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晉隋唐
王弼《觀》卦釋義研究
發(fā)表時間:2016-05-12 21:00:00    作者:    來源:

蔣麗梅[1]

內(nèi)容摘要:論文以王弼對《觀》卦的注釋為核心,通過對比王弼釋義與儒家注釋的異同討論說明王弼“觀”的概念在認知方法、思維創(chuàng)造和政治實踐上融合儒道的具體詮釋活動。王弼通過“觀我生”將“觀”的活動從個體認知擴展向天道本體探究,個體以本體為參照在“觀妙”的過程中審視自己的存在,從“自我觀之”走向“以道觀之”。因此祭祀內(nèi)在的人文精神不僅體現(xiàn)為一種德性培育,更是對萬物多樣性與一致性的體察,連接道之體用,幫助個體從本體轉(zhuǎn)向境界。“觀感化物”作為“不言之教”,也使儒家教化與無為之治相結(jié)合成為可被踐行的政治管理方法。

關(guān)鍵詞:體知,觀我生,觀妙,無為

在西方理性主義思潮中,感性認識被視作對事物表象的初步認知,它是粗疏流動的,有待于理性的加工。但隨著認知科學的發(fā)展,指出知覺活動具有具身性(embodiment),將環(huán)境視作認知系統(tǒng)的部分,從身體與環(huán)境相互作用的背景中去研究認知過程。哲學研究上也有類似的進展,自杜維明先生提出“體知”(embodied knowing)以來[2],中國哲學認知的特點得到研究者的廣泛關(guān)注,人們開始從這一角度研究中國文化在天人、身心、知行等問題上的獨特主張。本文選擇代表觀賞祭祀活動的《觀》卦,以對王弼《觀》卦釋義的討論為中心,對比分析“觀”卦注釋歷史上的儒道進路的異同,討論王弼“觀”概念在認知上的特點、在理想境界的達成及其作為思維方法的特殊運用。

一、神道設(shè)教:以道觀之的視角

《周易》第二十卦《觀》卦下坤上巽,風行地上,周遍萬物,二陽在上而四陰趨之,象征君主省方而百姓歸化。此卦之“觀”有平聲和去聲兩讀,鄭玄以木立地上解說卦名,注曰“坤為地,為眾。巽為木,為風。九五天子之爻。互體有艮。艮為鬼門,又為宮闕。地上有木。而為鬼門宮闕者,天子宗廟之象也”[3],因此觀卦卦名指宮闕之觀,當為去聲。陸德明在《經(jīng)典釋文》中對王弼注本中各處“觀”音進行了甄別,較多因襲去聲,個別處亦兼采平去兩音[4]。來知德則從義理出發(fā)提出“自上示下曰觀,去聲,自下觀上曰觀,平聲”[5]。錢大昕在《十駕齋養(yǎng)新錄》中主張六爻皆以卦名取義,因此觀沒有兩讀之理,并贊同魏了翁《觀亭記》所說“觀卦彖象為觀示之觀,六爻為觀瞻之觀,竊意未有四聲反切之前,安知不皆為平聲乎?”[6]不管“觀”取平或取去,可以肯定的是《觀》卦中內(nèi)含著人類的觀瞻活動,而且《周易》本就觀法天地之變化而來,“仰則觀象于天,俯則觀法于地”,設(shè)卦觀象說明天地之道與人道的關(guān)聯(lián),以明吉兇和變化之理,因此《觀》也是主體在祭祀活動的觀想天道的過程。

考察《觀》卦注釋,對“觀”之對象的解釋大致呈現(xiàn)幾種思路:觀民、觀道與觀君。比如《象傳》就直接將“觀”視作國家治理之術(shù),“先王以省方,觀民設(shè)教”[7],君主省視百姓風俗(觀民),并以此為基礎(chǔ)對百姓施行教化?!跺鑲鳌穭t主張國君通過參與祭祀體認到不為四時變化所改變的天之神道(觀道),在祭祀的儀式中得以內(nèi)省自己的得失,法則天地變化垂教于人,而觀看者則通過瞻仰的盛大的祭祀獲得心靈的凈化。而虞翻則引用《詩經(jīng)》“颙颙卬卬,如珪如璋”,認為觀卦旨在明君德之義,如果君主威嚴,容止可觀、進退有度,百姓觀仰到這樣的君德自然就能順應君主,所以觀之核心在于觀君[8]。

