(fā)展,另一方面,義的裁斷訓(xùn)義又使朱子將之引向宇宙論成為可能,發(fā)展了義在朱子宇宙論中的意義,充實(shí)了朱子宇宙論的結(jié)構(gòu)圖景。
 

關(guān)鍵詞:義者宜也;裁斷;朱子;仁義;宇宙論

 
 
在錢穆的《朱子新學(xué)案》一書中,有專章“朱子論仁”,但無專章“朱子論義”。近年學(xué)者很關(guān)注朱子論禮,但仍少有關(guān)注論義者。本文即欲對此問題加以簡述,以進(jìn)一步加深對朱子學(xué)基本道德概念與經(jīng)典詮釋的理解。
“義”字,《說文解字·我部》的解說是:“己之威儀也。從我羊。”這一說法中,“我羊”是講字形結(jié)構(gòu),“威儀”是強(qiáng)調(diào)原始字義。以義字字形(義)采用我羊,這是依據(jù)小篆。而威儀之說,有學(xué)者認(rèn)為義(義)是儀(儀)的本字,其字形像人首插羽為飾,充作儀仗。在這個意義上《說文解字》的“威儀”是指出義的字源意義,而非通用意義[1]。然而無論如何,《說文解字》用威儀解釋“義”字意義的說法顯然不能解釋先秦古籍中“義”字作為道義、正義等價值概念的用法。
 

一、古代“以宜釋義”與“以正釋義”

 
先秦文獻(xiàn)中對義的使用解說不少,其中屬于文字學(xué)的解釋是“義者宜也”。以宜解義,雖然亦不能涵蓋先秦文獻(xiàn)對“義”的使用的諸意義[2],但此說出現(xiàn)甚早,亦頗流行。其較早者,見于《中庸》:
仁者人也,親親為大;義者,宜也,尊賢為大;親親之殺,尊賢之等,禮所生也。
朱子注云:“殺,去聲。人,指人身而言。具此生理,自然便有惻怛慈愛之意,深體味之可見。宜者,分別事理,各有所宜也。禮,則節(jié)文斯二者而已。”[3]朱子強(qiáng)調(diào),“宜”是事理之宜乎如此者。
以宜解義,也見于其他先秦子書,如:
仁者,仁此者也;禮者,履此者也;義者,宜此者也;信者,信此者也。(《禮記·祭義》)
義者,謂各處其宜也。禮者,因人之情,緣義之理,而為之節(jié)文者也。故禮者謂有理也,理也者,明分以諭義之意也。故禮出乎義,義出乎理,理因乎宜者也。(《管子·心術(shù)上》)
義者,君臣上下之事,父子貴賤之差也,知交朋友之接也,親疏內(nèi)外之分也。臣事君宜,下懷上宜,子事父宜,賤敬貴宜,知交友朋之相助也宜,親者內(nèi)而疏者外宜。義者,謂其宜也,宜而為之,故曰:“上義為之而有以為也。”(《韓非子·解老》)
 “義,宜也。愛,仁也。”(《郭店楚墓竹簡·語叢三》)[4]
《說文解字·宀部》曰:“宜,所安也。”從“所安”來看,可知宜的本意為合適、適宜,引申為適當(dāng)、應(yīng)當(dāng)。所以宜字本偏重于實(shí)然,而非直指當(dāng)然,其當(dāng)然義較輕。故以宜釋義,使得義的價值意涵變得不太確定,這是此種訓(xùn)釋在倫理學(xué)上的弱點(diǎn)。這一弱點(diǎn)對“義”的后來發(fā)展,起了不小的影響。由于以宜訓(xùn)義出現(xiàn)較早,幾乎成為既成的標(biāo)準(zhǔn)解釋,故后來者幾乎都要照搬此說,或在引述此說的基礎(chǔ)上,再加以申發(fā)。
從《中庸》的“仁者人也,親親為大;義者宜也,尊賢為大”可知,其“義者宜也”,應(yīng)屬聲訓(xùn)。按:古時的聲訓(xùn)是用音近或音同的詞去說明被解釋詞的字義或來源。聲訓(xùn)起源很早。如《易傳》說:“乾,健也;坤,順也”(《說卦傳》),“夬,決也”,“晉,進(jìn)也”(《彖傳》),如《論語·顏淵》“政者,正也”,《中庸》“仁者,人也”,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“庠者養(yǎng)也,校者教也,序者射也”,這些都是聲訓(xùn)。義者宜也,也是如此。但聲訓(xùn)有時是出于猜度,主要是利用音義關(guān)系闡明某種主張,未必反映了語言的歷史事實(shí)。聲訓(xùn)之法到漢代應(yīng)用較廣,漢末劉熙作《釋名》一書,專門用聲訓(xùn)解說詞義。
西漢大儒董仲舒解說義字仍不離“宜”之:
故曰義在正我,不在正人,此其法也。夫我無之求諸人,我有之而誹諸人,人之所不能受也。其理逆矣,何可謂義?義者,謂宜在我者。宜在我者,而后可以稱義。故言義者,合我與宜以為一,言以此操之,義之為言我也。(《春秋繁露·仁義法》)
這是以宜和我二義合一,來解釋義字的意義,只是他強(qiáng)調(diào)義者在我,故他解釋的宜,也是宜在我。這與朱子所講的宜是事之宜、理之宜是不同的。
漢代以后,以宜解義還是較為多見的。《論語·學(xué)而》有子曰“信近于義”,皇侃疏:
信,不欺也;義,合宜也。[5]
邢昺疏:   
人言不欺為信,于事合宜為義。[6]
《論語·先進(jìn)》“由也為之,比及三年,可使有勇,且知方也”,
邢昺疏:   
注“方,義方”。正義曰:義,宜也。方,道也。言能教之使知合宜之道也?!蹲髠鳌吩唬?ldquo;愛子教之以義方。”[7]
《論語》二《疏》都是以合宜訓(xùn)義。邢昺《疏》講宜是于事合宜,強(qiáng)調(diào)事之宜,這一點(diǎn)為朱子所繼承。此前韓愈《原道》說“博愛之謂仁,行而宜之之謂義”[8],也是以宜論義。可見這個傳統(tǒng)的影響之大。
特別值得注意的是,上述董仲舒的說法表示,義的對象是我,而義的本質(zhì)是“正”。這在先秦儒家已多有其例,如我以前指出過的[9],《禮記·樂記》已經(jīng)說過“仁以愛之,義以正之”,《禮記·喪服四制》也說“禮以治之,義以正之”,《荀子·賦》則說過“行義以正”。儒家以外,墨子更明確提出“義者正也”(《天志》),義者正也,表示義具有“正其不正以歸于正”的“規(guī)范”意義。莊子“端正而不知以為義,相愛而不知以為仁”(《天地》),也透露出以愛為仁,以正為義的用法。可見,除了宜以訓(xùn)義之外,以正釋義,在戰(zhàn)國時期已經(jīng)相當(dāng)流行,并延續(xù)到漢代。相比起來,以宜訓(xùn)義,是一種訓(xùn)詁學(xué)的方式;而以正釋義,是一種語用學(xué)的方式。
另外,除了義的定義外,義的特性在古代亦有論列,如《郭店楚墓竹簡·五行》有“強(qiáng),義之方;柔,仁之方”之語,用剛強(qiáng)來刻畫義的特性,與仁柔相對?!盾髯?middot;法行》“溫潤而澤,仁也;栗而理,知也;堅剛而不屈,義也”,明確以義為剛,以仁為柔。這一思想對漢以后的思想也有重要影響。《易傳·系辭》“理財正辭,禁民為非,曰義”,也體現(xiàn)了此種剛的特性所體現(xiàn)的倫理性質(zhì),及其與“以正釋義”的關(guān)聯(lián)。漢代揚(yáng)雄《法言·君子》更說到“君子于仁也柔,于義也剛”。我曾指出,郭店《五行》篇以親愛論仁,以果敢論義,以恭敬論禮,其中對仁和禮的理解與春秋以來德行論基本相同,而以果敢論義,已表現(xiàn)出與春秋時代的不同。[10] 這些與春秋不同的“義”的理解,正是對后世有重要影響的內(nèi)容。
 

二、漢唐注疏以“裁制”和“斷決”解 “義”

 
漢以后,在以“宜”解“義”外,出現(xiàn)了新的兩種解釋,即以“裁制”和“斷決”解釋“義”之意義。東漢開始的對義字的這兩點(diǎn)解釋,對朱子影響甚大。
先來看裁制之說。東漢末年的《釋名》謂:“義,宜也。裁制事物,使合宜也”[11]。這種定義影響甚為深遠(yuǎn)。《禮記·表記》中有“義,天下之制也”,但意義不明確?!夺屆反颂幰院弦私忉屃x,來自先秦“義者宜也”的聲訓(xùn),而其裁制思想則可能受到《禮記》“義者正也”、《易傳·系辭》“理財正辭,禁民為非,曰義”的影響。所謂裁制,是指裁非正偏,管制規(guī)范。以“裁制”解說義字之義,始自《釋名》。從對事的態(tài)度來看,前引邢疏“于事合宜為義”,強(qiáng)調(diào)了事的需要,但與《釋名》的說法仍有不同?!夺屆返闹v法是從主體上說,人裁制事物,使事物各個得宜。而邢疏是說人作事要合乎宜然,重在客體方面。
與“裁制”義相通,漢代同時出現(xiàn)用“斷決”釋義字之義:
義者,斷決。(《白虎通德論·情性》,決多指斷獄)
《白虎通》用“斷決”,《釋名》用“裁制”,二義對后世解釋“義”字,影響尤大,漢以后經(jīng)學(xué)注疏中多用之。應(yīng)該指出,這兩種解釋也還是都結(jié)合了“宜”來作說明。如《論語·為政篇》北宋邢昺“正義曰”:
《白虎通》云:“五常者,何謂?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也。仁者不忍,好生愛人。義者宜也,斷決得中也。禮者履也,履道成文。智者知也,或于事,見微知著。信者誠也,專一不移。故人生而應(yīng)八卦之體,得五氣以為常,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是也。”[12]
又如北宋孫奭《孟子注疏·題辭解》“正義曰”:
《釋名》曰:“仁,忍也,好生惡殺,善惡含忍也。義,宜也,裁制事物使合宜也。”(各宜與合宜字有異同)[13]
除了以上在注疏中直接引用《白虎通》和《釋名》對義的界定外,還有不少文獻(xiàn)包括注疏用“裁制”或類似的詞語解釋“義”。
《論語義疏》卷七皇疏“上好義,則民莫敢不服”云:
君上若裁斷得宜,則民下皆服,義者,宜也。[14]
這是以裁斷得宜為“義”,繼承了《釋名》的定義。
    《論語義疏》卷一皇侃疏:
五常,謂仁義禮智信也。就五行而論,則木為仁,火為禮,金為義,水為信,土為智。人稟此五常而生,則備有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之性也。人有博愛之德謂之仁,有嚴(yán)斷之德為義,有明辨尊卑敬讓之德為禮,有言不虛妄之德為信,有照了之德為智。此五者是人性之恒,不可暫舍,故謂五常也。[15] 
這是皇侃《疏》對馬融“三綱五常”的解釋,其以嚴(yán)斷之德為義,承繼了《白虎通》。
《孟子注疏》卷三上“正義”:
能合道義以養(yǎng)其氣,即至大至剛之氣也。蓋裁制度宜之謂義,故義之用則剛;萬物莫不由之謂道,故道之用則大。氣至充塞盈滿乎天地之間,是其剛足以配義,大足以配道矣。此浩然大氣之意也。[16]
裁制度宜與裁斷得宜相同。以義之用為剛,也應(yīng)是漢儒的說法。
此種“裁制”的解釋,在《論語》《孟子》注疏而外,其他文獻(xiàn)亦然。如蕭吉《五行大義》卷三“論五常”言“義者以合義為體,裁斷以為用”,“金以義斷,裁制萬物”[17],孔穎達(dá)疏《禮記·樂記》中說到“禮以裁制為義”,“義主斷割,禮為節(jié)限”[18],杜光庭《道德真經(jīng)廣圣義》卷三十言“裁制斷割者,義也”[19],“仁有偏愛之私,義有裁制之?dāng)?rdquo;[20]?!短綇V記》卷六十一:“此則裁制之義無所施,兼愛之慈無所措,昭灼之圣無所用,機(jī)譎之智無所行,天下混然,歸乎大順,此玄圣之大旨也。”[21]宋陳舜俞《都官集》卷六《說實(shí)》:“義者得宜之名也,裁制畫一,義之實(shí)也。”[22]宋胡瑗《周易口義》“必得其義以裁制之,則各得其宜也”[23]“以禁民之有非僻者,使皆合于義,而得其宜矣。然則所謂義者,蓋裁制合宜之謂義也”[24]。司馬光《古文孝經(jīng)指解》:“政者正也,以正義裁制其情。”[25]這里提出的以正義裁制,還是有意義的。
同樣,漢唐其他注疏中也多見以“斷決”“斷割”“斷制”解釋“義”的說法??追f達(dá)疏《禮記·中庸》“天命之謂性”及鄭玄注時說“云‘金神則義’者,秋為金,金主嚴(yán)殺,義亦果敢斷決也”[26]。事實(shí)上,《老子河上公章句》中對“上義為之”的解釋就是“為義以斷割也”。唐玄宗《御注道德真經(jīng)》解“上義為之而有以為”時說:“義者裁非之義,謂為裁非之義,故曰為之。有以裁非斷割,令得其宜,故云而有以為。”[27]宋元之際胡三省在《資治通鑒》注中也說“西方金位,主秋,色白,配義,義者以斷決為本”[28]。
再來看“斷制”之義:
南北朝《無上秘要》卷六引《妙真經(jīng)》說:“仁義好施,以義制斷。”[29] 
北宋王昭禹說:
次席則以次列成文,黼純則以斷制為義,事之制也。道出而后有德,德出而后有事,故莞筵紛純而加以繅席畫純,又加以次席黼純,此出道之序也。[30]
南宋初的張行成也有類似說法:
意則蘊(yùn)妙理而默喻,言則宣至理而導(dǎo)達(dá),象則舉大要以示典型,數(shù)則括庶物以窮名實(shí),仁則覆冒而無邊際,禮則會通而有儀物,義主斷制,利在吊伐,智存術(shù)略,涉于機(jī)巧。[31]
事實(shí)上,朱子在《孟子集注》中也引用了宋人徐氏對孟子的訓(xùn)解;
徐氏曰:“禮主于辭遜,故進(jìn)以禮;義主于制斷,故退以義。難進(jìn)而易退者也,在我者有禮義而已,得之不得則有命存焉。”[32]
制斷即斷制,可見漢唐注疏中對義的解釋影響了不少宋人的理解。
此外,《容齋隨筆》:“人物以義為名,其別最多。仗正道曰義,義師,義戰(zhàn)是也。眾所尊戴曰義,義帝是也。與眾共之曰義,義倉,義社,義田,義學(xué),義役,義井之類是也。至行過人曰義,義士,義俠,義姑,義夫,義婦之類是也。……禽畜之賢者,則有義犬,義烏,義鷹,義鶻。”[33]可惜的是,其中多是對作為形容詞的義的使用作了分疏,而未對義字本身作解說。這里所說的“仗正道曰義”,其中所說的正道即是正義,具有倫理學(xué)的意義,與司馬光“以正義裁制”接近,而《容齋隨筆》列舉的其他名詞則不具有倫理學(xué)意義??上?,宋明理學(xué)對“正道曰義”的思想沒有闡述發(fā)揮,僅僅突出了“仁”的價值意義。“義”的價值對仁的重要補(bǔ)充被忽視了。
 