王弼則通過對“觀我生”、“觀其生”的辨析對觀卦的主體與對象做出清晰的界定。首先,王弼對兩見的爻辭(六三與九五爻)“觀我生”進行詮釋,主張“觀我生,自然其道也”[9],使觀照的對象由具體的事物轉(zhuǎn)化為宇宙本原。“生”,《說文》曰“進也,象艸木生出土上”[10],有產(chǎn)生、生長之意。王弼順承本意說“生,猶動出也”[11],孔穎達疏也說,“我生,我生所動出”[12],所以“觀我生”就是觀我之所動出。其次,王弼對六三與九五觀的對象進行了分別,說明觀民和觀君在自觀上的一致性。荀爽認為六三的“我”指“五”,“三欲進觀于五,四既在前而三故退”[13],這種注解將“觀我”變?yōu)榱擞^“五”,使觀變成了純粹外向性的活動,而王弼則將六三“觀我生”統(tǒng)攝在自觀的范圍內(nèi),認為六三“居下體之極,處二卦之際,近不比尊,遠不童觀,觀風者也”[14],六三居于下體之極和上體之上,正處于可進可退之間,需要仔細觀察自己的處境以確定進退的時機。在注解九五爻“觀我生”時,王弼以“君子之德風”為喻,說明居于九五尊位的統(tǒng)治者對于百姓具有最大的影響力,因此要檢視君主治理的結(jié)果,首先就要去觀察百姓之風俗德行(觀民),所以他說“將欲自觀乃觀民也”[15]。此外,王弼認為“觀我生”是主體有目的性的自觀,同時它也作為客體成為他者觀察活動的對象。所以他指出上九的“觀其生”就是百姓之于君主的外觀,君主成為被觀察的對象(“為民所觀者也”[16]),因此必須對自己的德行有清楚的自觀。

王弼的注釋揭示出“觀”意涵豐富的層次性:第一,“觀”是個體不斷拓展自己的認知的過程,包括內(nèi)觀和外觀兩個面向。從童觀到窺觀、再到觀國之光、觀卦初六、六二和六四展現(xiàn)了大觀廣鑒的外觀理想,主體不斷去除趨順和狹見,由蒙昧的童子到短視的婦人,最后成為明習國儀的王賓,隨著觀的對象逐漸擴展知見也在日益增加,而其擴展外觀的內(nèi)在動力則來源于六三“觀我生進退”,對自己處境的內(nèi)觀可以促使個體省察自己存在的境遇以判斷進退的時機。第二,對于國君這一特殊主體,觀是一個展示并接受瞻仰的過程,王弼也通過卦之次序來分類不同的主體,他認為九五是觀的核心,“居于尊位,為觀之主”[17],其余各爻因其與五爻的遠近而分別象征不同的地位,比如六四最近至尊,六三近不比尊,上九最處上極。因此在祭祀先祖的儀式過程中處于核心的地位的國君,既是觀的組織者,也是觀核心的客體,需要向遠近的觀者展示出祭祀的意義,顯示自己與天道神靈共在的權(quán)威性。第三,“觀”是主體了解神道,突破“自我觀之”走向“以道觀之”的過程。主體對祭祀儀式的觀瞻的活動,就是將主體安置于一個特定的情境中,通過禮儀程序的演示,運用主體自己的視聽聞觸,使君主及所有觀賞者展開對萬物本原的追問。由巫術(shù)文化發(fā)展而來的祭祀引導人們將來源追溯至維系生命的祖先血脈,《彖傳》將本原追溯至最高的神靈——天道,它稱之為“神道”??追f達疏“神道”為“微妙無方,理不可知,目不可見,不知所以然而然,謂之神道”[18],王弼則將神道與老子的“觀妙”聯(lián)系起來,認為“妙者,微之極也”[19],觀妙就是超越有形有名的世界討論萬物以始以成的根據(jù),因此觀就是使個體突破主體自我的局限,跨越物象的束縛,從萬物共同的起源挖掘出不同主體之間一致性?!吧竦馈币虼艘膊辉僦皇羌漓胫械纳褚猓蔀槁?lián)系天道與人道的重要樞紐,萬物相互關(guān)聯(lián)且共同構(gòu)成宇宙整體,這種特性為觀瞻形成共同的颙若之心提供理論基礎(chǔ)。因此王弼理解下的“觀”既具認知涵義,也包含實踐工夫,在分別把握和整體理解事物的過程中“超越片面性……揚棄抽象性”[20],既能觀照到事物的具體特征,也能從多樣性中上升獲得整體性和統(tǒng)一性的抽象。