圖片
 

三、朱子以“宜”訓(xùn)義

 
北宋道學(xué)論義不多,周子《通書》曰:“愛曰仁,宜曰義。”還是以宜解義。二程對義字的討論也只是圍繞《孟子》中“配義與道”之說論之。如程顥:
仲尼言仁,未嘗兼義,獨(dú)于《易》曰:“立人之道曰仁與義。”而孟子言仁必以義配。蓋仁者體也,義者用也,知義之為用而不外焉者,可以語道矣。世之所論于義者多外之,不然則混而無別,非知仁義之說者也。[34] 
這里只講了仁義的體用關(guān)系,并沒有論述仁義的性質(zhì)。
又如程頤:
不動心有二:有造道而不動者,有以義制心而不動者。此義也,此不義也,義吾所當(dāng)取,不義吾所當(dāng)舍,此以義制心者也。義在我,由而行之,從容自中,非有所制也,此不動之異。[35] 
這里提出的以義制心,顯示出伊川對義的理解是從作用上來講的,意味義是制導(dǎo)心的力量,義的作用,一方面是選擇,另一方面是制心不動。這后一方面的意義就有裁制的意思。
錢穆曾指出:“朱子治學(xué)不廢漢唐,治經(jīng)不廢注疏。”[36]朱子在《四書集注》中,正式的訓(xùn)解,皆采用“義者宜也”的古訓(xùn)。
如《孟子》開篇“王何必曰利,亦有仁義而已矣”,朱子注:
仁者,心之德、愛之理。義者,心之制、事之宜也。[37]
可見這代表了朱子對義的基本訓(xùn)釋。其余如:孟子“義,人之正路也”,朱子注:
義者,宜也,乃天理之當(dāng)行,無人欲之邪曲,故曰正路。[38]
朱子注“義,人路也”:
義者行事之宜,謂之人路,則可以見其為出入往來必由之道,而不可須臾舍矣。[39]
朱子注《論語》中義字:
義者,事之宜也。復(fù),踐言也。恭,致敬也。禮,節(jié)文也。[40]
義者,天理之所宜。利者,人情之所欲。[41]
好義,則事合宜。[42]
從經(jīng)學(xué)注疏的方法上說,朱子是沿襲《論語注疏》、《孟子注疏》的注釋方法的。如“仁義”,朱子似以為不釋自明,故朱子不解釋仁、義二字為道德之名、道義之名或道德之總體,而是分別就字義而訓(xùn)解。這就可以看出其注釋并非純義理式的說解,而是重視“訓(xùn)詁明”,以及在訓(xùn)詁明的基礎(chǔ)上明義理。以《孟子》為例,義字除作字義、章義、文義的用法外,朱子注中涉及與“義”關(guān)聯(lián)的詞有義理、道義、禮義、公義、恩義,但朱子只是使用這類詞語,不更作解釋。而且這些連詞的使用也不是解釋原文中出現(xiàn)的義字,而是解釋文義。其中有些詞如理義、禮義見于《孟子》原文。此外,也有用裁制度宜解釋其他文義的,如“道,義理也。揆,度也。法,制度也。道揆,謂以義理度量事物而制其宜”[43]
從朱子的這些解釋中還可見,古文宜字并非直就當(dāng)然而言,但朱子所理解的宜,不是實(shí)然,而是應(yīng)然。如說宜是“天理之當(dāng)行”,說宜是“天理之所宜”。同時,此種解釋應(yīng)該說多是就“事之宜”而言的,而事之宜在朱子即是事之理,這是就宜的客觀性意義而言的。
《語類》中亦多此種解釋:
又曰:“《文言》上四句說天德之自然,下四句說人事之當(dāng)然。元者,乃眾善之長也;亨者,乃嘉之會也。會,猶齊也,言萬物至此通暢茂盛,一齊皆好也。利者,義之和處也;貞者,乃事之楨干也。‘體仁足以長人’,以仁為體,而溫厚慈愛之理由此發(fā)出也。體,猶所謂‘公而以人體之’之‘體’。嘉會者,嘉其所會也。一一以禮文節(jié)之,使之無不中節(jié),乃嘉其所會也。‘利物足以和義’,義者,事之宜也;利物,則合乎事之宜矣。此句乃翻轉(zhuǎn),‘義’字愈明白,不利物則非義矣。貞固以貞為骨子,則堅定不可移易。”[44] 
朱子已將義的理解區(qū)分為天德和人事兩個方面。如果說《文言》上四句的“利者,義之和也”屬于天德之自然,則這個意義上的義有其客觀性。與在心上說的義有所不同。由于朱子對仁義禮智四德的理解是與《文言》的元亨利貞聯(lián)結(jié)一體的,故朱子的思想重心,往往是在天德之自然的方面,即宇宙論的方面,而不是集中在人事之當(dāng)然即價值論上。所以朱子論義的思想是和他對四德的整個看法聯(lián)系一起的[45]。
按《易·乾·文言》原文:
元者,善之長也;亨者,嘉之會也;利者,義之和也;貞者,事之干也。君子體仁足以長人,嘉會足以合禮,利物足以和義,貞固足以干事。君子行此四德者,故曰:乾,元、亨、利、貞。
這是把“義者宜也”和《文言傳》“利物足以和義”聯(lián)系起來解釋,認(rèn)為利物本身包含著合乎事之宜,不能利物也就不能合宜。這應(yīng)該是在經(jīng)典解釋中對義字義理的延伸的詮釋。
至于“利者,義之和也”,朱子認(rèn)為:
“四德之元,猶五常之仁,偏言則一事,專言則包四者。”此段只于《易》“元者善之長”與《論語》言仁處看。若“天下之動,貞夫一者也”,則貞又包四者。“《周易》一書,只說一個利”,則利又大也。“元者,善之長也”,善之首也。“亨者,嘉之會也”,好底會聚也。義者,宜也,宜即義也;萬物各得其所,義之合也。“干事”,事之骨也,猶言體物也??创艘欢?,須與《太極圖》通看。四德之元安在甚處﹖《剝》之為卦在甚處﹖“乾天也”一段在甚處﹖方能通成一片。不然,則不貫通。少間看得如此了,猶未是受用處在。[46]
照這個解釋,義就是宜,宜就是義,其意義要看詮釋者的重點(diǎn)何在。如在這里,朱子的重點(diǎn)在宜,一切得宜即是義。用《太極圖說》的話來說,各得其所便是宜,宜便是義。故各得其所即各得其宜,此即是義之和了。這個說法便超出義的倫理學(xué)意義了,而進(jìn)入宇宙論的范圍了。
問“利物足以和義”。曰:“義便有分別。當(dāng)其分別之時,覺得來不和。及其分別得各得其所,使物物皆利,卻是和其義。”[47]
義而能和,此義后面討論,這里要指出的是,義的涵義有分別之意,相比起來,仁的涵義不是分別,而是一體。
朱子的以宜訓(xùn)義,與先秦及漢唐注疏的以宜訓(xùn)義有何不同呢?我以為這個不同就在于,《論語注疏》對義的訓(xùn)釋皆是以事言,朱子則是以心言與以事言加以結(jié)合,他以“宜”為以事言,而明確以“裁制”等為以心言。這是朱子與漢唐注疏家的根本不同。我們會在下節(jié)詳細(xì)論述。
當(dāng)然,朱子也會從其他角度論義的性質(zhì),如解孟子“義之實(shí)從兄是也”:
仁主于愛,而愛莫切于事親;義主于敬,而敬莫先于從兄。故仁義之道,其用至廣,而其實(shí)不越于事親從兄之間。[48] 
義主于敬,近于孟子“敬長義也”的意思,這是順就文本原文而作的說解。
 