二、有孚颙若:本體與境界的轉(zhuǎn)化

禘祭最早是古代天子集聚諸侯王公等在宗廟舉辦的祭祀祖先的活動,后來逐漸演化為四時之祭,是殷周以來最為重要的祭祀活動,君主通過祭享活動為社會樹立穩(wěn)定的秩序,所以《韓詩外傳》說:“禘祭不敬,山川失時,則民無畏矣?!?a href="http://blackkite.net.cn/2016/0512/#_ftn21">[21]這一祭祀活動包括盥禮、灌禮和薦禮等程序,盥是盥洗等待神的降臨,灌(一名祼)是將酒撒于地上[22],薦是在灌禮之后獻牲以享神靈和祖先。《觀卦》爻辭以盥凌薦,是因為第一,禘祭以盥禮降神,交通天人,連接天道人道。馬融說“國之大事,唯祀與戎。王道可觀,在于祭祀,祭祀之盛,莫過初盥降神。[23]”毛奇齡也指出如果盥只是簡單的洗手之禮,不足以將盥與薦對待而言,“且‘盥而不薦’亦以祼本大禮,故一祼可已,若只頹盥,則毋論祭祀與朝會,天下有一潔手而可以云禮畢者乎?觀者審之。”[24]所以他同意馬融的說法,認為酌鬯降神的過程是禘祭中重要的儀禮。王弼也認為“王道之可觀者,莫盛乎宗廟,宗廟之可觀者,莫盛于盥也”[25],盥禮作為降神之禮極為盛大,而薦禮簡略不足以觀。第二,禘祭是最高統(tǒng)治者天子主持獻享先王的祭祀活動,《論語·八佾》孔子之所以說“禘自既灌而往者,吾不欲觀之矣”,一方面固然是強調(diào)盥盛于薦,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批評魯國公僭越天子之位以行禘祭。而卦辭“盥而不薦”也正體現(xiàn)了“觀”的卦名,《隱五年·谷梁傳》說“常事曰視,非常曰觀”,薦禮是祭祀常見之禮而盥禮非常,而盥禮卻是禘祭中最為重要的環(huán)節(jié),觀盥而不觀薦,就是《彖》所說“大觀”。

《觀》卦卦辭曰“盥而不薦,有孚颙若”,描述古代宗廟祭祀之際通過對盥的儀節(jié)的觀賞,觀者通過自己的觀想對祭祀禮儀中內(nèi)在人文精神的體驗。禘祭特別是盥禮嚴謹儀式感的營造,讓參與者通過自己的親歷觀看獲得感同身受的情緒經(jīng)歷,君主盥洗使身體潔凈,心神凝聚專一以待神靈,“祭神如神在”,臣民體察到其中的莊嚴敬畏,自然感化,君民共同沉浸于颙若的狀態(tài)之中體察“神道”,請求祖先賜予恩澤。

由于“神道”內(nèi)涵的不同,王弼與傳統(tǒng)儒家對“觀”法和颙若之心的理解上就產(chǎn)生了一定的差異。王弼以無形言“神”,以為神道至微,是世界萬物的本原,而儒家則以神妙莫測來言說天道,認為天道不為人力所影響,圣人體察永恒不變之天道設(shè)教天下。儒家將“颙若”理解為莊敬之心,觀卦也就成為通過聞見之知以培育德性的工夫?qū)嵺`。《正義》以為“颙是嚴正之貌,若為語辭,……皆孚信容貌儼然也。”[26],朱熹也說“颙然,尊敬之貌”[27],程頤則認為颙是仰望之意[28]。《朱子語類》中,朱子特別辨析了他與伊川的不同,伊川以為盥禮在前精誠嚴肅之至,及至薦禮人心散亂懈怠,因此人們要保持莊嚴如初,使誠意少散。朱熹則說“致其潔清而不自用”[29],圣人為天下所法,視聽言動不能輕用其心。二者雖稍有不同,卻都是強調(diào)祭祀時本心之誠的發(fā)現(xiàn),所以《平齋文集》也說“唯天下至誠為能化也。求諸天道,春夏秋冬運行而不息者皆神之所為,圣人以是道設(shè)教天下,不期服而自服,又豈非誠則神乎。觀之圣人一誠貫通三才之間?!?a href="http://blackkite.net.cn/2016/0512/#_ftn30">[30]“觀”就是祭祀過程中國君內(nèi)在誠意的發(fā)明與保持,并以誠教化天下,觀因此不僅是一種聞見,自身還包括一種內(nèi)在超越的能力,這也就是杜維明先生所說的“了解并同時也是轉(zhuǎn)化的行為(knowing as a transformative act)”。

王弼并未對“颙若”一詞做出注釋,他說“故觀至盥,則‘有孚颙若’也”[31],與后期儒家向心性挖掘的進路不同,颙若被表述為一種結(jié)果和境界而不是內(nèi)在的德性。王弼以“自觀其道”將道家之“道”引入到“神道”之中來,人們在“觀妙”中體知創(chuàng)生萬物的道體,并通過個體主動性的觀想使道成為人的理想境界。而觀首先與人的視覺、聽覺活動有關(guān),不僅包括時間性的體驗,也包涵空間性的認知,是一種“以‘聽’涵‘視’的動態(tài)整體直觀方式”[32],王弼要求國君和所有觀者將全部身心投入,以道的本原來觀想,將人的情緒、思想及其行動匯聚于觀的過程中,“以所見為美者也”[33],既遍觀道之為物的多樣性,也能發(fā)現(xiàn)道通為一的關(guān)聯(lián)性,正如蘇軾《西齋》詩所說“杖藜觀物化,亦以觀我生”[34]。因此觀既是聯(lián)接道之體用及其工夫的過程,也是實現(xiàn)主體從宇宙意的道的追問向境界意的道轉(zhuǎn)化的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。

成中英在《易學本體論》中指出觀包括人的情感和理解,“是一種普遍的、沉思的、創(chuàng)造性的觀察”[35]。祭祀過程所實現(xiàn)的“觀”更是鮮明地表現(xiàn)出這一特征,它既包含主體在特定空間中對當下存在狀態(tài)的直觀,也包括主體參與祭祀對天道的體會,并包含主體作為被觀察對象的直接體驗,王弼將這種混雜直覺和理性的感受稱之為“觀妙”。他以為道性玄虛,不可物形、不可言說,具有無的特性,萬物由無而生而以無為用。人們作為具體的存在因為“有”的限制,只能以志慕方式來接近于“無”,所以從境界論上來說個體“觀妙”的反思內(nèi)在地蘊含著人的覺解,人們通過感覺的綜合從實在的相對性上升到永恒的絕對性,實現(xiàn)對至大之道的“體無”,“觀”也因此成為一種不言之教。

三、觀感化物:無為之治的實現(xiàn)