圖片
 

四、朱子以“裁制”解義

 
雖然朱子在《四書集注》中主要以“義者宜也”的故訓(xùn),作為義字的訓(xùn)詁義。但在《朱子語類》中,朱子對義字作哲學(xué)思想的界定、把握時,則主要不是用宜來說明義字之義,而是用漢儒裁制、斷決之說來闡發(fā)義之思想義。顯示出朱子經(jīng)典詮釋中對先秦和漢唐的訓(xùn)詁義作了基本區(qū)分。同時可見,漢唐注疏中的訓(xùn)釋為朱子的思想提供了重要的學(xué)術(shù)依據(jù),換言之,對朱子義理之學(xué)產(chǎn)生了影響。 此外,漢儒以剛?cè)嵴撊柿x的思想也對宋儒頗有影響。這些都顯示了漢儒之學(xué)對宋儒的影響。自然,朱子以裁制斷決說義,并非僅僅是對漢唐儒者的說法的沿襲,也是他經(jīng)過哲學(xué)的反思、反復(fù)的體會而得以形成的。
上面提到朱子《孟子集注》中說“義者,心之制、事之宜也”,其中“事之宜”,是以宜訓(xùn)義。那么何謂“心之制”呢?此“制”即是“裁制”之意。事實(shí)上,《四書集注》在主要以宜訓(xùn)義之外,也用裁制釋義,如解《孟子》“配義與道”:
義者,人心之裁制。道者,天理之自然。[49] 
這兩句話,在后世《孟子》的詮釋中影響甚大,也是《孟子集注》中朱子訓(xùn)釋義字的代表性說法之一。也由此可見,“義者,心之制、事之宜也”,其中的“心之制”,便是心之裁制。在這里,宜字完全未出現(xiàn)。這就指出,義的解釋不能只順著先秦漢唐以宜解義的主流,只從事上去講,必須還要從心上去講。“事之宜”是從事上講的,而“心之制”是從心上講的。當(dāng)然,這兩句注是順和原文配義之說而來,但也要看到,這兩句也是比照仁字的解釋“心之德,愛之理”而來,所以對于義字,朱子解釋義字的真正特色不在事之宜,而在與仁字一樣,都要從心上界定。仁義也好,其他德行也好,都要從心上去定義。與漢儒不同處在于,朱子強(qiáng)調(diào)義之裁制是“人心之裁制”。
朱子《周易本義》解釋坤文言“直其正也,方其義也”:
此以學(xué)言之。正謂本體。“義”謂裁制。敬則本體之守也。[50]
此處也明確訓(xùn)義為裁制。又如:
耳之德聰,日之德明,心之德仁,且將這意去思量體認(rèn)。○將愛之理在自家心上自體認(rèn)思量,便見得仁?!鹑适莻€溫和柔軟底物事。老子說:“柔弱者,生之徒;堅強(qiáng)者,死之徒。”見得自是??词^上如何種物事出!“藹乎若春陽之溫,汛乎若醴酒之醇。”此是形容仁底意思?!甬?dāng)來得于天者只是個仁,所以為心之全體。卻自仁中分四界子:一界子上是仁之仁,一界子是仁之義,一界子是仁之禮,一界子是仁之智。一個物事,四腳撐在里面,唯仁兼統(tǒng)之。心里只有此四物,萬物萬事皆自此出?!鹛熘合那锒罘謺裕捍荷?,夏長,秋收,冬藏。雖分四時,然生意未嘗不貫;縱雪霜之慘,亦是生意。○以“生”字說仁,生自是上一節(jié)事。當(dāng)來天地生我底意,我而今須要自體認(rèn)得?!鹪囎钥匆粋€物堅硬如頑石,成甚物事!此便是不仁?!鹪囎钥礈睾腿彳洉r如何,此所以“孝悌為仁之本”。若如頑石,更下種不得。俗說“硬心腸”,可以見。硬心腸,如何可以與他說話!○惻隱、羞惡、辭遜、是非,都是兩意:惻是初頭子,隱是痛;羞是羞己之惡,惡是惡人之惡;辭在我,遜在彼;是、非自分明。○才仁,便生出禮,所以仁配春,禮配夏;義是裁制,到得智便了,所以配秋,配冬。[51] 
這是說,義的本性是裁制,以四季而言,仁為春,禮為夏,義為秋,智為冬。根據(jù)朱子的解釋,羞惡之心根于義,其中羞是羞自己的惡,惡是惡他人之惡。朱子還說過:“其惻隱,便是仁之善;羞惡,便是義之善。”[52]朱子《孟子集注》中已經(jīng)明確提出:“羞,恥己之不善也。惡,憎人之不善也。”[53]據(jù)此,義是一個面對惡的德性。義的屬性就是面對惡時,要清楚判別善惡、憎惡不善,然后果斷去惡。這就是裁制之意。朱子說過:“‘克己復(fù)禮為仁’,善善惡惡為義。”[54]仁是善善,義是惡惡,此意最為重要,可惜朱子對此發(fā)揮強(qiáng)調(diào)不多。應(yīng)該說,對義的這種認(rèn)識在根本上是源于孟子把羞惡與義連接思想的影響。應(yīng)當(dāng)指出,在思想界討論孟子的“羞惡”之說時,往往把重點(diǎn)置于“羞”而不是“惡”的上面。從修身論的角度,羞是羞恥其自己的不善之處,對自己的不善發(fā)生羞恥之感,可以促進(jìn)修身的實(shí)踐,所以把重點(diǎn)置于羞之上,在修身論的立場上很有意義的。但是如果不從修身論的角度,而從社會政治的角度看待惡,憎人之不善就來得更重要了。在這個意義上來說,把義解釋為裁制,是對人之不善的應(yīng)對之策,這是有其不可替代的意義的。一個社會,必須對“惡”有明確的價值態(tài)度,確立其在價值觀上的意義,是非常重要的。漢代開始的義為裁制說,改變了孟子羞惡說的內(nèi)向修身取向,而明確將之解釋為社會價值,直接指向?qū)σ磺袗旱臄蒯斀罔F的態(tài)度。這是很重要的。
問:“‘君子喻于義’。義者,天理之所宜,凡事只看道理之所宜為,不顧己私。利者,人情之所欲得,凡事只任私意,但取其便于己則為之,不復(fù)顧道理如何。”曰:“義利也未消說得如此重。義利猶頭尾然。義者,宜也。君子見得這事合當(dāng)如此,卻那事合當(dāng)如彼,但裁處其宜而為之,則何不利之有。君子只理會義,下一截利處更不理會。小人只理會下一截利,更不理會上一截義。蓋是君子之心虛明洞徹,見得義分明。小人只管計較利,雖絲毫底利,也自理會得。”[55]
學(xué)生的理解,從義利之別而言,義是天理之所宜,即遇事只看道理之所宜為,這里的宜為便是當(dāng)為、應(yīng)為。利是遇事只取便利自己。朱子認(rèn)為,義者宜也,是說見得這事合當(dāng)如此。朱子這里也是把宜解釋為合當(dāng)、應(yīng)然。下一截就是結(jié)果,上一截是動機(jī),小人只管結(jié)果是否有利。君子則在心上看道理如何,要見得義分明。以上是就義利之別的討論,來看朱子對宜的理解,但朱子論義的思想未止于此。君子要見得義,還要“裁處其宜而為之”。這就把以宜解義,和裁制的解釋結(jié)合一起了。也就是說,義不僅是見事之當(dāng)然之則,還是以此當(dāng)然之則去裁處得當(dāng)合宜,要如此去做。
朱子解釋義字時,也常常把裁制和斷決二義一并說出,可見漢唐注疏對他的影響:
問“圣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”。曰:“中正仁義皆謂發(fā)用處。正者,中之質(zhì);義者,仁之?dāng)?。中則無過不及,隨時以取中;正則當(dāng)然之定理。仁則是惻隱慈愛之處,義是裁制斷決之事。主靜者,主正與義也。正義便是利貞,中是亨,仁是元。”[56]
或問:“‘配義與道’,蓋人之能養(yǎng)是氣,本無形聲可驗。惟于事物當(dāng)然之理上有所裁制,方始得見其行之勇,斷之決。緣這道義與那氣廝合出來,所以‘無是,餒也’。”曰:“更須仔細(xì)。是如此,其間但有一兩字轉(zhuǎn)換費(fèi)力,便說意不出。”[57]
可見在朱子,裁制與斷決的意義是相通的,都是與“行之勇、斷之決”相關(guān)的。
    朱子也會把斷和割聯(lián)系一起使用論義:
問:“義者仁之質(zhì)﹖”曰:“義有裁制割斷意,是把定處,便發(fā)出許多仁來。如非禮勿視聽言動,便是把定處;‘一日克己復(fù)禮,天下歸仁’,便是流行處。”[58] 
把定與流行成為一對宇宙論概念,以前很少受到注意。這里則主要關(guān)注其中把裁制與割斷聯(lián)結(jié)使用,來解說義的意義。義的宇宙論意義我們在最后一節(jié)再做討論。
義本是個割截裁制之物,惟施得宜,則和,此所以為利。從前人說這一句都錯。如東坡說道:“利所以為義之和。”他把義做個慘殺之物看了,卻道得利方和。利是《乾卦》一德,如何這一句卻去說義!兼他全不識義,如他處說亦然。[59]
割截和割斷意近,至于和與利的關(guān)系,下節(jié)還會討論。值得指出,若把義僅僅理解為裁制的形式功能,用《河上公章句》的說法,這更多地是講“為義”,那么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“義”的價值引導(dǎo)的作用。
 