魏晉南北朝時期,名教與自然之爭成為名士普遍關(guān)心的議題,對二者關(guān)系的態(tài)度被視作其儒道立場的標識。后漢至魏晉早期,尊尊親親的正名之學輔之以風教和禮教系統(tǒng)地構(gòu)成了名教的內(nèi)容,但隨著儒道的日益沖突,禮教逐漸凸顯出來成為名教的代名詞。祭祀作為禮教的重要展示平臺極具觀演性,祭獻的程序和儀式表達出儒家禮儀制度和禮節(jié)儀容,傳遞出儒家宣揚的教義和秩序觀念,“道之以德,齊之以禮”[36],祭祀不僅成為德治思想的具體體現(xiàn),也是儒家教化和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,所以《禮記·祭統(tǒng)》也說“凡治人之道,莫急于禮。禮有五經(jīng),莫重于祭”[37]

《經(jīng)法·論》中提出治國理政的六枋(柄),觀就居于其首,“觀則知死生之國”[38]。周易《觀》卦二陽在上而四陰在下,象征上之觀下與下之仰上的關(guān)系。在王弼看來,陰陽爻的爻位與其社會地位緊密相關(guān),社會主體的結(jié)構(gòu)被分為三層——君、官長和民(官長有時也被涵蓋到民的概念中),他們各有其名分和尊卑次第。國君祭祀的目的是向萬民展示王者道德之美、觀察民德之善、體察教化之行,而百姓通過對盛大的盥禮的觀瞻,自然感化,王弼總結(jié)說“觀之為道,不以刑制使物,而以觀感化物者也”[39]。他接受儒家禮教的觀念,反對國君以刑罰和制度來干涉百姓,認為感化是一個自然的過程,“不見天之使四時,而四時不忒,不見圣人使百姓,而百姓自服也”[40],同時他也將道家的自然思想到“觀感化物”的過程,使儒家的德治與道家的無為思想融合在一起。

《觀》卦《彖傳》說“順而巽,中正以觀天下”[41],王弼并未對此加以注釋,但在對履之九五、需之九五、益之九五等的注釋中他都以爻位來說“中正”,五爻居上卦之中又為陽爻,以剛處中,得其正位?!遁汀坟酝蹂鲎⑨屨f“大人,體中正者也”,要求君主具有中正之德,剛健端正卻又能保持謙遜和順。王弼理想政治的運行體系完整地表述在《臨》卦注釋之中,他說:

處于尊位,履得其中,能納剛以禮,用建其正,不忌剛長而能任之,委物以能而不犯焉,則聰明者竭其視聽,知力者盡其謀能,不為而成,不行而至矣!大君之宜,如此而已。[42]

道家要求統(tǒng)治者通達于道,遵守道性自然的原則來處理現(xiàn)實的社會管理,但儒家以天道為來源,要求君主以仁義正己,通過內(nèi)在倫理規(guī)范的要求約束道德行為,成為道德榜樣讓臣下效法,從而實現(xiàn)社會大治。王弼堅持儒家從君德入手建構(gòu)社會理想,要求國君以中正寬厚的品質(zhì)任賢選能,使臣子各盡其力,萬物不相冒犯干涉,國君恭己南面而治,既發(fā)展了儒家政治哲學的“無為”的面向,也吸收了漢代黃老之學君上無為而臣下有為的主張。

王弼也運用道家的自然對儒家的禮教進行改造,以糾正后漢以來名實分離造成的弊端。早期道家則對禮持強烈反對的態(tài)度,認為“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”,禮屬于下德之列,是不能無為后不得已采取的社會治理手段。王弼也反對繁瑣而形式化的禮教,認為“夫禮也,所始首于忠信不篤,通簡不陽,責備于表,機微爭制”[43],時人棄本逐末忽略了禮的根本所在。他注解《萃》卦六二“引吉,無咎,孚乃利用禴”時說“居聚之時,處于中正,而行以忠信,故可以以省薄薦于鬼神也”[44],雖然禴是最薄的四時之祭,但六二居中得正,無需準備大牲大獻也來交接于神明。但這里他所說的“中正”仍是從爻位來說,并不是儒家所強調(diào)的中正之德,而是要求人“直以方”的自然之心,《坤·六二》注中他特別指出“居中得正,極于地質(zhì),任其自然而物自生,不假修營而功自成”[45]。儒家通過喪祭射御、冠昏朝聘之禮表達人與天地鬼神的感通,是人內(nèi)在仁義之心的發(fā)用,將禮安頓于人的四端之心上,而王弼則將禮視作人的自然本性的流露,因此禮教不再停留于外在的形式,而成為人內(nèi)在本性的部分。因此《觀》卦“觀感化物”也就不是外在環(huán)境營造對主體情緒和行為的影響,而演變?yōu)橹黧w在特定情境下的自然情感及升華。

經(jīng)過王弼的注釋,“觀”的過程呈現(xiàn)為主體被安頓于某情境下其自然之心發(fā)用出來產(chǎn)生的觀照,并不包含意愿性的內(nèi)容?!队^》卦中存在觀風和觀妙兩種具體的行為,表面上是主體化的行為,但其內(nèi)容卻都不涉及個人意志,甚至應最大程度地避免個人的限制,以闡發(fā)萬物本來的性狀。在注釋“興于詩,立于禮,成于樂”[46]時,王弼指出

夫喜懼哀樂民之自然,應感而動,則發(fā)乎聲歌。所以陳詩采謠,以知民志風。既見其風,則損益基焉。故因俗立制,以達其禮也。矯俗檢刑,民心未化,故又感之以聲樂,以和神也。

風俗雖是國君據(jù)以調(diào)整禮樂的教化的依據(jù),但它本身就是百姓之情的自然展現(xiàn),“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”[47]同理,妙雖是觀萬物之本原,但其創(chuàng)生萬物的過程中道無為于萬物,萬物得以保持其自然本質(zhì)之自然,“明物之性,因之而已,故雖不為,而使之成矣”[48]。所以王弼所論證的“觀”既講求主體自身的情感和思考體驗,但又不是主體的有心之為,即《老子》54章所說“以身觀身,以家觀家,以鄉(xiāng)觀鄉(xiāng),以邦觀邦,以天下觀天下”的“觀”法,主體如實呈現(xiàn)客體,不加虛妄。君主以如此觀法來進行社會治理也就表現(xiàn)為一種“無欲”、“無心”的政治,即無心于有為。王弼在注釋“常無欲以觀其妙”時說“上之所欲,民從之速也。我之所欲唯無欲,而民亦無欲而自樸也。故常無欲空虛,可以觀其始物之妙。”[49]王弼將只以事功為務的國君稱之為“為治者”,而他所倡導的理想統(tǒng)治者卻是“為道者”,無形、無名、無事、以無欲還反無為。這樣一來,道家的無為不再只是對儒家政治的批評,而是與儒家德治相結(jié)合轉(zhuǎn)變?yōu)榭梢詫嵺`的政治管理方法。

綜上所述,王弼的“觀”并不僅僅是以“視”為核心的簡單認知過程,以《觀》卦為核心,王弼將“觀”闡發(fā)為個人認知和實踐本體的方法,更成為社會治理的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?!坝^”幫助個體通過觀察發(fā)現(xiàn)具體事物的品相特征并加以抽象,使認知超越狹窄的認知主體,發(fā)現(xiàn)萬物的普遍性與一致性,使之成為一種本體的探究。觀也使個體以本體為參照審視其具體存在的狀態(tài),在先在和應在的詢問中找尋向境界進發(fā)的動力,將天道本體實踐于人道之中。而作為政治管理方法的觀,是國君通過觀風、百姓通過觀禮,去除有為之心見證萬物自然本性,使居位得中的君主之德、有為之禮轉(zhuǎn)變?yōu)闊o心之行,因此“觀感化物”既是主體認知并加以自省的過程,也是國家神道設(shè)教的理論基礎(chǔ)。因此,對“觀”概念的考察應突破認知學的界限,將其上升到思維方法的層面,才能全面揭示出“觀”在實現(xiàn)主客體交融以及主體的創(chuàng)造思維上的重要貢獻。

參考文獻:

李光地:《周易折中》,成都:巴蜀書社,2010年

朱伯崑:《易學哲學史》,北京:華夏出版社,2005年

鄭萬耕:《易學與哲學》,上海:上??茖W技術(shù)文獻出版社,2013年

蘭甲云:《周易古禮研究》,長沙:湖南大學出版社,2008年

來源:《杭州師范大學學報》2016年第2期


[1]北京師范大學哲學學院、價值文化研究中心副教授,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研究基金“王弼玄學中的莊學精神研究“(13YJC720018)階段性成果。