圖片
 

五、 朱子以“斷制”論義

 
朱子更多用“斷制”來解釋義的價值特性。按北宋儒學(xué)已有此種解釋的例子。如李覯:
溫厚而廣愛者命之曰仁,斷決而從宜者命之曰義。[60]
現(xiàn)在來看《朱子語類》:
如慈愛底人少斷制,斷制之人多殘忍。蓋仁多,便遮了義;義多,便遮了那仁。[61] 
李問:“世間有一種人,慈惠溫厚,而于義不足,作事無斷制,是如何﹖”曰:“人生得多般樣,這個便全是氣稟……”[62]
斷制二字應(yīng)該是斷決裁制的簡化表達(dá),強(qiáng)調(diào)面對惡要態(tài)度決然,除惡要斷然施行。朱子每以斷制與慈惠對言,可見其意。這種對義的指示,我們也可以稱之為價值特性或價值意向。
朱子認(rèn)為,能不能有斷制,與人的性格性情有關(guān),而性格來自氣稟。如能斷制來自金氣稟受較多而致。
性有偏者。如得木氣多者,仁較多;金氣多者,義較多。[63]
卻是漢儒解“天命之謂性”,云“木神仁,金神義”等語,卻有意思,非茍言者。學(xué)者要體會親切。[64] 
 朱子論義之?dāng)嘀疲?/big>
程子曰:“在物為理,處物為義。”道則是物我公共自然之理;義則吾心之能斷制者,所用以處此理者也。[65]
義未有羞惡之心,只是個斷制底心。惟是先有這物事在里面,但隨所感觸,便自是發(fā)出來。[66]
從這里可以看出我們在前面所說的,朱子是從心上來講斷制之義,所以強(qiáng)調(diào)義是“吾心之能斷制者”,“只是個斷制底心”。又如:
問:“孟子以惻隱為仁之端,羞惡為義之端。周子曰:‘愛曰仁,宜曰義。’然以其存于心者而言,則惻隱與愛固為仁心之發(fā)。然羞惡乃就恥不義上反說,而非直指義之端也。‘宜’字乃是就事物上說。不知義在心上,其體段如何。”曰:“義之在心,乃是決裂果斷者也。”[67] 
這里也可以看出,義在心上,義之在心,都重在從心上說義,這與宜在事上說不同。
    朱子論義另一個特點(diǎn),正如其論仁一樣,是把義的討論置于宇宙論框架之中,使義具有大化流行論的意義。如:
“仁”字須兼義禮智看,方看得出。仁者,仁之本體;禮者,仁之節(jié)文;義者,仁之?dāng)嘀?;知者,仁之分別。猶春夏秋冬雖不同,而同出于春;春則生意之生也,夏則生意之長也,秋則生意之成,冬則生意之藏也。自四而兩,兩而一,則統(tǒng)之有宗,會之有元,故曰:“五行一陰陽,陰陽一太極。”又曰:“仁為四端之首,而智則能成始而成終;猶元為四德之長,然元不生于元而生于貞。蓋天地之化,不翕聚則不能發(fā)散也。仁智交際之間,乃萬化之機(jī)軸。此理循環(huán)不窮,吻合無間,故不貞則無以為元也。”又曰:“貞而不固,則非貞。貞,如板筑之有干,不貞則無以為元。”[68] 
于是,朱子論義,常常不能脫開對《文言》“利者義之和”的討論:
“利者義之和。”義是個有界分?jǐn)嘀频孜锸?,疑于不和。然使物各得其分,不相侵越,乃所以為和也?sup style="margin: 0px; padding: 0px; max-width: 100%; box-sizing: border-box; word-wrap: break-word !important;">[69]
問“利物足以和義”。曰:“義斷是非,別曲直,近于不和。然是非曲直辨,則便是利,此乃是和處也。”[70]
義自是個斷制底氣象,有凜然不可犯處,似不和矣,其實(shí)卻和。若臣而僭君,子而犯父,不安其分,便是不義;不義則不和矣。[71]
義是其間物來能應(yīng),事至能斷者是。[72]
因為義有判分、斷割之意,故一般認(rèn)為義與和無關(guān),而是與和相反的。但朱子堅持,義表面上似乎不和,其實(shí)是和。因為使事物各得其所、各得其宜、各得其分,正是為和創(chuàng)造了條件、奠定了基礎(chǔ)。
問《文言》四德一段。曰:“‘元者善之長’以下四句,說天德之自然。‘君子體仁足以長人’以下四句,說人事之當(dāng)然。元只是善之長。萬物生理皆始于此,眾善百行皆統(tǒng)于此,故于時為春,于人為仁。亨是嘉之會。此句自來說者多不明。嘉,美也;會,猶齊也。嘉會,眾美之會,猶言齊好也。春天發(fā)生萬物,未大故齊。到夏時,洪纖高下,各各暢茂。蓋春方生育,至此乃無一物不暢茂。其在人,則‘禮儀三百,威儀三千’,事事物物,大大小小,一齊到恰好處,所謂動容周旋皆中禮,故于時為夏,于人為禮。利者,為義之和。萬物至此,各遂其性,事理至此,無不得宜,故于時為秋,于人為義。貞者乃事之干。萬物至此,收斂成實(shí),事理至此,無不的正,故于時為冬,于人為智。此天德之自然。”[73]
這里對“利者義之和”的解釋主要也是從得宜立論,認(rèn)為各遂其性即是各個得宜,故可謂義之和。
朱子接著說:
“其在君子所當(dāng)從事于此者,則必‘體仁乃足以長人,嘉會足以合禮,利物足以和義,貞固足以干事’。此四句倒用上面四個字,極有力。體者,以仁為體,仁為我之骨,我以之為體。仁皆從我發(fā)出,故無物不在所愛,所以能長人。‘嘉會足以合禮’者,言須是美其所會也。欲其所會之美,當(dāng)美其所會。蓋其厚薄親疏、尊卑小大相接之體,各有節(jié)文,無不中節(jié),即所會皆美,所以能合于禮也。‘利物足以和義’者,使物物各得其利,則義無不和。蓋義是斷制裁割底物,若似不和。然惟義能使事物各得其宜,不相妨害,自無乖戾,而各得其分之和,所以為義之和也。蘇氏說‘利者義之和’,卻說義慘殺而不和,不可徒義,須著些利則和。如此,則義是一物,利又是一物;義是苦物,恐人嫌,須著些利令甜,此不知義之言也。義中自有利,使人而皆義,則不遺其親,不后其君,自無不利,非和而何﹖‘貞固足以干事。’貞,正也,知其正之所在,固守而不去,故足以為事之干。干事,言事之所依以立,蓋正而能固,萬事依此而立。在人則是智,至靈至明,是是非非,確然不可移易,不可欺瞞,所以能立事也。干,如板筑之有楨干。今人筑墻,必立一木于土中為骨,俗謂之‘夜叉木’,無此則不可筑。橫曰楨,直曰干。無是非之心,非知也。知得是是非非之正,緊固確守不可移易,故曰‘知’,周子則謂之‘正’也。”[74]
這是說,物物各得其利便是義,便是義之和。義的價值特性是斷制截割,但其作用能使事物各得其所宜。這就把義的特性和其作用作了區(qū)分。
朱子晚年的《玉山講義》:
且道如何說個“仁義”二字底道理?大凡天之生物,各付一性,性非有物,只是一個道理之在我者耳。故性之所以為體,只是“仁義禮智信”五字,天下道理,不出于此。韓文公云“人之所以為性者五”,其說最為得之。……五者之中,所謂信者是個真實(shí)無妄底道理,如仁義禮智皆真實(shí)而無妄者也,故“信”字更不須說,只“仁義禮智”四字于中各有分別,不可不辨。蓋仁則是個溫和慈愛底道理,義則是個斷制裁割底道理,禮則是個恭敬撙節(jié)底道理,智則是個分別是非底道理。凡此四者,具于人心,乃是性之本體。方其未發(fā),漠然無形象之可見;及其發(fā)而為用,則仁者為惻隱,義者為羞惡,禮者為恭敬,智者為是非。隨事發(fā)見,各有苗脈,不相淆亂,所謂情也。故孟子曰:“惻隱之心,仁之端也;羞惡之心,義之端也;恭敬之心,禮之端也;是非之心,智之端也。”……然后就此四者之中又自見得“仁義”兩字是個大界限。如天地造化、四序流行,而其實(shí)不過于一陰一陽而已。于此見得分明,然后就此又自見得“仁”字是個生底意思,通貫周流于四者之中。仁,固仁之本體也;義,則仁之?dāng)嘀埔?;禮,則仁之節(jié)文也;智,則仁之分別也。正如春之生氣,貫徹四時,春則生之生也,夏則生之長也,秋則生之收也,冬則生之藏也。故程子謂“四德之元猶五常之仁,偏言則一事,專言則包四者”,正謂此也。……其又兼言禮智,亦是如此。蓋禮又是仁之著,智又是義之藏,而“仁”之一字,未嘗不流行乎四者之中也。若論體用,亦有兩說,蓋以仁存于心而義形于外言之,則曰“仁,人心也;義,人路也”,而以仁義相為體用。若以仁對惻隱、義對羞惡而言,則就其一理之中,又以未發(fā)、已發(fā)相為體用。若認(rèn)得熟、看得透,則玲瓏穿穴,縱橫顛倒,無處不通,而日用之間,行著習(xí)察,無不是著功夫處矣。[75] 
本文第二節(jié)已經(jīng)顯示出,自戰(zhàn)國秦漢以來,便常常把仁和義對舉,標(biāo)示出它們各自的價值特性與價值意向。朱子亦然,“仁是個溫和慈愛底道理,義是個斷制裁割底道理”,便是他代表性的說法[76],并把四德的價值特性與價值意向歸為性之本體,即性理。把義的分析用本體與其發(fā)用來展開,用已發(fā)未發(fā)的分析來說,義是斷制截割的未發(fā),斷制截割是義的已發(fā)。所謂“××底道理”,就是××的理,在心性論上,就是指作為未發(fā)的本性的理。義是裁制斷割的理,仁是溫和慈愛的理,仁之發(fā)是溫和慈愛,義之發(fā)是裁制斷割。這是朱子哲學(xué)性情已發(fā)未發(fā)論的基本分析方法。以仁義禮智為性理包含了以四德為德性的思想。不過就論義而言,朱子更關(guān)注的似乎是義在由德性展開為德行過程中,義心的特點(diǎn),即“義在心上”的特點(diǎn)。關(guān)于《玉山講義》這里所涉及的四德說的宇宙論面向,我們會在最后一節(jié)一并論及。
朱子關(guān)于仁義價值特性的此類說法,也曾受到張九成子韶“仁義說”的影響:
某舊見張子韶有個文字論仁義之實(shí)云:“當(dāng)其事親之時,有以見其溫然如春之意,便是仁;當(dāng)其從兄之際,有以見其肅然如秋之意,便是義。”某嘗對其說,古人固有習(xí)而不察,如今卻是略略地習(xí),卻加意去察;古人固有由之而不知,如今卻是略略地由,卻加意去知。”因笑云:“李先生見某說,忽然曰:‘公適間說得好,可更說一看。’”[77]
義是個毅然說話,如利刀著物。[78]
義如利刀相似,都割斷了許多牽絆。[79]
義如利刀相似,胸中許多勞勞攘攘,到此一齊割斷了。圣賢雖千言萬語,千頭萬項,然一透都透。如孟子言義,伊川言敬,都徹上徹下。[80] 
“義”字如一橫劍相似,凡事物到前,便兩分去。“君子義以為質(zhì)”,“義以為上”,“義不食也”,“義弗乘也”,“精義入神,以致用也”:是此義十分精熟,用便見也。[81]
這些說法,無論利刀、利刃、橫劍,都是形容義字的割斷義。都是從義的發(fā)用來講的。
朱子甚至說:
生底意思是仁,殺底意思是義,發(fā)見會通是禮,收藏不測是智。[82] 
按龐樸曾以殺論義,合乎朱子之說,而其論證方法是論述“宜”字本指一種祭祀之禮,此種祭祀禮是殺戮宰殺,以此證明義的原初意義與殺有關(guān)。[83] 其實(shí),先秦文獻(xiàn)的以宜解義,其宜字都不是作為祭祀的宜祭。而且,從朱子的例子可以看出,“殺底意思”不是義字的字源意義,而是從東漢后起的解說中引申出來的思想義。正如生并不是仁字的原初義。所以我們并不能用后起的意義去推原字源的意義。
講到這里,我們應(yīng)該再回到第一節(jié)最后提及的竹簡《五行》篇中論義的思想:
不直不肆,不肆不果,不果不簡,不簡不行,不行不義。(13章)[84]
中心辯然而正行之,直也。直而遂之,肆也。肆而不畏強(qiáng)御,果也。不以小道害大道,簡也。有大罪而大誅之,行也。貴貴其等尊賢,義也。(20章)[85]
不僅如此,又另用整整三章的篇幅申明簡作為義的意義:“不簡不行,不匿不辯于道。有大罪而大誅之,簡也;有小罪而赦之,匿也。……”(22章)“簡之為言,猶練也,大而晏者也。匿之為言猶匿匿也,小而軫者也。簡,義之方也;匿,仁之方也。強(qiáng),義之方也;柔,仁之方也。……”(23章)“大而晏者,能有取焉。小而軫者,能有取焉。……”(24章)[86]
《五行》篇論義的講法,比起先秦諸家用宜論義,在思想上更接近與漢以后對義的理解。其思想是,義是對善惡的清楚明辨(這就是辯然而直);對惡要果敢斷然去除(這就是果而不畏);對罪的處置要堅持原則(這就是簡行)??梢姡瑥南惹匾砸擞?xùn)義到漢代以裁斷訓(xùn)義,中間有一個過渡的階段,這就是竹簡帛書《五行篇》所代表的對義的理解??上覀儗@一點(diǎn)研究的還很不夠。事實(shí)上,漢代的公孫弘在對策中曾說:“臣聞之,仁者愛也,義者宜也,禮者所履也,智者術(shù)之原也。致利除害,兼愛無私,謂之仁;明是非,立可否,謂之義;進(jìn)退有度,謂之禮;……謂之術(shù)。”[87] 這正是對《五行篇》中義的概念義的繼承。
 

六、朱子論“義”之剛?cè)彡庩栿w用

 
朱子論哲學(xué)概念的意義,常用“意思”的說法或方法,仁字的意思是如此,義字的意思也是如此。按漢儒的說法,義屬金,金氣屬剛,故朱子論義多強(qiáng)調(diào)其剛的意思,如說:
義屬金,是天地自然有個清峻剛烈之氣。所以人稟得,自然有裁制,便自然有羞惡之心。[88] 
“義”字有剛斷之意。其養(yǎng)民則惠,使民則義。“惠”字與“義”字相反,便見得子產(chǎn)之政不專在于寬。就“都鄙有章”處,看得見“義”字在子產(chǎn)上,不在民上。[89]
“大抵人之德性上,自有此四者意思:仁,便是個溫和底意思;義,便是慘烈剛斷底意思;禮,便是宣著發(fā)揮底意思;智,便是個收斂無痕底意思。性中有此四者,圣門卻只以求仁為急者,緣仁卻是四者之先。若常存得溫厚底意思在這里,到宣著發(fā)揮時,便自然會宣著發(fā)揮;到剛斷時,便自然會剛斷;到收斂時,便自然會收斂。若將別個做主,便都對副不著了。此仁之所以包四者也。”問:“仁即性,則‘性’字可以言仁否﹖”曰:“性是統(tǒng)言。性如人身,仁是左手,禮是右手,義是左腳,智是右腳。”蜚卿問:“仁包得四者,謂手能包四支可乎﹖”曰:“且是譬喻如此。手固不能包四支,然人言手足,亦須先手而后足;言左右,亦須先左而后右。”直卿問:“此恐如五行之木,若不是先有個木,便亦自生下面四個不得。”曰:“若無木便無火,無火便無土,無土便無金,無金便無水。”道夫問:“向聞先生語學(xué)者:‘五行不是相生,合下有時都有。’如何﹖”曰:“此難說。若會得底,便自然不相悖,喚做一齊有也得,喚做相生也得。便雖不是相生,他氣亦自相灌注。如人五臟,固不曾有先后,但其灌注時,自有次序。”久之,又曰:“‘仁’字如人釀酒:酒方微發(fā)時,帶些溫氣,便是仁;到發(fā)得極熱時,便是禮;到得熟時,便是義;到得成酒后,卻只與水一般,便是智。又如一日之間,早間天氣清明,便是仁;午間極熱時,便是禮;晚下漸涼,便是義;到夜半全然收斂,無些形跡時,便是智。只如此看,甚分明。”[90] 
“仁,便是個溫和底意思;義,便是慘烈剛斷底意思”,這個表述主要是指,義作為文字,有剛斷的意思、涵意;義作為性理,具有如此剛斷的性向。下面一段中講的“說仁,便有慈愛底意思;說義,便有剛果底意思”也是一樣。
天下未嘗有性外之物。仁則為慈愛之類;義則為剛斷之類;禮則為謙遜;智則為明辨;信便是真?zhèn)€有仁義禮智,不是假,謂之信。[91]
除了“剛斷”,朱子也用“剛果”:
吉甫問:“仁義禮智,立名還有意義否。”曰:“說仁,便有慈愛底意思;說義,便有剛果底意思。聲音氣象,自然如此。”直卿云:“《六經(jīng)》中專言仁者,包四端也;言仁義而不言禮智者,仁包禮,義包智。”[92]
照以上所說,義應(yīng)屬剛。而朱子又不認(rèn)定全然如此。錢穆也認(rèn)為,朱子論仁義剛?cè)峥捎袃烧f,一曰仁剛義柔,又一則曰仁柔義剛[93]。 朱子說:
以仁屬陽,以義屬陰。仁主發(fā)動而言,義主收斂而言。若揚(yáng)子云:“于仁也柔,于義也剛。”又自是一義。便是這物事不可一定名之,看他用處如何。[94] 
照這個講法,仁義屬剛屬柔,并非一定之說,要看論說的角度。
朱子多處明確反對以義為剛、以仁為柔:
仁與義是柔軟底,禮智是堅實(shí)底。仁義是頭,禮智是尾。一似說春秋冬夏相似,仁義是陽底一截,禮智是陰底一截。(淵。方子錄云:仁義是發(fā)出來嫩底,禮智是堅硬底)。[95] 
照這個說法,仁義都是柔軟的,都是屬陽的一截,在這個講法中,就不能說義是屬剛的。按朱子以春夏秋冬四季比四德,其序應(yīng)當(dāng)是仁禮義智,這樣的話,仁禮應(yīng)該是陽的一截,義智應(yīng)當(dāng)是陰的一截。可是這里朱子卻以仁義為陽的一截,頗不可曉。
問仁義禮智體用之別。曰:“自陰陽上看下來,仁禮屬陽,義智屬陰;仁禮是用,義智是體。春夏是陽,秋冬是陰。只將仁義說,則“春作夏長”,仁也;“秋斂冬藏”,義也。[96]
照這里所說,則義不屬陽,而是屬陰,是體;相對而言仁屬于陽,是用。這與上一段所說義是陽的一截就不同了。而且這里區(qū)分了兩種分析,一種是“自陰陽上看”,一種是“只將仁義說”。“自陰陽上看”是把四德分為陰陽;“只將仁義說”,是把四季分為仁義。但朱子沒有說明,何以仁禮是用、義智是體。這樣看來,自陰陽上看,是把事物分為陰陽。只將仁義說,是把事物分為仁義。還有第三種,就是“將仁義禮智說”,即把事物分為仁義禮智。朱子接著說:
若將仁義禮智說,則春,仁也;夏,禮也;秋,義也;冬,智也。仁禮是敷施出來底,義是肅殺果斷底,智便是收藏底。如人肚臟有許多事,如何見得!其智愈大,其藏愈深。正如《易》中道:“立天之道,曰陰與陽;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;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”解者多以仁為柔,以義為剛,非也。卻是以仁為剛,義為柔。蓋仁是個發(fā)出來了,便硬而強(qiáng);義便是收斂向里底,外面見之便是柔。[97]
從哲學(xué)上說,性情已發(fā)未發(fā)的分析屬于體用的內(nèi)外分析,而這里講的是總體流行的階段分析,不論已發(fā)未發(fā)。比照春夏秋冬四季流行,四德中“義”對應(yīng)、相當(dāng)于秋之肅殺,同時和冬之收藏一樣,屬于收斂,外在表現(xiàn)為柔(而不是剛)。這樣,朱子所說的三種分析模式就涉及仁義的陰陽、剛?cè)岬膭澐?。照后面一句的說法,發(fā)出來的是剛,收斂向里的是柔。但此種論斷的理據(jù)何在?
漢代揚(yáng)雄早就說“于仁也柔,于義也剛”,這個說法,一般容易被接受。但朱子認(rèn)為這只是從用上講的,如果從體上說,則仁剛而義柔。上面一段中的“解者”就是指袁機(jī)仲,為此他和袁機(jī)仲還作了反復(fù)的辯論。
朱子答袁機(jī)仲書:
蓋天地之間,一氣而已。分陰分陽,便是兩物。故陽為仁而陰為義。然陰陽有各分為二,故陽之初為木,為春,為仁,陽之盛為火,為夏,為禮。陰之初為金,為秋,為義,陰之極為水,為冬,為智。[98] 
又書曰:
蓋嘗論之,陽主進(jìn)而陰主退,陽主息而陰主消。進(jìn)而息者其氣強(qiáng),退而消者其氣弱,此陰陽之所以為柔剛也。陽剛溫厚,居?xùn)|南主春夏,而以作長為事;陰柔嚴(yán)凝,居西北主秋冬,而以斂藏為事。作長為生,斂藏為殺,此剛?cè)嶂詾槿柿x也。[99] 
發(fā)生為仁,肅殺為義,三家之說皆無所牾。肅殺雖似乎剛,然實(shí)天地收斂退藏之氣,自不妨其為陰柔也。[100] 
朱子思想的理據(jù)來自漢代禮家之說。從陰陽兩分來說,陰陽對應(yīng)仁義,故仁陽義陰。這就說明了何以義屬陰。從進(jìn)退來講,進(jìn)而息者其氣強(qiáng),故陽為剛;退而消者其氣弱,故陰為柔。于是,義為退而消者,所以屬柔。這就是仁剛義柔說,此說主要不是就仁義的道德義而言的,而是就仁義的氣化義而言的。后者應(yīng)是從漢儒的卦氣方位說而來。
仁禮屬陽,義智屬陰。袁機(jī)仲卻說:“義是剛底物,合屬陽;仁是柔底物,合屬陰。”殊不知舒暢發(fā)達(dá),便是那剛底意思;收斂藏縮,便是那陰底意思。他只念得“于仁也柔,于義也剛”兩句,便如此說。殊不知正不如此。又云:“以氣之呼吸言之,則呼為陽,吸為陰,吸便是收斂底意?!多l(xiāng)飲酒義》云:‘溫厚之氣盛于東南,此天地之仁氣也;嚴(yán)凝之氣盛于西北,此天地之義氣也。’”[101] 
袁機(jī)仲認(rèn)為不僅義是剛,而且屬陽,因為剛者必定屬陽。朱子明確反對,他的理由還是說發(fā)暢為剛,收斂為陰。他引用《禮記·鄉(xiāng)飲酒義》中義氣的說法,即凝斂的氣被說成義氣,以此來證明義是,所以屬陰。這一爭論的哲學(xué)意義并不是倫理學(xué)的,而是宇宙論的。
以仁為發(fā)用,以義為定體,還可見于以下的語錄:
“仁禮屬陽,屬??;義知屬陰,屬順。”問:“義則截然有定分,有收斂底意思,自是屬陰順。不知智如何解﹖”曰:“智更是截然,更是收斂。如知得是,知得非,知得便了,更無作用,不似仁義禮三者有作用。智只是知得了,便交付惻隱、羞惡、辭遜三者。他那個更收斂得快。”[102] 
義之嚴(yán)肅,即是仁底收斂。[103]
林子武問:“龜山《語錄》曰:‘《西銘》理一而分殊。知其理一,所以為仁;知其分殊,所以為義。’”先生曰:“仁,只是流出來底便是仁;各自成一個物事底便是義。仁只是那流行處,義是合當(dāng)做處。仁只是發(fā)出來底;及至發(fā)出來有截然不可亂處,便是義。且如愛其親,愛兄弟,愛親戚,愛鄉(xiāng)里,愛宗族,推而大之,以至于天下國家,只是這一個愛流出來;而愛之中便有許多等差。且如敬,只是這一個敬;便有許多合當(dāng)敬底,如敬長、敬賢,便有許多分別。”又問禮。先生曰:“以其事物之宜之謂義,義之有節(jié)文之謂禮。且如諸侯七廟,大夫五廟,士二,這個便是禮;禮里面便有義。所以說:‘天命之謂性,率性之謂道,修道之謂教。’如《中庸集略》呂與叔所云:‘自是合當(dāng)恁地。’知得親之當(dāng)愛,子之當(dāng)慈,這便是仁;至于各愛其親,各慈其子,這便是義。這一個物事分不得。流出來底便是仁,仁打一動,便是義禮智信當(dāng)來。不是要仁使時,仁來用;要義使時,義來用,只是這一個道理,流出去自然有許多分別。且如心、性、情,而今只略略動著,便有三個物事在那里,其實(shí)只是一個物。虛明而能應(yīng)物者,便是心;應(yīng)物有這個道理,便是性;會做出來底,便是情,這只一個物事。”[104]
仁是發(fā)出來、流出來的,義是發(fā)出來后截然分別了、確定的,這些理解與分梳,都是把仁義范疇普遍化為宇宙論的范疇,其討論也就超出了倫理學(xué)的范圍,而變?yōu)橛钪嬲摰挠懻摿?。由此可見,朱子對義的討論,如其對仁的討論一樣,更多地關(guān)注把義作為宇宙論范疇的理解和應(yīng)用,把義作為生氣流行有機(jī)過程的一個階段,這跟朱子作為構(gòu)建宇宙論體系的哲學(xué)家的關(guān)懷密切相關(guān)。
另兩段也類似:
先生舉《遺書》云:“根本須先培壅然后可立趨向。”又云:“學(xué)者須敬守此心,不可急迫,當(dāng)栽培深厚,涵泳于其間,然后可以自得。今且要收斂此心,常提撕省察。且如坐間說時事,逐人說幾件,若只管說,有甚是處!便截斷了,提撕此心,令在此。凡遇事應(yīng)物皆然。”問:“當(dāng)官事多,膠膠擾擾,奈何﹖”曰:“他自膠擾,我何與焉﹖濂溪云:‘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。’中與仁是發(fā)動處,正是當(dāng)然定理處,義是截斷處,常要主靜。豈可只管放出不收斂!‘截斷’二字最緊要。”[105]
陳仲蔚因問:“龜山說:‘知其理一,所以為仁;知其分殊,所以為義。’仁便是體﹖義便是用否﹖”曰:“仁只是流出來底,義是合當(dāng)做底。如水,流動處是仁;流為江河,匯為池沼,便是義。如惻隱之心便是仁;愛父母,愛兄弟,愛鄉(xiāng)黨,愛朋友故舊,有許多等差,便是義。且如敬,只是一個敬;到敬君,敬長,敬賢,便有許多般樣。禮也是如此。如天子七廟,諸侯五廟,這個便是禮;其或七或五之不同,便是義。禮是理之節(jié)文,義便是事之所宜處。呂與叔說‘天命之謂性’云:‘自斬而緦,喪服異等,而九族之情無所憾;自王公至皂隸,儀章異制,而上下之分莫敢爭;自是天性合如此。’且如一堂有十房父子,到得父各慈其子,子各孝其父,而人不嫌者,自是合如此也。其慈,其孝,這便是仁;各親其親,各子其子,這便是義。這個物事分不得,流出來便是仁,仁打一動,義禮智便隨在這里了。不是要仁使時,義卻留在后面,少間放出來。其實(shí)只是一個道理,論著界分,便有許多分別。且如心性情虛明應(yīng)物,知得這事合恁地,那事合恁地,這便是心;當(dāng)這事感則這理應(yīng),當(dāng)那事感則那理應(yīng),這便是性;出頭露面來底便是情,其實(shí)只是一個物事。而今這里略略動,這三個便都在,子細(xì)看來,亦好則劇。”[106]
流動出來的是仁,流動的截斷、定型和等差、分殊的是義??梢娭熳诱摿x處多是就宇宙論來講,而不是專就倫理學(xué)來講的。這與其整個四德論是一致的。
不僅如此,其中還涉及仁義的體用問題。他進(jìn)一步申發(fā)此理:
先生答叔重疑問曰:“仁體剛而用柔,義體柔而用剛。”廣請曰:“自太極之動言之,則仁為剛,而義為柔;自一物中陰陽言之,則仁之用柔,義之用剛。”曰:“也是如此。仁便有個流動發(fā)越之意;然其用則慈柔;義便有個商量從宜之義,然其用則決裂。”[107] 
這就指出,仁、義的剛?cè)?,要看從體上說還是從用上說。朱子主張仁是體剛而用柔,義是體柔而用剛。也就是說,在體上說,仁剛而義柔;在用上說,則仁柔而義剛。這個觀點(diǎn)是明確的。綜合來看,朱子以仁、義在天德之自然的意義為體,以仁、義在人事之當(dāng)然的意義為用。即,說仁是柔和義是剛,是在用上說的,而用應(yīng)該是就人事的當(dāng)然而言的。至于說仁是剛和義是柔,則是就天德流行中不同特征而言的,是在體上說的。如論太極動靜,就是屬于就天德流行之統(tǒng)體而言的。這種體用論是指一個事物自身的體和用,仁有體有用,義也有體有用。
另一種說法是,體用是指兩個事物之間的體和用關(guān)系。如在大化流行中,流動發(fā)越屬用,收斂截斷屬于體,故仁是用、義是體。這兩種體用是不同的。
朱子在此意義上說仁是用,義是體。如:
“‘圣人定之以中正仁義’,‘正’字、‘義’字卻是體,‘中’‘仁’卻是發(fā)用處。”問:“義是如何﹖”曰:“義有個斷制一定之體。”[108] 
這也是說發(fā)動是仁,截斷是義,仁是發(fā)用,義是定體。前面說的流行與把定之分,也是如此。
因此,朱子晚年之所以強(qiáng)調(diào)仁剛義柔,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朱子以仁為體的的本體宇宙論已經(jīng)形成,義的剛?cè)彡庩?,要在這一本體宇宙的架構(gòu)內(nèi)來定位,而不是僅僅從義的倫理價值功能來確認(rèn)。[109] 從這一點(diǎn)來看,義的肅殺截斷義就遠(yuǎn)不是宜的意義所能替代的,其哲學(xué)意義和地位當(dāng)然就超過了宜字及其意義。
以上是就朱子義字之說加以梳理。所論朱子之說,還不是朱子對義概念使用的全部,也不是朱子對經(jīng)典中義字使用的全部理解。這如同我們研究朱子對仁字之說的處理一樣。總結(jié)起來,義的哲學(xué)意義,先秦時代有以下幾點(diǎn):道德,道義,正義,善德,端正。而漢代以來,對“義”的道德要義的把握,其要點(diǎn)在堅守對道德原則的承諾,明辨是非善惡,果斷裁非去惡,其根源是對先秦“以正釋義”作了轉(zhuǎn)進(jìn)。受此影響,朱子很強(qiáng)調(diào)義是面對惡的德性,突出義是憎惡,是對不善的憎惡。朱子思想對義的哲學(xué)理解,一是繼承了漢以來的論義的裁斷要義,二是把義納入仁德為首的四德論體系,三是擴(kuò)展了義在仁體宇宙論中的意義。同時,也應(yīng)該承認(rèn),從歷史的發(fā)展來看,裁斷義的出現(xiàn)和影響,往往沒有突出義概念的價值意義和內(nèi)涵,而是突出了義作為主體實(shí)踐的裁度功能,即裁其偏岐,制之歸正。朱子對義的理解使用受到漢以后經(jīng)學(xué)詞義訓(xùn)釋的影響較大,這一方面使得義的價值意義沒有得到明確化的發(fā)展,這是哲學(xué)家朱子受到訓(xùn)詁學(xué)影響的限制方面;當(dāng)然,在仁體論的體系內(nèi),義不被作為首要價值來重視是必然的,這正如羅爾斯對基督教仁愛思想的批評一樣。另一方面,義的裁斷義又使朱子將之引向宇宙論成為可能,發(fā)展了義在朱子宇宙論中的意義,充實(shí)了朱子宇宙論的結(jié)構(gòu)圖景。無論如何,這些問題是值得進(jìn)一步深入研究的。
 