[2]《杜維明文集》第五卷,武漢:武漢大學出版社,2002年,343頁

[3]李鼎祚:《周易集解》卷二十,成都:巴蜀書社,1991年,93頁

[4]陸德明:《經(jīng)典釋文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13年,88-89頁

[5]來知德:《周易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13年,100頁

[6]《十駕齋養(yǎng)新錄》卷一,《嘉定錢大昕全集》第7冊,南京:江蘇古籍出版社,1997年,5頁

[7]樓宇烈:《王弼集校釋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99年,315頁

[8]孫星衍:《周易集解》(上),成都:成都古籍書店,1988年,187頁

[9]同上,317頁

[10]《說文解字》,北京: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,2005年,330頁

[11]樓宇烈:《王弼集校釋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99年,317頁

[12]《周易注疏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9年,104頁

[13]李鼎祚:《周易集解》卷二十,成都:巴蜀書社,1991年,95頁

[14]樓宇烈:《王弼集校釋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99年,316頁

[15]同上,317頁

[16]同上,317頁

[17]同上,317頁

[18]《周易注疏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9年,103頁

[19]樓宇烈:《王弼集校釋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99年,1頁

[20]楊國榮:《以人觀之,以道觀之與以類觀之——以先秦為中心看中國文化的認知取向》,《中國社會科學》,2014年第3期,71頁

[21]《韓詩外傳》卷五,《叢書集成初編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11年,88頁

[22]關(guān)于盥和灌(祼)的關(guān)系一直存在不同的說法,馬融以為“盥者,進爵灌地以降神”,《春官·郁人》曰“掌祼器,凡祼事必盥”,以為盥灌當為一事或灌當為盥的一部分。朱駿聲以為以酒澆地、以水澆手,情事略同,盥字當作“祼”(《說文通訓定聲》),陳戍國則認為二者分別為祭典中的一個禮儀(《周易校注》)。

[23]李鼎祚:《周易集解》卷二十,成都:巴蜀書社,1991年,93頁

[24]毛奇齡:《仲氏易》,《四庫全書》第41冊,臺灣商務印書館,1986年,275頁

[25]樓宇烈:《王弼集校釋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99年,315頁

[26]《周易注疏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9年,232頁

[27]朱熹:《周易本義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10年,98頁

[28]《周易程氏傳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11年,112頁

[29]朱熹:《周易本義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10年,98頁

[30]《平齋文集》卷二十八,《四部叢刊續(xù)編》集部第68冊,上海:上海書店,1985年

[31]樓宇烈:《王弼集校釋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99年,315頁

[32]李景林:《聽——中國哲學證顯本體之方式》,《本體詮釋學》(第二輯),北京:北京大學出版社,2002年,165頁

[33]樓宇烈:《王弼集校釋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99年,618頁

[34]《蘇軾文集校注》第2冊,石家莊:河北人民出版社,2010年,1272頁

[35]成中英:《易學本體論》,北京:北京大學出版社,2006年,91頁

[36]《論語·為政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10年,54頁

[37]楊天宇:《禮記譯注》(下)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12年,631頁

[38]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編:《經(jīng)法》,北京:文物出版社,1976年,29頁

[39]樓宇烈:《王弼集校釋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99年,315頁

[40]同上,315頁

[41]同上,315頁

[42]同上,313頁

[43]同上,94頁

[44]同上,445頁

[45]同上,227頁

[46]樓宇烈:《王弼集校釋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99年,625頁

[47]《萃·彖》,樓宇烈:《王弼集校釋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99年,445頁

[48]《老子》第47章注,樓宇烈:《王弼集校釋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99年,126頁

[49]《老子》第1章注,樓宇烈:《王弼集校釋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99年,1頁

Copyright © 2015-2016 All Rights Reserved. 版權(quán)所有:中國哲學史學會