圖片
(謹(jǐn)以此文紀(jì)念朱子誕辰八百九十周年)
 
 
 
注釋
[1] 劉翔:《中國古代價值觀詮釋學(xué)》,上海:上海三聯(lián)書店,1996年,第112-113頁。
[2] 陳弱水指出過以宜訓(xùn)義的局限,參見陳弱水:《說“義”三則》,《公共意識與中國文化》,北京:新星出版社,2006年,第159頁。
[3] 朱熹: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11年,第30頁。
[4] 荊門市博物館編:《郭店楚墓竹簡》,北京:文物出版社,1998年,第211頁。
[5] 皇侃撰,高尚榘校點(diǎn):《論語義疏》卷一,北京:中華書局,2013年,第18頁。
[6] 《論語注疏》卷一,北京:北京大學(xué)出版社,1999年,第11頁。
[7] 《論語注疏》卷一一,第155-156頁。
[8] 韓愈:《原道》,劉真?zhèn)悺氛湫Wⅲ骸俄n愈文集匯校箋注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10年,第1頁。
[9] 陳來:《仁學(xué)本體論》,北京:生活·讀書·新知三聯(lián)書店,2014年,133頁。
[10] 陳來:《竹帛<五行>與簡帛研究》,北京:生活·讀書·新知三聯(lián)書店,2009年,第159頁。
[11] 劉熙:《釋名》卷四《釋言語第十二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85年,第52頁。
[12] 《論語注疏》卷二,第24-25頁。“或于事”整理本注曰:“或”,今《白虎通》作“不惑”。
[13] 《孟子注疏》,北京:北京大學(xué)出版社,1999年,第5頁。
[14] 皇侃撰,高尚榘校點(diǎn):《論語義疏》卷七,第329頁。
[15] 皇侃撰,高尚榘校點(diǎn):《論語義疏》卷一,第42頁。
[16] 《孟子注疏》卷三上,第81頁。
[17] 引自劉國忠《〈五行大義〉研究》附錄五《五行大義》校文,沈陽:遼寧教育出版社,1999年,第225、226頁。
[18] 《禮記正義》卷三七,北京:北京大學(xué)出版社,1999年,第1094頁。
[19] 杜光庭:《道德真經(jīng)廣圣義》卷三〇,引自《道德經(jīng)集釋》下冊,北京:中國書店,2015年,第805頁。
[20] 杜光庭:《道德真經(jīng)廣圣義》卷三〇,引自《道德經(jīng)集釋》下冊,第801頁。
[21] 李昉等編:《太平廣記》卷六一《女仙六·王妙想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61年,第377頁。
[22] 陳舜俞:《都官集》卷六,文淵閣《四庫全書》本,第32頁b。
[23] 胡瑗:《周易口義》卷一,文淵閣《四庫全書》本,第3頁b。
[24] 胡瑗:《周易口義》卷一二,文淵閣《四庫全書》本,第12頁a。
[25] 司馬光:《古文孝經(jīng)指解》,清《通志堂經(jīng)解》本,第19頁b。
[26] 《禮記正義》卷五二,第1423頁。
[27] 引自《道德經(jīng)全集》第3冊,北京:北京聯(lián)合出版公司,2017年,第1252頁。
[28] 《資治通鑒》卷二三八《唐紀(jì)五十四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13年,第6430頁。
[29] 周作明點(diǎn)校:《無上秘要》卷六《王政品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16年,第92頁。
[30] 王昭禹:《周禮詳解》卷一九,文淵閣《四庫全書》本,第2頁a。
[31] 張行成:《皇極經(jīng)世索隱》卷上,文淵閣《四庫全書》本,第24頁a。
[32] 朱熹:《孟子集注》卷九《萬章章句上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291頁。
[33] 洪邁撰,穆公校點(diǎn):《容齋隨筆》卷八《人物以義為名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14年,第43頁。
[34] 程顥、程頤撰,朱熹編,潘富恩導(dǎo)讀:《二程遺書》卷四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0年,第125頁。
[35] 程顥、程頤撰,朱熹編,潘富恩導(dǎo)讀:《二程遺書》卷二一下,第328-329頁。
[36] 錢穆:《朱子新學(xué)案》第二冊,北京:九州出版社,2011年,第47頁。
[37] 朱熹:《孟子集注》卷一《梁惠王章句上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187頁。
[38] 朱熹:《孟子集注》卷七《離婁章句上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263頁。
[39] 朱熹:《孟子集注》卷一一《告子章句上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312頁。
[40] 朱熹:《論語集注》卷一《學(xué)而第一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53、54頁。
[41] 朱熹:《論語集注》卷二《里仁第四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72頁。
[42] 朱熹:《論語集注》卷七《子路第十三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135頁。
[43] 朱熹:《孟子集注》卷七《離婁章句上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258頁。
[44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北京:中華書局,1986年,第110頁。
[45] 參看陳來:《朱子思想中的四德論》,《哲學(xué)研究》2011年第1期;《朱子四德說續(xù)論》,《中華文史論叢》2011年第4期。
[46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八,第1690頁。
[47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八,第1707頁。
[48] 朱熹:《孟子集注》卷七《離婁章句上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268頁。
[49] 朱熹:《孟子集注》卷三《公孫丑章句上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215頁。
[50] 朱熹撰,柯譽(yù)整理:《周易本義》卷一,北京:中央編譯出版社,2010年,第35頁。
[51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15頁。
[52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五,第93頁。
[53] 朱熹:《孟子集注》卷三《公孫丑章句上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221頁。
[54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20頁。
[55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二七,第702頁。
[56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九四,第2384-2385頁。
[57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五二,第1258頁。
[58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22頁。
[59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二二,第518頁。
[60] 李覯:《直講李先生文集》卷二,《四部叢刊》影明成化本,第3頁a-b。
[61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四,第57頁。
[62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一三,第238頁。
[63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四,第75頁。
[64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五,第90頁。
[65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五二,第1256頁。  
[66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五三,第1288頁。
[67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22頁。
[68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09頁。
[69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八,第1704頁。
[70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八,第1704頁。
[71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二二,第520頁。
[72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一二,第216頁。
[73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八,第1708頁。
[74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八,第1709頁。
[75] 朱熹:《玉山講義》,《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》卷七四,朱杰人、嚴(yán)佐之、劉永翔主編:《朱子全書》第24冊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 社/合肥:安徽教育出版社,2010年,第3588-3590頁。
[76] 在《朱子思想中的四德論》(《哲學(xué)研究》2011年第1期)一文中,我提出:“仁義作為價值概念,其本身帶有價值的意味,意思、 氣象都是指價值概念含蘊(yùn)和發(fā)顯的價值氣息,可見,人道四德的‘意思’,是指德目的價值蘊(yùn)含,是屬于道德哲學(xué)的討論。仁的‘意思’是慈愛溫和,義的‘意思’是剛毅果斷,如此等等。”
[77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一二四,第2984-2985頁。
[78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20頁。
[79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20頁。
[80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20頁。
[81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20頁。
[82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07頁。
[83] 龐樸:《中國文化十一講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08年,第108頁。
[84] 參見陳來:《竹帛〈五行〉與簡帛研究》之“竹簡《五行》分經(jīng)解論:《五行》章句簡注”一節(jié),北京:生活·讀書·新知三聯(lián)書店, 2009年,第113頁。
[85] 陳來:《竹帛〈五行〉與簡帛研究》,第115頁。
[86] 陳來:《竹帛〈五行〉與簡帛研究》,第115頁。
[87] 班固撰,顏師古注,中華書局編輯部 點(diǎn)校:《漢書》卷五十八,北京:中華書局,1962年,第2616頁。
[88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一七,第383頁。
[89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二九,第731頁。
[90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10-111頁。
[91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二〇,第476頁。
[92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05-106頁。
[93] 錢穆:《朱子新學(xué)案》第二冊,第142頁。
[94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21頁。
[95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06頁。
[96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06頁。
[97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06頁。
[98] 朱熹:《答袁機(jī)仲別幅》,《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》卷三八,朱杰人、嚴(yán)佐之、劉永翔主編:《朱子全書》第21冊,第1674頁。
[99] 朱熹:《答袁機(jī)仲別幅》,《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》卷三八,朱杰人、嚴(yán)佐之、劉永翔主編:《朱子全書》第21冊,第1673頁。
[100] 朱熹:《答袁機(jī)仲》,《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》卷三八,朱杰人、嚴(yán)佐之、劉永翔主編:《朱子全書》第21冊,第1670頁。
[101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06頁。
[102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06-107頁。
[103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21頁。
[104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九八,第2527頁。
[105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一一三,第2739-2740頁。
[106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一一六,第2797頁。
[107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21頁。
[108] 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(diǎn)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九四,第2383頁。
[109] 參看陳來:《仁學(xué)本體論》。

Copyright © 2015-2016 All Rights Reserved. 版權(quán)所有:中國哲學(xué)史學(xué)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